游轮建造合同 船舶建造合同

导读:游轮建造合同 船舶建造合同 1. 船舶建造合同 2.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3. 船舶建造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4. 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 5. 船舶修造合同

1. 船舶建造合同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

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天内接船。

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

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 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

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

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

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2.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由船东向船舶经营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了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

3. 船舶建造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包运合同租船是指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运费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费率决定,也可采用每次运费率的方法,也就是说费率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变动,减少合同双方的损失。

作用

包运合同租船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特点

包运租船区别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点有: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 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从上述特点可见,包运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连续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4. 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

船舶在系泊状态下,对其结构、机器和设备及锅炉内外部所作的全面试验。

系泊试验目的是验证船舶的布置、材料、结构用材尺寸、锅炉和其他受压容器及其附件、主辅机、电气设备、无线电设备、机动救生艇的无线电报设备、救生阀的手提无线电设备、救生设备、防火、探火及灭火设备、雷达、回声探测仪、电罗经、引航员软梯、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号灯、号型及音响信号以及其他设备,是否完全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主管机关为实施有关国际公约而颁布的从事预定用途船舶的各项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的各项要求。此项试验还应验证船舶各部分及其设备的制造工艺在任何方面均为合格。对入级船舶,系泊试验中还需验证其应满足相应船级社的入级规则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同时亦应按建造或修船合同验证满足船东的某些附加要求。

系泊试验是在船舶停靠在码头上的系泊状态下进行的,船舶的机电设备和其系统已安装结束。首先,可对管路和电缆进行试验。管路的试验压力通常为其工作压力的150%;电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然后,在油、水、气、电均接通的情况下,就可以对各种设备进行试验。系泊试验按系泊试验大纲进行,设备调试后,按试验、检验项目向检验员、船东和验船师交验。船厂在完成全部系泊试验项目后,向船检部门申请船舶试航证书。主要的试验设备有主机、发电机、舵机、锚机和锅炉。

5. 船舶修造合同

福州船政(现为马尾船厂厂区及船政文化园区),又名福州船政局、马尾船政局。由左宗棠创办于1866年,是中国近代最重要的军舰生产基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39号。

创建时间:1866年

创建人:左宗棠

地理位置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39号

简介

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中国掀起了洋务运动,创办了一批近代军事工业,福州船政局是其中重要的工业项目之一。1866年,左宗棠(1812~1885)设立福州船政局。这是当时最大的船舶修造厂,用以制造和修理水师武器装备。

福州船政局

经清廷批准,他便同法国人商订合同,任用法国人日意格(1835~1886)、德克碑(1831~1875)为正副监督,总揽一切船政事务。议定自铁厂开工之日起,五年内由他们监造大小轮船16艘,并训练中国学生和工人。厂址设在福州马尾罗星塔地方,亦称马尾船政局。除开铁厂和船厂之外,船政局还设立船政学堂(又称“求是堂艺局”),分前后两堂,前堂学习法文,以培养造船人才为主;后堂学习英文,以培养驾驶人才为主。

Hash:329deaaf633e9864625beecda3695ce9c7f2a084

声明:此文由 谢绝崇拜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