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像摄影作品中著作权是属于摄影师还是属于被

通常而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创作人的,也就是摄影师。

所以在无事先商讨的情况下,即使是被拍的模特,将摄影师拍摄自己的作品擅自商业使用的话,那都算是侵权的,当然非商用是可以的。

所以从利益和人情的角度上来说,最好使用前都沟通一下。

不过,为了避免这些情况,

在使用的时候,

有个东西,

叫做肖像使用授权书,

这个东西就是为了事后不必要的麻烦存在的,

这东西中英文的都有: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同时,一般的大中小商业图库在上传人像作品卖钱的时候,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肖像纠纷,

也会让摄影师上传肖像协议书的文件,

例如国内某最大创意图库的上传页面:

要是为了后面不产生某些纠纷的话,

事先签一个比较好~~

人像摄影的著作权,由著作权人享有。

著作权人(摄影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故摄影者不得随意行使其著作权,尤其是在出版、展示这些照片时,最易引发肖像权纠纷。

人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像摄影作品只有被使用时才能发挥作品的真正价值,所以在出版、展示人像摄影作品前,应当取得被摄影者(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摄影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人像摄影作品的三种形式:

1. 自行拍摄的,著作权当然归属摄影者个人所有;   

2. 和别人合作拍摄的,著作权归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

3. 受人委托拍摄的是委托作品,常见的如影楼营业性质的摄影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要和委托人(被摄者)通过合同约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在这里,如果通过合同确定著作权归委托人(被摄者)所有,摄影师便不能享有出版、发表等权利,否则就是侵权行为。相反,如果著作权归受托人(摄影师)所有,虽然作品的所有权归委托人(被摄者),未经摄影师授权,被摄者也不能将作品用于出版或发表,否则也是侵权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先行约定归属哪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著作权就归属受委托人,也就是拍摄者。

希望上述解释能够帮助到各位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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