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退团切结书 旅行社退团协议

导读:旅行社退团切结书 旅行社退团协议 1. 旅行社退团协议 2. 旅行社离团协议 3.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怎么写 4.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范本 5.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简易范本 6. 旅行团退费协议 7. 旅行离团协议 8.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结尾

1. 旅行社退团协议

退旅游团根据情况是有手续费的。如果是在出团前15天以上退团的话,那么是可以不用扣手续费,全额退款。如果在出团前十天退款。可能会需要扣掉10%的手续费。团费的10%。

如果是在出团前五天以内退款,那么要扣掉这种团款的20%做手续费。

如果要在出团前三天退款,那么需要扣掉房费的50%做手续费。

2. 旅行社离团协议

可以,如果你选择跟团旅游可以提前离团,首先提前离团,要提前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或者导游,双方达成协议,签订离团证明即可,其次是提前离团,旅行社会把未产生的门票费用,住宿费用,餐费按照旅行社折扣价格,退还给游客,双方达成退款协议,再无旅游纠纷。

3.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怎么写

可以退团,不过要根据合同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是甲方。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4.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范本

跟旅行社进行沟通,达成自愿退团协议。旅行社会根据合同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下面是举例说明违约金的扣除算法: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具体金额可以参考旅游前跟旅行社签订的合同。  按照《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5.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简易范本

旅行社如果退团退费的话,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才可以

6. 旅行团退费协议

可以。 但是不能退全款,旅行社已经花出去的钱,是不能退回给你的。

如果特殊情况发生,因病不能参团旅游退费是多少,那具体要看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如果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可以全额退的。

报团旅游,如果提前几天取消是否可以全额退款 ,查查您在预定旅游的时候合同,那上面一般都会有写明 ,如果您已经签订合同了,那么合同上也是会有写的,注意看下 ,如果不知道,建议拨打预定公司的电话问一下 。

不管什么情况,如果你对给出的退改不满 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管理部门就会介入处理。

7. 旅行离团协议

旅游过程中要签订旅游合同,是为了防止旅游纠纷的产生。相对来讲,现在旅游业越来越规范,旅游公司,景区,导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纠纷也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总体来说,形式向好。作为旅游中的游客,是弱势群体,签好一份旅游合同至关重要。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5、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对导游改变行程、收受回扣、带团“扎店”等违法违规现象,国家旅游局于1999年10月发布实施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从法规上进行了严格的制约处罚。

  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极少数人以为自己交了钱就是“大爷”,甚至有个别游客仅对法律一知半解,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号,提出过分要求,没完没了,显然缺乏理智,失之偏颇。

  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有权投诉,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切不能漫天要价,事事以“上帝”自居,合同双方应当是平等的。只要旅游者是向正规注册的旅行社报名,且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就有权投诉。之所以强调正规注册的旅行社,就因为他们向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交纳了服务质量保证金,才获得了合法经营的权利。为此,旅游者的利益是有保障的。质监所将按照国家颁布的《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认证,从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

  二、旅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种常见的规定,是关于提前退团的。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这个条款合理吗?违约金的额度(收取标准)有什么限制?

  提前退团,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个条款本身按照《合同法》是允许的。 但是往往问题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额度是要受 律限制的。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其次,旅行社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因游客违约而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大小,不能说仅凭主观估计就提出损害的数额。之前也有过旅行社因证据不足而使得其部分违约损害金额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在这个地方各位还要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最新的国家旅游局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在出境游当中,如果旅行者在行程开始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办理签证的,旅行社需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的,扣除签证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旅游费用。

旅游者在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合同范本的比例规定退还必要费用后,剩下的费用还是要退还给游客的。

  三、旅游合同中常常列出“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正确吗?是否有效?

  这种条款并不合法。 我们先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后,《旅游法》第8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做出明示说明或者警示。

《旅游法》第70条第3款还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旅行社不能对游客的财物安全完全置之不理,而应当在遇到可能危及游客财产安全时及时明示通知,并且在财产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此种格式条款单方免除了上述的旅行社义务,是无效的。

  四、现在越来越多人旅游考虑团购,而在团购页面或者签订合同时都会被告知此线路如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这样的约定公平吗?

  这样的约定对游客来说是不公平并且违法的。 《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因此,对境内旅游的游客,旅行社应当提前至少7天通知旅游者,对境外旅游的游客,应当提前至少30天通知旅游者。 如果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退还费用。

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游客改期、改线或全额退款,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并且使得游客会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

  五、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什么情况?旅客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 属于《合同法》中的违约。

《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按照原行程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向旅行社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同时,旅行社的这种做法还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 《旅游法》第69条第1款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法》第70条第1款还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8. 旅行社退团协议书结尾

部分能退,部分情况不能退,具体如下:

1,对于周边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 出发前不足4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的,提出退订、人数减少或其它项目改变,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位损失费用,退还扣除车位损失的剩余团款;

2,对于老年人、已含门票的儿童等特殊人群如有门票优惠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您可持有相关证件,由导游协助在景区门口做相应退款。

3,行程中如游客自愿取消部分景点,将不退还相应费用。旅行产品内标明赠送的项目如不能成行,不做任何退款。如有需要,请与导游或中商国旅建外分社客服专员确认相关事宜。

4,国内长线退款、退团政策 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除外),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 以下情况可部分退款:出发日期3日以外、不足7日的,扣除机票损失及代办业务等各项已产生费用;出发日期1日以外、不足3日的,扣除机票全款及代办业务等各项已产生费用;

5,国内长线行程中因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证件产生优惠的,将退还成本价与优惠价之间差额,或由导游写下书面说明,行程结束后,在组团旅行社办理退费差价(其实建议,游客在旅行期间直接办理退费差价,以免结束后需要各方落实,耽误周期);行程中所含景点、用餐、住宿等项目如不参加需提前告知导游,未产生的费用当地现退;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您自身原因造成行程不能进行,未产生的费用当地现退。以下情况不退款:出发前1日以内退团,费用不退;机票为团队折扣票,确认出票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6,国内部分区域产品如海南、云南等地由于当地旅游接待费用的特殊性,以下情况费用不退:云南的常规团,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证件无效;丽江段大玉龙景区含:玉龙雪山进山费、玉水寨、玉峰寺、玉柱擎天、东巴谷、东巴万神园、东巴王国,以上6个景点为套票赠游景点,行程中因游览时间不够的原因,除玉水寨外,其他景点不作游览,费用无法退还,所有证件发生的优惠也一律不退;因当地旅游局规定团队必须制卡操作,退餐必须提前二天以上,否则不予退费;若游客自愿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车费、餐费、景点门票均无法退还;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团,需补收离团费100元/天/人,行程内任何优惠一律不退。以上退款标准如遇周末、节假 等旅游旺季特殊情况,需按实际产生损失核计。

出境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

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

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除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

以下情况可部分退款:

签证被拒签,扣除签证办理所产生费用,退还剩余团款。(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不退款:

支付订金以后,因客人个人原因取消者(包括报名后无法提供齐全的有效证件、签证材料者;

签证完毕后不能根据要求支付相应的保证金者或无法在旅行社指定日期前支付团款及保证金者)订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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