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问题事件 旅行社发生的真实事件

导读:旅行社问题事件 旅行社发生的真实事件 1. 旅行社发生的真实事件 2. 旅行社安全事故 3. 旅行社常见的旅游事故 4. 旅行社违法行为 5. 旅行社发生的真实事件电影 6.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

1. 旅行社发生的真实事件

看完这个帖子,我有同样的感觉。

第一天早上,听女导游滔滔不绝地讲,当时还很庆幸,颜值高,且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听着听着,越发不对劲,从讲她去外国旅游,遇到一位豪气大妈买了几个Lv包,为了减税,让同行的人帮忙,也让她背了一个,她立马腰杆挺直,大摇大摆。然后又说她自己曾买了个苹果手机,然后用动作表示她怎样拿苹果手机的,在人前要把苹果图标露出来,以此显摆。这是什么样的三观,在我们面前振振有词。再到最后来,大肆宣扬翡翠貔貅怎么怎么的好,说人的运势可以通过貔貅来扭转,不好的能变成不好,紧接着举出李嘉诚收藏了888个貔貅,李连杰收藏貔貅多少钱,还讲述他们起初遇上的困难,有了貔貅后转了运。还说打麻将有貔貅逢赌必赢,还叫我们怎么让貔貅认主。随后,又讲貔貅救命的故事,一对兄弟爬上飞机机翼,哥哥没了,弟弟因为貔貅庇佑平安无事。总之,洗脑把你洗得认为有了貔貅什么不好的都成好的了!进翡翠店之前,说买不买是情义,卖多少是能力。甚至恶心地威逼:“今天买玉的人,如在玉龙雪山发生高原反应,姚导我拼老命被也要把你背下山,不买的(哼横冷笑)你有高原反应,我躲你远远的……买完玉,又大肆宣扬雪花银......,总之和她在一起的三天三次购物,购物时间远大于游玩时间,购物三小时,游玩一小时,更可恨的是,清大早,6:50出发只为到家购物店,一待就是半天,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我们并非低价团,平均每人交旅行社1980(机票自己买),总共每人都有三千大几的消费,一家三口也就一万多了,而且我们当中有人是提前休假加请假过来玩的,和旅行社承诺的两三天只一个购物完全不符,不知是旅行社的欺诈,还是导游的个人行为。可恨的是,买完茶叶,翡翠,雪花银,我们松了一口气,以为购物到此结束,谁想到,快到丽江境内时,换了一个摩梭人导游,他一开始出现的样子够吓人,瞪大眼睛,声音震耳,语言粗俗,他说到丽江必须换少数民族的导游。他在两天的行程里,更是让我们玩的和赶集似的,玉龙雪山说没抢到大索,只能乘小索去云山坪,在云山坪呆一小时,随后在蓝月湖待一个小时,由于我们排队等电瓶车和索道浪费二十分钟,所以在蓝月湖只待了四十分钟,如此仓促,根本无法好好欣赏美丽风景,匆匆拍完照片立马回到集合地点,到束河古镇规定时间二十分钟,我们敢怒不敢言……两天行程并成一天,第二天早上半天买黄龙玉,下午到拉市海,谁知不骑马的不得入内,我们行程上明明有拉市海湿地公园,说关了,没法进,我们等到三点回了酒店,这一天什么都没有玩……哎云南之游遗憾又遗憾

2. 旅行社安全事故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3. 旅行社常见的旅游事故

< p>老人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担责30%

法院: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万余元

  案例

  2017年3月4日,刘大妈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4日的华东五市旅游。

  4月2日9时许,旅行团在购物场所购物过程中,刘大妈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踩到楼梯边缘意外摔伤。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大妈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因无法继续旅程,4月3日晚,刘大妈返回萍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大妈为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大妈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旅行社辩称,在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大妈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妈所参与的旅游团队均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对旅游者的安全更加谨慎,而本案旅行社并未进行有效的提醒、警示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妈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系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大妈因旅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1万余元。

4. 旅行社违法行为

假如您旅游时碰到“黑导游”“黑旅行社”等旅游违法行为,可以向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5月20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从即日起,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向旅游违法行为“宣战”,对旅游市场中出现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低团费”“黑网站”“超范围经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旅游者可采取电话、在线举报和信函举报3种形式。举报人需列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被举报对象、举报事由、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发票、行程单、线路广告、照片、录音、录像等)

5. 旅行社发生的真实事件电影

参考如下:

1、《亲爱的伽利略》是由Nithiwat Tharathorn导演,Chutima Teepanat和Jarinporn Joonkiet主演的作品。于2009-07-23在泰国上映。讲述了两个女孩子出国旅行的发生的故事。

2、《你好,陌生人》泰国男生Dak因拒绝与女友结婚而被抛弃。喝得烂醉后隔天独自踏上原先和女友预订的韩国旅程。宿醉语言又不通的Dak只能向同一旅行团中的一名泰国女生May求助。May有一位对她管得彻头彻尾的大男子主义男友金哥,这一次是背着男友偷跑来韩国参加好友的婚礼。因为漏接金哥的电话导致两个大吵一顿最后分手。Dak一直留在她身边安慰,两人一起去酒吧,一起去参观韩剧。

3、《转山》讲述了一个名叫“书豪”的台湾男孩只身从丽江前往拉萨骑行2000多公里的故事,而这一行对他来说也可谓生死之旅。

4、《搭车去柏林》一个美籍中国小伙(谷岳),一个纪录片导演(刘畅),在2009夏天一路只依靠陌生人的帮助,从北京到德国柏林,用招手搭车的方式前进,共搭车88次(包括维族大爷的三轮车1次,伊拉克老农的拖拉机1次,吉普赛人的马车1次),途经13个亚洲与欧洲国家,穿越中国、中亚和欧洲,耗时3个半月,行进16000多公里,最终抵达了德国柏林,完成了一次史无前例、艰辛又浪漫的旅程。而在那里,等待他们的就是谷岳的女友伊卡。

6. 国内旅行社每 次事故

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一)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二)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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