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接旅游奖励政策 旅游奖补政策

导读:地接旅游奖励政策 旅游奖补政策 1. 旅游奖补政策 2. 旅游奖补政策的意义 3. 旅游奖励办法 4. 旅游奖补政策汇总 5. 旅游奖励政策 6. 旅游局补贴政策 7. 旅游奖补政策实施办法 8. 旅游补贴政策 9. 旅游奖补政策解读

1. 旅游奖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就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 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金 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 旅游奖补政策的意义

 三亚扶持的十二个产业如下:

(一)旅游产业。

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与旅游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旅游岛推进资金、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资金等7项共计1.6亿元。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

 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市县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42项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产业化经营资金等27项共计20.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约4.7亿元,事业发展约15.7亿。

(三)互联网产业。

将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专项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起新增安排1亿元,合计5亿元。(四)医疗健康产业。

将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3.3亿元。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托底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

  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现代金融服务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3项共计4.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9亿元,事业发展2.4亿元。

  (六)会展业。

  将参展大型会展费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资金等5项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七)现代物流业。

  将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6项与现代物流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等2项共计3.4亿元。

  (八)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设立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九)医药产业。

  将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2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9亿元。

  (十)低碳制造业。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设立低碳制造业发展资金0.2亿元;同时,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和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认定的首台装备及新产品、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及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

  保留房地产宣传促销经费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用于支持推介海南房地产。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进行考核;强化落实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2.教育产业。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教育生均拨款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教育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等8项共计16.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0.2亿元,事业发展16.4亿元。

  3.文化体育产业。保留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等3项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共计1.5亿元,2016年新设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共计4项1.7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6亿元,事业发展0.1亿元。

3. 旅游奖励办法

奖励旅游 incentive travel是现代的管理法宝,目的在于协助企业达到特定的企业目标,并对该目标的参与人员给予一个非比寻常的假期,以作为鼓励。同时也是大公司安排的以旅游为一种诱因,以开发市场为最终目的的客户邀请团。奖励旅游是由企业或社会团体提供费用,以奖励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活动。

4. 旅游奖补政策汇总

加大专项扶持力度 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从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提前兑付奖励补助资金,对业绩突出的入境旅游企业给予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包机奖、邮轮(游船)奖等奖励,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推动文化旅游提质增效

支持创建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支持。对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鼓励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灵活采取多项措施 挖掘文旅市场发展潜力

强化金融扶持,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对接,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金融服务。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提前启动2020年农村电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等活动,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统筹利用文化旅游资源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加大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扶持,对乡镇影院实施特别奖补,对反映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对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线上影视、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较好市场流量的产品予以奖励补助,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公益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主动提供服务 关爱一线防疫人员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在省内团队游的,省财政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助,并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各市给予一定奖补。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加大统筹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推动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升温。

5. 旅游奖励政策

1:推出旅行社保证金的灵活协调机制,可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以及政策框架内给予灵活调整.

2:鼓励政企以及社会组织,通过旅行社单位进行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

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4:对有实际经营困难的旅行社,享受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5:依据社保要求,对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提供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

6:对有实际经营困难的旅行社的在职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6. 旅游局补贴政策

产业类农场: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定额补助,比例为30%,补助发放采取的是“先建后补”的原则。

2、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等:申报条件是露地规定一千亩以上,设施两百亩以上,补贴50万-100万左右。

3、林业产业:林业局的林下经济项目通常补贴在10万-30万元左右。

4、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金额为300万元左右。

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的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标准可申请补贴金额大约为200万元。

7、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露地基地需在一千亩以上,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8、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7. 旅游奖补政策实施办法

产业是精准扶贫的关键,我县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快产业脱贫步伐,出台了一系列产业奖补政策文件,现宣讲如下:

  1特色产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按“2111”(“2”是产业扶持,“111”是巩固脱贫精神奖励)标准执行,每户给予2000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单户发展产业与外出务工,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在2000元的使用上,要注意“四子”到户资金不能直接拨付给市场主体,确保符合审计要求。

  2务工扶持

  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按“2111”(“2”是务工扶持,“111”是巩固脱贫精神奖励)标准执行。务工扶持从2017年起执行,年初在当地村委会申请存档后发放1000元,年终反馈务工成效,再补助1000元,无务工成效不得享受(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

  3旅游扶贫

1 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农家旅馆,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有务工合同、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达到脱贫标准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2 对农家乐、农家旅馆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半年以上的(有务工合同),每吸纳一人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户农家乐奖励不超过1万元(依据:房办发[2017]12号第7页)。

  4电商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网店销售房县特色产品,在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依据:房办发[2017]12号第7页)。

 5光伏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联户建设50-100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每户可享受3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依据:房办发[2017]35号)。

  6贴息贷款

1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1—2年期、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人均贷款2000元以内,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万元以内(依据:房政发[2017]12号)。

2 对参与扶贫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5-20户的,提供“5-20万元、贴息3%”的扶贫小额贷款,每个乡镇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7产业保险

  四项政策性保险(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森林)

8. 旅游补贴政策

乡村旅游补帖需要旅游资格证,身份证,在出据村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

9. 旅游奖补政策解读

旅游津贴是一部分企业鼓励员工带家属旅游,发放的旅游津贴。有的企业发放的旅游津贴分为职级津贴和司龄津贴两部分,员工旅游结束后凭旅游发票办理报销。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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