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抱团附加费是什么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

导读:旅游抱团附加费是什么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 1.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 2.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呀 3.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啊 4. 旅游团团费包含什么 5. 旅游团额外收费 6. 旅游团费是什么意思 7. 旅游附加费是什么意思 8. 旅行社收取的附加费是什么 9. 跟团游为什么有附加费 10. 旅游团自费是什么意思

1.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

有一些旅游团青年人和老年人收费不一样。对于老年人他们收费要多收附加费。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老人和小孩要比30~50年龄段的人消费能力差很多或对20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旅游者要额外加价。有时候差价可能达到200~400元不等。

2.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呀

一、一般来说房车租赁是按天(24h)来收费,800 - 3000元/天不等,按人数可以做以下几个划分:

(1)核载人数2人,1张床位,600-1000元左右;

这种车型比较适合情侣或者夫妻二人出游,或者一家三口。

(2)核载人数3-5人,2-4张床位,900 - 1400元/天

这种车型适合三五个朋友结伴出游,车内空间比较大,床位也稍微多一些。

(3)核载人数6人,2-4张床位,1100-2500元/天。

车型跟上述差不多,只是内部构造上增加了床位或者座位,根据增加的情况不同,价格也有一定的差别。

另外还有一项收费就是押金,根据车型的不同,押金收取多少不一样,一般是1-5万人民币。

3. 旅游团附加费什么意思啊

其实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人,特别是老年人和小童,价格不但没有优惠反而会比较贵,特别体现在低价团上,团费越是低于正常的,那么老人小孩的附加费越是多,主要原因就是老人和小孩购物能力和自费能力比较低。

凡是低价团都仅仅是团费便宜而已,到了当地以后需要参加一定自费项目,把部分成本团费补回来!所以面对老人和小童,目的地的地接社觉得没得赌,或者说赢面太低,那么你就无法避免加钱的苦恼了!其实也不叫加钱,只是把你的价格提升到了一个正常的价格而已。

说白了就是地接社不愿意下赌注在你身上。所以不愿意为你先垫付那些应该你付的成本费用,否则亏得更多,往往这些低价团适合或吸引一些乐于消费,追求价格取胜,性价比高的群体。

4. 旅游团团费包含什么

分次给。跟团旅游肯定不是一次性缴纳所有的费用。

跟团所缴纳的费用,只包括一些基本的交通,住宿和一些大门票的钱。某些游乐场所你的小门票是需要你额外支付的。

还有一些选择性的游乐设施,也是根据你个人的喜好选择玩或者不玩。一个好的旅行团的话。他的餐费只包括一天三餐。至于其他的用餐费用,还是由你自己支付。比如说一些当地的很有名的小吃。

5. 旅游团额外收费

1)商演及剧场有明确收费的剧目;餐饮、购物; 2)观光代步工具类(电瓶车、老爷车、游船等); 3)行李寄存服务;欢乐有奖游戏类等。

4)一些水上项目,会溅湿游客衣物,乐园特别准备了雨衣,游客自行选择购买; 5)一些项目设有高速数码摄影镜头,游客购买相关照片需另外付费。

6. 旅游团费是什么意思

交通费,也就是车费 这是占团费比列最大的费用 通常在50%左右 住宿费用 餐费 导服费 景点门票 你要问清楚团队包不包餐 景点门票哪些是不含的 什么标准的住宿 导服费是多少 自费项目是哪些 用不用进购物点

7. 旅游附加费是什么意思

需要预订的往返机票,需要收取两次的机建和燃油的费用。燃油附加费随航空煤油价格调整计算方式: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机场建设费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2、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

;3、乘坐某些机型的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10 元人民币。另外还有一些对特定人群免交的特殊情况

8. 旅行社收取的附加费是什么

附加费是相对于主费(基本费)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费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交费。一般来说,附加费所交的主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费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费,形成一个比较全面多元的收费。附加费用怎么计算:

1、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9. 跟团游为什么有附加费

分情况:国内旅游要带身份证,国际旅游带护照。国外旅游:护照是你出国后唯一国际通任的合法证件。国内旅游:住酒店都需要身份证登记的。一般跟团旅游,一个团队要至少提供90%的身份证酒店才给办理入住的。跟团旅游的注意事项:

1、选择旅行社一定要选门面大的,那种上门服务或者在写字楼里面租个屋子的就要小心了。

2、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现在旅行社的门市部门基本都是加盟方式,所以最好找到旅行社最高层的部门。

3、考察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多比较,不能只听单一的报价,一定要问清楚是否包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保险和一些自费项目。很多旅行社都把价格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须消费和选择消费,所以一定要事先做功课。

4、合同签字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把每一项条款看清楚。口头承诺是不可靠的,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必须写清楚。

10. 旅游团自费是什么意思

 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数不够 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法第111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括“自由行”合同。

  (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018年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

  一、旅客首先应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2018年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一、旅游社 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二、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的情况。

  三、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四、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五、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六、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比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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