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酒店服务 饭店(酒店服务)

导读:?~口酒店服务 饭店(酒店服务) 1. 饭店(酒店)服务 2. 饭店(酒店)服务与旅游 3. 饭店酒店服务学什么的 4.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专业代码 5.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读出能做什么 6.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 7. 饭店(酒店)服务管理专业 8. 饭店(酒店)服务是干什么 9.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工资 10. 饭店(酒店)服务简历

1. 饭店(酒店)服务

房间电话可以叫

前台也可以

2. 饭店(酒店)服务与旅游

星级饭店和酒店的概念是一样的。(注意是具有星级标准的,一般的旅馆不叫酒店)。饭店一词(hotel )一词源于法语 ,原意为法国贵族用来接待客人的乡间别墅,又称旅馆。后来,经过演变,酒店发展成为提供住宿之余,亦为住客提供餐厅、游泳池、或照顾幼儿等服务。

一些酒店亦提供会议设施,吸引商业机构举行会议、面试或记者会等活动。酒店的宴会厅则可举行婚礼及舞会等活动。我国把具有这种设施的场所统称为饭店,酒店或者大酒店。

3. 饭店酒店服务学什么的

酒店服务意识是指酒店全体员工在与一切酒店利益相关的人或组织的交往中所体现的为其提供热情、周到、主动服务的欲望和意识。换句话说,就是指我们平时在工作中所体现的态度。服务是无形的;服务是无法储存的;服务是由酒店员工做的。 对于一家酒店来讲,经营是前提,服务是支柱,管理是关键,所以说服务质量的好与坏与一家酒店的生存有关密切的关联,要想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有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有强烈与淡漠之分,有主动与被动之分。这是认识程度问题,认识深刻就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了强烈展现个人才华、体现人生价值的观念,就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了以公司为家、热爱集体、无私奉献的风格和精神,就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扩展资料服务意识的内涵是:它是发自服务人员内心的;它是服务人员的一种本能和习惯;它是可 以通过培养、教育训练形成的。服务意识包括两方面: 一是服务顾客,二是服务你的同事,是否具有服务意识,将是你是否职业化的一个标签。酒店是一服务性行业,好客是此行业的最基本特点,服务是酒店的灵魂与精华,偏离服务意识的酒店常常是一塌糊涂。为宾客服务是酒店从业人员的真正的和全部的工作内容。

4.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专业代码

四川旅游学院的代码是:5147。四川旅游学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学校以管理学、工学为主,以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为支撑。设有烹饪学院、食品学院、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运动与休闲学院、旅游文化产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有21个本科专业,同时开办有中西烹饪、高尔夫等8个专科专业。

5.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读出能做什么

首先,你只是不喜欢自己现在的专业,那你可以先努力吧这学期的课程全部考完,当然不能挂科,学期结束前写个申请转专业的申请,一旦你能赚到自己喜欢的专业学习,我相信你能学得很好。大学学习不过是人生的中的一段经历而已,但是既然进了大学,就应该先把所学课程考好,因为你在申请转专业时,学校首先考虑的是你的学业成绩是否过关,再根据你的爱好是否同意转专业。当然,你写申请时应嘎把自己所具有的特长要告诉校方,先考虑自己喜欢的专业。关于你的梦想是做个厨师,这其中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在进行大学学业同时,自己同时也可钻研烹饪技术,利用业余时间或参加烹饪社团,或利用假期拜师学艺,不断提高自己的烹饪技术,与此同时,自己平时要经常下厨练练手艺,这样才会不断长进;其次,你可以申请休学一年,自己去拜师学艺,看看自己是否真的具有做大厨的潜质和天赋。这种方式可以给你一个比较清醒的认知和实践过程,同时也不会耽误你的学业,只是推 迟一年学习和毕业而已,这种方式在国外很常见,在我国现在相对也比较开放。这就是所谓的创业实践。

不止我的建议是否对你有用。但是不管怎样,一定要把眼前的事前做到最好,只有这样你将来才会有较好的前程。人的一生,往往你的梦想和你的现实是有差距的,这就要看你是用什么心态来应对的。主意还得你自己拿,别人做不了主。

6.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

服务行业都包括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1、旅店业旅店业是以提供住宿条件为主的公共服务经营业。旅店的名称很多,如旅馆、宾馆、饭店、客栈等。简介旅店业是以提供住宿条件为主的公共服务经营业。

2、饮食业饮食业是从事饮食品的加工烹制、出售,并提供场所和设备,专门为顾客服务的行业。它包括各种类型和各种风味的中餐馆、西餐 馆、酒菜馆、咖啡馆、小吃店、点心店、茶馆等。

3、旅游业旅游产业主要指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旅游产业要素进一步扩展,各要素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紧密的旅游产业链。旅游产业具有三大动力效应:直接消费动力、产业发展动力、城镇化动力。扩展资料: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这个分类表基本上包括了服务业的主要范围:1、商业服务,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房地产服务、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及其他的商业服务,如广告服务等。2、通信服务,包括邮政服务、快件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包括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安装与装配工作、建筑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等。

4、销售服务,包括代理机构的服务、批发贸易服务、零售服务、特约代理服务及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包括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包括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其相关服务、其他的环境服务。

7. 饭店(酒店)服务管理专业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饭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与开发。

  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产业的发育而建立的一个新型学科。在中国,这门学科的产生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但已成为工商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学科部门,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8. 饭店(酒店)服务是干什么

沐足就按摩足部为主,推拿是按摩身体为主,水疗就是一个大水池里有些高水压的喷水口,人坐在喷水口,水打在皮肤上。

9. 饭店(酒店)服务专业工资

底薪4500加房提,国企酒店待遇高,福利多,还管吃住,但是一个月也就6000。一般是4500左右。

酒店前台收银有以下工作内容:

1. 服从总台收银的工作安排,按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向宾客提供一流的接待服务。

2. 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备用金班班交接,前帐不清后账不接。

3. 作好班前准备,认真检查电脑、打印机、计算器、验钞机、信用卡POS机、制卡机、扫描仪等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并作好清洁保养工作。

4. 掌握房 态和客房情况,积极热情地推销客房,了解当天预定预离客人,确认其付款方式,以保证入住和结帐准确无误。

5. 快速准确地为客人办理入住、延房、换房及退房等手续,开房时主动向客人讲清房价,避免客人误解,并需做好客人验证手续和开房登记。

6. 准确熟练地收点客人现金、支票,打印客人各项收费帐单,及时,准确地为客人结帐并根据客人的合理要求开具发票。

7. 熟练掌握酒店的相关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程序。

8. 根据房务部送来的房间状况报告,仔细核对,保持最准确的房态。

9. 制作、呈报各种报表报告。

10. 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

11. 切实执行外汇管理制度,不得套取外汇,也不得私自兑换外汇,并负责监督员工遵守外汇管理制度。

12.为宾客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热情、周到、细致地帮助客人解决各种需求。

13. 每天收入的现款、票据必须与帐单核对相符,不同票据分别填写在缴款袋上。

14. 妥善处理客人的投诉,当不能解决,及时请示上级主管。

10. 饭店(酒店)服务简历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宿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和住宿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旅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以间/夜为计费单位,为消费者提供15间(套)30个床位以上的住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住宿企业是指向社会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酒店、饭店、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乡村旅舍等企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宿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规范的管理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委托所辖范围内的乡镇行使部分职责。

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物价、城管、规划、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三条具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住宿业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住宿业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需要,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住宿业发展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乡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地各类型住宿企业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多媒体等信息服务设施,提供住宿企业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住宿业的住宿供需、管理等信息。

住宿企业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

住宿企业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住宿企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住宿行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九条 住宿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一)根据住宿企业的不同类型,制定、推广、实施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第十条 住宿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住宿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住宿业行业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住宿企业设立自开业之日起60日内,住宿企业变更经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消防安全行政许可复印件一份。

(五)《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住宿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持前款所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在本市实行住宿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条所称的住宿连锁经营企业,是指2家以上住宿企业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住宿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以其特有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店输出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在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二)经营管理合同一份。

(三)管理公司正式印发执行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管理规章等文件。

(四)管理公司委派、认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主要部门经理主要工作履历证明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制定、完善各类住宿企业的经营、服务规范。

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经营、服务规范,做到设施、设备完好,管理、安全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服务质量优良,卫生达到标准,节能环保符合要求。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国家、地方的经营、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住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住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住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住宿企业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住 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住宿企业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行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开展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住宿企业,可以根据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向相应资质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严禁住宿企业擅自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志和以误导方式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准用语。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宿企业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达标检查。对达到经营、服务规范的住宿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住宿企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检查意见书》。

服务质量达标检查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宿企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情况实行年度复核。年度复核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住宿企业经营者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经营过程中为客人提供的服务和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住宿企业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当符合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宿企业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食品安全、旅游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 住宿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各项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第二十三条 住宿企业服务设施、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住宿企业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的普通话提供服务,提倡对外使用外语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住宿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三)淫秽、迷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住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除下列情形外,住宿企业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一)携带动物的。

(二)携带可能影响危及他人安全物品的。

(三)违反房间额定住宿人数的。

(四)客房没有空余的。

(五)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三)住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市人民政府旅 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客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住宿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旅客投诉。

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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