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中心介绍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

导读:旅游服务中心介绍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 1.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 2. 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是干什么 3.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行业 4.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工作 5. 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6.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部门 7.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编制 8. 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9.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是什么 10.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用地

1.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

旅游发展中心担负区域旅游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研究定制区域旅游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区域旅游中长期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定制旅游行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定制区域内旅游项目开发战略,对外推介全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对外招商,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全区域旅游资源的检查、指导、协调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区域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行业的行政执法等工作。垍頭條萊

2. 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是干什么

山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是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9年底,是为出入境人员提供国际旅行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同时还是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医疗救助门诊。承担传染病监测、健康评估和预防接种等任务,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山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国际旅行医学为基础,借助于现代医学技术,倡导先进的管理理念,面向国际海员、来华定居、出国留学、劳务等各类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提供健康体检、传染病监测、旅行卫生咨询、健康评估、预防接种等医疗卫生服务。

3.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行业

只有直属单位:分别是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研究院。

4.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工作

一、组织管理重大文化活动,广大群众进行三个文源明建设宣传教育。

二、负责文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引导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协助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全镇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各村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五、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开发旅游带动了哪些其他产业的发展?

主要是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1,餐饮业,民以食为天,古语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此虽为军事术语,但是用在旅游上也是恰如其分,尤其是外出游玩的人,报着吃遍天下美食者大有人在,这也就无形中带动了当地餐饮业的发展。

2,导游业,游玩的目的不能仅仅是吃喝吧,了解当地风土人情,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目的,怎样去了解?总不能一个个去向人打听吧,那还不挂一漏万呀,导游业自然就应运而生了。

3,宾馆住宿,吃罢喝得也游累了,人困马乏就得找个落脚点休息一下下,所以宾馆住宿业自然不能少。

4,食品业,游走各地,不带点当地的特色糕点回去,分享给亲朋好友,那就不太象话,所以食品业也不能不发展吧!

除了以上所说的,另外还有户外用具,比如旅行帐篷,睡袋饮食餐具,野外灶具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发展旅游经济绝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方妙招。当然前题还得是国民手中要有一定的闲钱,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6.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部门

[综合服务]: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救助站 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社会保障卡受理点;医保事务(卡)受理。

[医疗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口与家庭 导站;康复治疗室体质测试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心理工作室。

[社区党建]:党员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劳动就业]:职业介绍所(站);就业指导站;劳动保障事务所(中心)。

[社会福利]:福利院日托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阳光之家残疾人服务中心(社)。

[社区文体]:文化活动中心;居委(老年)活动室;体育俱乐部。

[司法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站;法律事务所;信访接待处。

[社会治安]:警署(派出所);社会综治办;身份证、暂住(居住证)办理。

[教育科普]:社区学校;老年大学;图书室;阅览室。

[其他]:老年协会;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市民信箱受理点;协管办税收办。 社区服务中心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基本为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一般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他们是为城镇居民服务的,其工作往往与政府有所关联,且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

7.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编制

招商中心不是行政单位,各地区政府部门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设立的招商中心,一般都是是事业编制。由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招商引资中心,主要职责是:

1、招商引资:促进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京投资,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在京发展,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开发区的投资促进工作;

2、企业服务:为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京投资提供环境推介、政策宣传、商机发布、项目对接、投资咨询、审批代办、投诉受理、人事服务、困难解决等服务;

3、对外投资:负责在京企业在外省市及境外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到北京市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

4、外企党工团建:负责外资企业党、工会和共青团建设。

8. 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文旅属于族游局(简称文旅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7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冢有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标准及规范和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建设项目,完善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管和运行,并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下设文旅服务中心和文化馆等事业单位。

9.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是什么

经营范围有:经济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等。具体办理时营业执照时,如果不清楚区别可以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10. 旅游服务中心是什么用地

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支持民间资本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居家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

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开展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城乡特困人员或政府承担照料责任的其他老年人。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用品一条街或专业交易市场。鼓励已有电商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增加适应老年人消费需求及特点的商品和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对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适老住区和老年公寓项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独立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 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

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为捐资举办,机构享有对其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捐资人(举办者)不拥有对所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举办者没有捐赠而以租赁形式给予组织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组织运营的流动资金,允许其收取不高于市场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进行必要监管。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剩余资产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原始捐资有增值的,经养老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捐资人(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加强人才保障

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专科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培养老年学、人口与家庭、人口管理、老年医学、中医骨伤、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拓展人才培养渠道,打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通道,推进医学专业外其他适宜专业的“3 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编制实施《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照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养老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八、促进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

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各类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共同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进举措。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及时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加快制订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跟踪监测和服务。

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实体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九、保障用地需求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适用国家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Hash:82ea5b873b942f63de058e4375b71aac875208a2

声明:此文由 BitettFan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