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泥房主题旅游 黄泥河旅游

导读:黄泥房主题旅游 黄泥河旅游 1. 黄泥河旅游 2. 黄泥河镇旅游景点 3. 黄泥旅游公路 4. 黄泥河旅游景点 5. 泥河湾旅游 6. 黄沙河风景旅游区 7. 黄河滩旅游 8. 黄泥河在哪 9. 黄泥河有什么好玩的 10. 黄泥河旅游局 11. 黄泥河景区

1. 黄泥河旅游

1.多乐原景区 AAAA2.胜境坊3.老牛场烈士陵园4.富村乡烈士陵园5.张家洞革命纪念园6.黄泥河革命烈士纪念塔7.花果山烈士陵园8.胜境关9.大河遗址10.宽塘红军烈士纪念碑

2. 黄泥河镇旅游景点

万峰林

万峰林,由近两万座奇峰翠峦组成,从海拔2000多米的七捧高原边沿和万峰湖北岸,黄泥河东岸成扇形展开,连绵至安龙、贞丰等地。位于兴义城南的峰林呈南北走向,神奇、秀美,绵延十五公里,山峰密集奇特,气势宏大壮阔,整体造型完美,形成一道天下罕见的峰林画廊。

马岭河峡谷

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包括马岭河峡谷、万峰林、万峰湖三部分。中心景区距兴义城区6公里,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景区内瀑布群,中心景区内的3 0 余道瀑有的壮如银河缺口,有的柔弱若婀娜仙子;瀑群凌空而降,飞珠溅玉,阳光下的道道彩虹,与深谷幽境相映,置之其中似人若仙。景区内由于“千泉归壑,溪水溶浊”的作用,形成的深圳特区谷两壁碳钙堆积千姿百态,似飞禽走兽,加之瀑雾滋润,栩栩如生,呼之欲出。

兴义国家地质公园

贵州省兴义国家地质公园,是以喀斯特锥峰岩溶地貌景观和贵州龙动物群古生物化石产地为主题特色的地质公园,有马岭河峡谷景区、西峰林景区、东峰林景区、顶效贵州龙景区、乌沙贵州龙景区、泥凼石林区、坡岗岩溶生态区和万峰湖景区等八大景区,面积 350平方公里,外围保护面积1000平方公里。整个园区内,贵州龙动物群化石及其产地,顶效和乌沙两个景区在全国乃至亚洲都是独特和罕见的;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坡岗岩溶生态区、泥凼石林等是我国锥型喀斯特发育最典型、连片分布最广的,岩溶地貌类型最多的地区。这里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民族风情淳朴浓郁。有保存完好的南龙布依古寨(八卦寨)、“布依八音”古乐;何应钦故居、“王电轮将军故里摩崖”、刘氏庄园(贵州民族婚俗博物馆)、鲁屯石牌坊群、万屯汉朝墓群以及被命名为兴义人的“猫猫洞”、“张口洞”古人类文化遗址等人文景观。使之构成一个集自然景观、生物化石、人文景观、民族风情于一体的高品位、深内涵的地质公园,具有极大的旅游观赏、休闲度假、地学科普价值。

3. 黄泥旅游公路

走在乡村的泥巴路上,让我深深地感到这条泥巴路真的是太难走了,不如城市的道路呀,到处都是那么的泥泞难堪,这简直就是披荆斩棘,让我们走在上去,真的连自己的脚都已经被泥巴糊得艰难前行,真的是泥巴粘住了自己的脚上,自己无法前行了。

4. 黄泥河旅游景点

O.1 贵州兴义万峰林

万峰林景区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城南境内,地处滇、黔、桂三省结合部,由近两万座奇峰翠峦组成。从海拔2000多米的七捧高原边沿和万峰湖北岸,黄泥河东岸成扇形展开,连绵至安龙、贞丰等地。西北高,东南低,向万峰湖、黄泥河倾斜。是中国西南三大卡斯特的地貌之一,堪称一座“中国锥形喀斯特博物馆”。

NO.2 云南罗平峰林

云南罗平峰林被《中国国家地理》“选美中国”活动中被评选为“中国最美的五大峰林”第五名。这峰林美景吸引了众多中外游客,金鸡峰丛也成为海内外摄影家纷至沓来的一块摄影宝地和热土。

NO.3 四川黄龙

黄龙风景名胜区位于中国西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境内,与九寨沟毗邻。黄龙多喀斯特峡谷,空间多变,崖峰峻峭,水景丰富,植被繁茂。依谷底形态分,有丹云喀斯特溪峡,扎尕钙华森林峡和二道海钙华叠湖峡 数种。

NO.4 广西漓江

漓江是世界上风光最秀丽的河流之一,长160公里。漓江两岸的山峰伟岸挺拔,形态万千,石峰上多长有茸茸的灌木和小花,远远看去,若美女身上的衣衫

NO.5 广西桂林阳朔峰林

桂林市地处南岭山系的西南部,平均海拔150米,属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遍布全市的石灰岩经亿万年的风化浸蚀,形成了千峰环立、一水抱城、洞奇石美的独特景观,被世人美誉为“桂林山水甲天下”。

NO.6 贵州黄果树瀑布

黄果树瀑布是黄果树的核心景区,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享有“中华第一瀑”之盛誉,是除尼亚加拉瀑布和维多利亚瀑布之外的第三大瀑布,国家首批5A级风景区。

瀑布属喀斯特地貌中的侵蚀裂典型瀑布,以它为核心,共形成了雄、奇、险、秀风格各异的瀑布18个

NO.7 云南石林

石林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由岩石组成的“森林”,穿行其间,但见怪石林立,突兀峥嵘,姿态各异。云南石林喀斯特无论是类型分布的多样性、溶岩发育的独特性、地质演化的复杂性、岩石机理的美学性还是人文风情的融合性、入内观赏的通达性等等方面,在世界同类型喀斯特地区都名列前茅,尤其是石林有部分区域是石灰岩与玄武岩交叠覆盖演化成的地质地貌,更是世界罕见。

NO.8 湖南张家界黄龙洞

面积为14000平方米,已统计有石笋1705根。其中长度在0.5米以下的有936根,0.5至1米的有253根,长度大于1米的有516根;最高石笋“定海神针”19.2米,直径0.2至0.5米。被国家地理誉为“最美丽的旅游洞穴”。

NO.9 贵州紫云格凸河苗厅

面积为11.6万平方米。中法联合考察队在1989年于贵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上发现了世界面积第二大的洞厅,因当地居住苗族居民之故,取名“苗厅”。被国家地理誉为“最大的洞庭”。

NO.10 宜兴善卷洞

善卷洞是著名石灰岩溶奇洞、宜兴“三奇”之首。位于宜兴城西南约25公里的祝陵村螺岩山上,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长约800米, 全洞分上中下后四洞组成,洞洞奇异而相通

5. 泥河湾旅游

目前暂停营业,请注意。

阳原三马坊温泉度假村位于阳原三马坊乡澡洗塘村,东临东方古人类发源地泥河湾,南连阳原县母亲河“桑干河”,西靠许愿灵山“竹林寺”,北接旅游圣地“向光洞”,地段优越,周边环境幽雅静谧。阳原三马坊温泉度假村集温泉、洗浴、餐饮、住宿、会议、娱乐于一体,营业面积达18000余平米,内饰清新雅致,客房布置温馨舒适、宽敞通透;房内配以欧式风格家具、电脑、液晶电视、24小时热水、独立卫浴等设施,打造惬意休眠空间。度假村附设雾气氤氲的温泉池,还设有垂钓、儿童水上乐园和400余平米的气垫游乐场等休闲、娱乐配套;入住于此,宾客泡汤之余,可于休息大厅的藤椅上饮茶谈天,尽享愉悦的度假时光。

6. 黄沙河风景旅游区

1、横岗水库:位于东莞市厚街镇东南方约5公里,拦截大岭山小沙河水,集雨面积44.6平方公里,1958年6月28日动工兴建,1959年5月竣工,按1000年一遇洪水位校核,总库容3280万立方米,正常水位22.00米,相应库容2120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供水、旅游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

2、同沙水库: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区东南8.5公里东城街道办事处同沙村◇居委会)处属于东江一级支流寒溪分支黄沙河上游。因坐落在莞城东南同沙村,故名。1960年建成。集水面积100平方公里。总库容6520万立方米。是一个以调洪、蓄洪、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发电、旅游、渔业等综合中型 水库。

3、水濂山水库:位于东莞城以南约8公里的南城区蛤地村,坝址与莞太公路相距7公里。集雨面积12.2万平方公里,总库容977万立方米。是一个集灌溉、防洪、旅业、餐饮、会议、娱乐于一体的小型水库。

7. 黄河滩旅游

济南黄河摊风景区还可以,济南黄河风景区位于山东济南城区北部,总规划面积约为990公顷,全长51.98公里,是一座以景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运动健身旅游为主体,集工程景观、水域景观、生态景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于一身,为生态型文化主题园林。2003年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利风景区”;2009年被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018中国黄河旅游大会上被评为“中国黄河50景”。其工程景观有被誉为中国“水上长城”的黄河堤防、险工、涵闸等;因地势高于济南城,故有“悬河”之称。

济南黄河风景区内美景优美,一年三季之中花草茂密,林木葱郁,鲜花盛开。

8. 黄泥河在哪

陆良的戴家尧看骨科很有名的,离富源也不算远,百来公里。

9. 黄泥河有什么好玩的

亚布力原名亚布洛尼(俄语果木园之意),不属于大兴安岭地区,位于小兴安岭余脉的张广才岭西坡,哈尔滨东南201公里处。亚布力镇曾在一九九三年被黑龙江省定为省级开发小区,一九九四年被建设部定为全国小城镇试点镇之一,1996至1998年连续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省级先进镇。

亚布力镇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亚布力山清水秀,景色宜人,境内群峰竞秀,林海茫茫,世界公认的冰雪、森林、海洋三大旅游资源,亚布力占有冰雪、森林两项,这里春季野花飘香,夏季苍山滴翠,秋季霜叶似火,冬季万里雪飘。

镇内有海拔1370米的大锅盔山,挺拔雄奇,植被丰富,有横穿全境的蚂蚁河和黄泥河,清流激湍,四季不止,有世界十大滑雪场之一,亚洲最大的滑雪场——亚布力滑雪场,已成为中外驰名的滑雪旅游胜地和国家4A级滑雪旅游度假区。度假区基础设施完善,风光旖旎。

10. 黄泥河旅游局

贵州省河道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保护与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湖泊、岩溶暗河、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规划、注重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有效保护河道资源与环境,维护生态功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河道保护与管理有关公共事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河道保护与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水资源和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自然生态,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河道管理单位承担所管理河道的保护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林业、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在 道保护和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整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编制河道相关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河道相关专业规划包括岸线管理与利用、水域保护、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等规划。

经批准的河道相关专业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河道相关专业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航道、渔业、湿地等规划相衔接,应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应当符合河道相关专业规划,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征求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乡规划的临河界限,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乡规划时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道淤积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整治疏浚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整治疏浚计划应当明确整治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淤积物处理等事项。

第十三条修建桥梁、码头、道路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应当按照河道相关专业规划及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的梁底应当高于防洪规划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安全高度。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应当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四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位置和界限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涉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五条从事经批准的涉河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不得妨碍河道防洪度汛安全,禁止擅自修筑临时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

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临时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或者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因工程建设对河道工程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 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当及时组织清淤。

第十六条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在界河及跨行政区域的河道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等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河道保护与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

第十九条河道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的干流,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蒙江、都柳江的干流;

(二)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跨县、市、区、特区河道的干流,贵安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

(三)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河道。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监督管理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也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河道日常保护与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由河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河道管理单位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河道清淤疏浚及堤防、护岸维修养护等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维护河道整洁,协助做好河道清淤疏浚及堤防、护岸的保洁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河道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划定管理范围,根据需要划定护堤地范围和护岸地范围,设置界桩、界牌,并向社会公布。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

(一)有堤防或者护岸的,以堤防外坡脚线、护岸控导工程外沿线确定,包括两岸堤防或者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等;

(二)无堤防的,有防洪规划的按照设计洪水位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按照国家防洪标准规定确定;

(三)水库库区河段,已征地的按照水库征地退赔线确定,未征地的按照水库校核洪水位确定。

第二十三条护堤地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1万亩以上农田的新建堤防,应当划定1至5米的护堤地;

(二)1万亩以下农田的新建堤防或者现有堤防尚未划定护堤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二十四条重要工矿企业及城镇的护岸,可以划定护岸地。护岸地范围自护岸控导工程外沿线延伸不超过10米。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在适当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界牌和公告牌。

第二十六条河道堤防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按照水系实行统一管理和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 范围内开展水上旅游、水上运动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水域保护规划,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行洪安全、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第二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倾倒垃圾、渣土;

(六)在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灾害隐患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活动;

(七)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八)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占用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九)向岩溶暗河出入口、消水洞、洼地倾倒垃圾、渣土、矿渣、固体废物和排放污水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取土、淘金;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三十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禁止损毁防汛设施、水文和气象监测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因降雨雪等造成河道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一条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应当设立安全警戒区,安全警戒区由其主管部门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划定,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标志。

禁止在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安全警戒区内捕(钓)鱼、停泊船舶、建设水上设施。

第三十二条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护堤地和护岸地内,建设工程项目占用水域、水利设施的,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水域有不利影响的,应当建设等效替代工程等补救措施。无法建设等效替代工程等补救措施的,应当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下列阻水障碍物或者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一)严重壅水、阻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引道、码头、栈桥、泵房、渡口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

(二)围堤、围墙、房屋;

(三)弃置的矿渣、砂石、煤渣、泥土、垃圾等;

(四)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及设置的拦河渔具;

(五)行洪通道内的高秆植物;

(六)其他损害河道功能和影响河道安全的障碍物。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等部门做好河道砂石资源的调查,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后实施。规划采砂的河道属于航道的,还应当征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采砂规划涉及上下游、左右岸边界河段的,由相关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采砂河段,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 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采砂规划应当明确禁止开采、限制开采、可以开采的区域和可以开采的数量、期限。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

河道砂石开采权,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招标等公开、公平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由采砂河段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开采。

第三十六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砂作业场所设立公示牌,载明采砂范围、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并设置警示标志。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服从防洪调度,保证行洪安全。河道采砂作业不得影响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

第三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和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相关规划进行,禁止侵占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使用不得损害河道功能或者影响河道安全。保障河岸湿地不被破坏。

第四章河(湖)长制

第三十八条河道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各级河(湖)长是落实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机制,组织对下级河(湖)长和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绩效考核。

第四十条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省级河(湖)长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全省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保护信息化水平,发布管理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市州、县级河(湖)长制工作部门按照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开发利用等情况调查工作,报送管理数据信息,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做好大数据信息平台管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考核评价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湖)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河(湖)长制实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估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界牌和公告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危及河道安全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警告,对个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安全警戒区内捕(钓)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停泊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水上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1. 黄泥河景区

你好,1,可从罗平县城乘坐开往鲁布革电站的班车前往景区;也可以徒步前往,沿鲁布革电站的柏油路,经新寨、芭蕉寨、多依、乃格沙大坝进入景区,沿途经过十万大山、多依布依村寨、鲁布革电站、黄泥河峡谷等地。 2、可从兴义乘坐开往鲁布革电站的班车,在景区下车。 3、由于班次较少,建议还是包车前往或者自驾更灵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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