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散中心运行演练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导读:旅游集散中心运行演练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1.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2. 景区安全应急演练 3. 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情况 4.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5.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6.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方案 7.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总结 8. 游客疏散应急预案 9.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记录 10. 景区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1.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1、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气象信息观测预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加强坑、洼、泄洪口重点区域巡护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合理安排人员加大宣传,提高景区全员及游客防汛安全意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4、遇到雨季特殊极端天气,限制游客进入,合理疏散游客,确保人员安全。

5、景区防汛人员要组织单位,明确职责,反应迅速。

6、防汛物资准备齐全,关键时刻拿的出,用得上,确保万无一失。

2. 景区安全应急演练

  安保部工作制度  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 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保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景区财产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防范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区外道路环境、保证道路通畅。  四、有积极的应急求援措施,对突发事件有应变能力。  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提交安全管理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景区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九、负责协调完善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工作。

3. 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情况

大致写出演练过程,在演练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改进等方面。例文:为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员工应急防护自救和逃生能力,做好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于2018年7月7日下午15:00—17:00举行了“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整个活动包括现场模拟火灾疏散急救、初期火灾灭火演练二个过程,共历时2小时,车间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演练。

通过此次消防演练,为应急人员提供了一次实战模拟训练,使大家熟悉了必须的应急操作,进一步增强了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为真正的事故应急行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保证,同时还掌握了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栓的操作使用步骤及方法。

领导高度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其规模日趋扩大,随之而来的重大事故也不断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露事故等都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和健康。

随着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应急演练工作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

这次消防演练工作从演练策划、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到正式演练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公司领导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为“消防应急演练活动”的成功演练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演练目的明确,预案策划周密根据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确定本次消防演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一次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

其主要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实际情况的程度;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使每位参与者能学会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基本方法,化解风险自救能力。

在演练前期,经过认真研究,拟定了“2018年消防应急演练方案”,公司安环办针对本次消防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在方案中就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都作了具体的安排。

通过演练,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参与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现场演练人员能有效组织、迅速地对火灾事故警报做出应急反应,为今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演练前组织的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参与演练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逃生技巧都得到了提升。

演练过程中,参与人员都能遵守纪律"一切听从指挥" 团队凝聚力得到提升。

安全工作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也受到了锻炼。

4.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一部、六组”即: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组、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 张有河

副总指挥:吕清旭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王志辉

成员:锦界煤矿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

地点: 由指挥部人员设定

电话:人员联系电话要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组组成人员、负责人及职责

1、灭火行动组:由物业处保安科人员担任

负责人:保安科科长

职责: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

2、疏散引导组:综合办负责

负责人:谢春华

职责:引导客户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避免拥挤损伤

3、通讯联络组:调度室

负责人:高爱军

职责:保证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情况的反馈

4、安全防护组:安监处

负责人:杨建文

职责:防止人为因素破坏

5、 救护组:物业处医务室及联系医院

负责人:李襁林

职责:救护受伤人员

6、后勤保障部:物业处和综合办

负责人:赵瑞新、谢春华

职责: 提供水、供火场用灭火器、断电及抢险工具等

二、应急程序和措施:

(一)指挥部应急程序和措施

1、指挥部人员集合,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在火场适当位置组成临时指挥部,以便迅速有效的指挥)。

2、调集灭火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下达疏导人员指令。根据现场火情情况,利用应急广播或电话通知疏导组到现场疏导客户撤离现场。

4、下达启动消防设施指令。

5、调集物业公司各部门人员抢险救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119”和封所现场。

5.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二、各行动小组职责

1、消防应急指挥部:消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在 设置消防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迅速正确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及安全疏散;配合到达火场的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协调解决火灾扑救及安全疏散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灭火行动组:

①接到消防控制室通知后,着火部位就近人员带上灭火器进行先期处置;

②其他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携带相应器材迅速到达着火部位;

③到达着火部位后,先进行火情侦查,询问现场人员是否有人员被困,如果有人员被火势围困,立即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将被困人员救出后移交疏散引导组;

④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在救人的同时,根据火场情况,熟练应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室内消火栓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正确实施灭火工作;当需要出水灭 时,两人一组,设立两组水枪阵地,一组主攻、一组掩护对火势进行扑救、控制,如果火灾呈蔓延趋势,在蔓延方向上设置一组水枪阵地堵截火势。

3、通讯联络组:

及时向接警中心报告火势发展情况;保障单位内部灭火和疏散行动通讯联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有序。

4、疏散引导组:

①安全出口引导员迅速前往楼梯口引导顾客;

②各防火分区疏散组成员引导本防火分区内顾客前往最近楼梯快速、有序撤离火场,并提醒顾客疏散要领;

③各防火分区负责人员应对本区域进行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④对于灭火组救出的行动不便人员,利用担架迅速将受伤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移交安全防护救护组人员处置;

⑤将顾客疏散至室外指定区域后,各楼层小组长协助组长询问顾客是否有同行人员未疏散至安全区域或失联,如有未成功疏散或失联人员及时向组长报告相关情况,由组长将情况汇总后向总指挥报告。

5、安全防护救护组:

①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指令后,到达指挥部指定区域 集结展开行动;

②设置警戒区,做好火灾现场外围警戒,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并迅速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引导消防车到达火场;

③对疏散引导组移交的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必要时拨打联系救护车到场;

④确认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无遮挡,消防车道畅通,协助到场消防队员做好火场供水。

6、机动组:

接到消防控制室通知后,机动组成员迅速到消防应急指挥部集结。

①根据指挥部统一调派,做好支援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各组工作准备。

②及时处理各个小组在应对事故时的突发情况,及时补位,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7、工程设备组:在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协助下,切断非消防动力电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设施、设备电源,迫降消防电梯,在一层停止并锁定客用、货运电梯,停止空调运行,操控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消防泵等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发生故障,则由工程设备组值班人员赶到设备处实施手动控制,为防火和疏散提供设备保障。

各行动组组长负责汇总本组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接受消防应急指挥部指令,下达给本组成员。

6.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方案

ktv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ktv消防应急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如下预案。下面是关于ktv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条 包厢防火制度:

  1. 外场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 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 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和包厢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二条 KTV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三 KTV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 各区域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安全负责人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七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负责。

  2.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八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 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九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十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KTV经理。

  第十一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二条 疏散和救护:

  1. 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 包厢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 在包厢内等人员较多区域,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客人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每间包厢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 KTV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十三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计划,报KTV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7.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总结

通过演练让我们懂得了地震来了的逃生技能

8. 游客疏散应急预案

1、有效的组织疏散逃生,密集 所安全负责人复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角色责任,人员角色分工;

2、密集场所设置相应安全疏散标志标示,制疏散指示灯,规范现场;

3、密集场所内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逃生的示意图,为人百员逃生提供有效简要示意图;

4、保安及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应明确疏散兼职人员,辅助逃生过程,确保人员安全;

5、制定安全疏散逃生的应急预案,组织内部人员演度练;

9. 景区人员疏散应急演练记录

通过演练,使居民能在发生火灾后迅速报警,灭火自救,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做出反映,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灭火,疏散被困人员,抢救伤员,逃生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10. 景区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 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 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 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 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Hash:a597083e2ecf532bcf1f631e30de89c653a8c264

声明:此文由 leaf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