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联,电话还通,报警,警察会管吗?
警察是否立案与失联的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失联时间有关。
关于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关于人口失踪报案:据介绍,公安部就寻找失踪人口的工作方法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参考资料:
儿童失踪第一时间报警能否立案?2016年12月,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解决了拐卖案件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收买几乎不追责、买方无风险,一度成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为了从源头上打击拐卖犯罪,公安部积极会同立法机关研究修改刑法。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为了严格落实修正案的相关规定, 2015年11月1日以后,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公安机关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人口拐卖的买方市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健全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长效机制,坚持对拐卖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保持严厉打击拐卖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侦查破案、抓捕人贩子、查找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工作,推进全国“打拐”专项行动迈向深入。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织就“天下无拐”的社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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