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资讯核实函有哪些使用规则?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资讯核实函的使用规则:

(1) 核实函开出使用前必须向总部报备,并确定调研课题或相关资讯已核实,完整的纸质材料已在总部备案,发出过相关的公函文件,资讯稿件等符合发布要求,文责自负

(2) 核实函只能用于三农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内容要打印或工整书写,涂改无效。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要妥善保存备查。使用范围不能超出发函人的工作区域

(3) 填写收件人单位、收件人名称、身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主题内容必须清楚明了,资讯稿件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

(4) 主题词共4组(即本函件所涉关键词):行业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词)、事件或课题(文件内容的词)、网讯或内参(文件平台的词)、并核实函字样(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依先后顺序使用

(5) 核实函领用人负责其领用核实函的签发和使用,领用人不得将空白核实函交予他人使用

(6) 核实函不得影印、彩印或复制后对外使用,每个编号核实函必须使用带红章原件,并明确标有开具日期,有上述违规者以伪造公函论处。附件是资讯核实稿件,稿件内容要真实,并向总部报备

(7) 按接收核实函的主体或核实函的核实内容,做到一函一主体,一函一事件,不可一函多用

(8) 因聘任期满、自愿离退、违规除名等情况不再从事本单位工作之日起,停止使用《带章空白核实函》,应及时退回总部缴销,以免保管不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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