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种子价格管理有什么规定?

  一、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种子的价格和供应问题。种子的价格和供应关系到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种子价格偏高,粮食生产无利或利润较小,农民种粮没有积极性,农业就会受到影响,进而会影响到各行各业。 按《种子法》的规定,种子价格自2000年开始放开由市场管理。
  但因种子价格较高,省、市分别在2004年、2005年和去年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也就是说,种子价格的管理主要由市场调节,必要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各位种子经营户也许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不同的看法,但各级领导重视种子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持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还望各位种子经营户理解。
   二、规范种子销售价格行为。 (一)对省、市制定的种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要心存侥幸,对不执行种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经营户和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严加惩处。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的种子价格管理,我们管理的重点不是价格标准,而是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农资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诚实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正确运用市场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核定价格,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明码标价,便于农户货比三家。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以次充优、以假充真。
  2、我们将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农资经营户的价格行为进行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将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让市场有序竞争、合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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