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旅游条例

导读:齐齐哈尔市旅游条例 重庆五大功能区的区域划分

第一条 为有效开发利用和合理保护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实施旅游监督管理,参与旅游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旅游局为本市旅游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鹤文化、北疆历史文化、湿地文化、冰雪文化,以及装备工业基地、绿色食品之都、生态旅游之乡、民族风情等地方特色。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促进旅游开发政策,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征得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征得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七条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本市旅游资源。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对开发利用本市旅游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鼓励生产、经营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投入,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政府投入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公益性旅游设施建设、旅游资源保护和城市整体形象宣传等。第九条 政府投入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旅游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十条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体现特色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和设施。第十一条 建设旅游度假区、旅游扶贫试验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农业旅游示范区,设立装备工业、军事工业的旅游项目,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上述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征求旅游管理部门意见,依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审批。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城市主要交通集散地设置旅游地图、旅游公益宣传牌,通往风景区的干道设置游览导向标志,旅游区(点)设置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指示牌、警示牌、消防等安全标志,并采用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区(点)应当合理设置生态停车场、环保型公厕、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紧急救援和游客服务中心。第十三条 禁止在旅游区(点)采石、挖砂、建坟、取土、开荒、填塘、非法采伐树木、捕猎野生动物、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和有害气体等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旅游区(点)采矿。

禁止在旅游区(点)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资源的项目。

旅游区内不得随意设置广告牌匾,禁止乱贴、乱画、乱刻等损害旅游景观的行为。第十四条 旅游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诚实守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服务标准,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安全防范设施。

旅游经营者经营惊险旅游项目,其设施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旅游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定期检查。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租用经交通、旅游部门共同认定的客运工具运输旅游者。第十七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第十八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号码、网址,对旅游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尽快答复。

重庆五大功能区的区域划分

范围:

渝中区全域和大渡口区、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5区处于内环以内的区域,约297.5平方公里。

定位:

集中体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金融创新、现代服务业中心功能,展现历史文化名城、美丽山水城市、智慧城市和现代大都市风貌,建成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强大、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都市中心区。

任务:

不过多考虑经济增速,但强调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工业总产值比重将大幅下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大幅提高;

路径:

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现代都市形象,适当疏解人口、精细化城市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常驻人口:

2014年常住人口:367.76万人 。 范围:

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处于内环以外的区域以及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全域,约5275.5平方公里。

定位:

集中体现国家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力和服务影响力,是全市科教中心、物流中心、综合枢纽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主城生态屏障区,以及未来新增城市人口的宜居区。

任务:

此区域在优化结构调整时,更强调经济体量的快速增长。到2020年,都市功能拓展区要实现GDP10700亿元,工业总产值22000亿元,分别占全市的37.5%和44%。同时,还要形成21个大型人口聚集区,未来10年新增人口约400万人。

路径:

有序拓展城市空间,组团式规划布局,产城融合发展,保护好与都市核心功能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之间过渡带的生态环境。

常驻人口:

2014年常驻人口:451.22万人。 范围:

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南川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及万盛、双桥经开区,约2.32万平方公里。

定位:

全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集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和川渝、渝黔区域合作共赢先行区,是解决好大城市病的关键区域。

任务:

到2020年,城镇化率提高到63%,常住人口达到120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36%,实现工业总产值22500亿元,占全市的45%。

路径:

把发展工业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四化”同步发展,城乡统筹先行,充分利用山脉、河流、农田形成的自然分割和生态屏障条件,建设组团式、网络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山水田园城市集群。

常住人口:

2014常住人口:1079.19万人。 范围:

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11区县,约3.39万平方公里。

定位:< /p>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和特色资源加工基地。

任务:

实现生态涵养,突出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三峡移民后续发展连片贫困区扶贫开发并举。规划用十年左右时间,引导转移人口130万,常住人口减少到700万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路径: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引导人口相对聚集和超载人口梯度转移,着力涵养保护好三峡库区的青山绿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常驻人口:

2014年常住人口:816.65万人。 范围:

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武隆县、彭水县6区县(自治县),约1.98万平方公里。

定位: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武陵山绿色经济发展高地、重要生态屏障、生态民俗文化旅游带和扶贫开发示范区,全市少数民族集聚区。

任务: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规划用十年左右时间,引导转移人口80万,常住人口减少200万,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扶贫开发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相结合,引导人口相对聚集和超载人口有序梯度转移。

路径:

突出保护生态的首要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宜业、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

常驻人口:

2014年常住人口:276.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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