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文档: 陕西省农民进城政策

15日下午,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暨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推出两项重大民生政策,一项是我省将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另外一项是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今年我省计划实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40万户,以后逐年扩大。
  据悉,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将采取自愿选择。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同时,鼓励以中小城镇落户为主。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具体规定年限),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西安市需满8年,其他各设区市需满5年),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市县统一使用,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对接收具有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落户的市、县、镇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居民培训及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每户1万元。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不能收取其他费用。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以及按现行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对在迁出地已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国家和我省政策做好衔接工作。
  另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今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意见指出,根据乡镇基本职能和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镇工作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以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设三个机构。万人以下乡镇不设机构,设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注重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乡镇综治办牌子。县级党委、政府要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按照乡镇区位、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做好编制的具体分配、核定工作。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可增配1~2名副镇长。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以县为单位,下决心撤并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差、经济问题不足的乡镇;合并区域面积较小、辐射范围较小、相距较近的乡镇,扶持和发展一批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农民到中小城市创业和就业。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同时,每撤并一个乡镇,省财政奖励25万元,用于撤并乡镇的人员安置、体制划转和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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