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兴安盟召开“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工作会议,副盟长隋维钧出席会议并讲话,各旗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30余家大米加工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根据地方人文和自然特色、产品质量和信誉共同作用形成的地域特质物产标记。兴安盟土壤条件、气候条件、水资源、农田环境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种植水稻优势,所生产的大米米质上乘。通过冠以兴安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区分兴安盟大米与其他地区大米的商品来源,统一“兴安盟大米”的品牌大旗,增强品牌知名度,并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使兴安盟大米品牌得到有效保护。
会议强调,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注册使用“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商标使用的共同准则,依法依规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护好商标及品牌的声誉。在产品质量上,要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更新、引进大米品种以及进行绿色化、标准化生产,抓好兴安盟60万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料基地的认证工作,增强消费者信心。在大米的终端销售上,要利用好目前流行的销售手段和途径,积极研究探索营销策略,采用多元化的宣传方式,扩大兴安盟大米的市场份额,提高“兴安盟大米”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加强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连接机制构建,做大市场空间,真正让利于农民,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各地政府、产业部门、企业和合作社要把兴安盟大米产业的发展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用好商标,增强兴安盟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逐步引领兴安盟其他农畜产品走出兴安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