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旺

白旺是哈尼族喜庆宴席上的一道重要的菜,是每个成年男子最喜欢吃的佳肴。一旦佳日节庆酒宴上缺少这道菜,就觉得食兴未尽而感到扫兴。 “白旺”是用动物生鲜血加工的凉拌菜。多限于健壮的猪(病猪、母猪忌用)鲜血。其制作万法是:把炒干了的适量食盐放入一个适中的盆里备用。当锋利的尖刀戳进猪脖颈后刚抽出,用放好盐的盆接住喷溅而出的鲜血、并用一把筷子迅速搅拌,不让其凝固。鲜血快流淌一半后,便把盆移升。因为做白旺的血只能用喷溅而出鲜红的那点,其余的不宜用。再用切细炸香炒脆的猪肝片,炒香的花生米面、姜、蒜和切细的薛莱根适量而均匀地撒入血里,血即凝固,再把一个烧得鲜红的火炭吹去灰尘,放进里面,随着一声“哧”的响声,冒出一道清烟,毒气赶去,白旺即成。端上酒席,其色鲜艳,鲜甜爽口,其味无穷。此菜极讲个“鲜”--血要鲜、隔夜不用,莱要鲜、隔餐不食。

长白山旅游(长白山旅游旺季是哪几月)

长白山周边旅游景点

来到长白山,值得打卡的景点有长白山瀑布、长白山天池、锦江大峡谷、十六峰。

长白山瀑布是长白山的必游景点,气势磅礴。

来长白山必打卡的景点之一就是长白山瀑布,这也是长白山之一景。它位于天池北部,龙门峰中部的缺口处。这里是天池的出水口,天池的水在这里向下流入一条长河,距离天池1250米。这条长河从悬崖上飞流直下,冲向崖底,掀起几英尺的水波,形成高达68米的瀑布。长白山的瀑布像一条飞龙,从天而降,冲向山下。看起来很气派,很适合打卡。

天池,人间仙境

来长白山一定要去天池,天池是长白山的核心景区,也是世界上更高的火山口湖。被称为三江之源,它位于长白山之巅的中心,被十六座山峰所环绕。天池的水平如镜,山峰倒映,水天一色,宛如一幅美丽的山水画。去长白山是为了看天池的风景,每年7月到8月来这里是天池的破冰期,可以欣赏美景。

晋江大峡谷和十六峰值得一去。

推荐的第三个景点是锦江大峡谷,位于天池和望天峨火山之间,又被称为火山天然熔岩盆地花园。这个峡谷的长度大约有70公里,它的两臂布满了五颜六色的奇怪的石头地貌,形状各异,包括动物和塔,都非常清晰。在天池周围,你可以走下十六座山峰,它们都是冯祺,其中五座超过2600米,都很高耸。十六峰中的主峰白云峰也被称为东北之一峰。爬上这座山峰可以看到长白山的全景。

每年6-9月是游览长白山的更佳时间,而且是暑假。

每年的6-9月是游览长白山的更佳时间,也是游客的季节。这个季节的长白山气温在20到25摄氏度,非常适合避暑。来这里玩,可以感受到北方不一样的风景。绿色的植被和五颜六色的花朵随处可见,山上的积雪刚刚融化。来到必游景点,可以打卡进去。到处都可以看到美丽的山和平静的湖。在蓝天的映衬下,你感觉自己都沉浸其中了。

需要注意的是,来长白山游玩,要提前做好准备,找到合适的交通工具,更好是跟团游。这样在购票和游览景点时会有专人讲解,既舒服又方便。出行前,要提前看好当地的天气情况,做好添衣工作,多一些乐趣。

总而言之,游览长白山的更佳时间是6-9月的必游景点,包括长白山瀑布、天池、十六峰、锦江大峡谷。对东北旅游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号召小伙伴来长白山避暑。

长白山旅游景点都有哪些

1、长白山:长白山是一座巨型复式火山,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构造,形成了神奇壮观的火山地貌,典型完整的动植物资源,富有北国情趣的冰雪风光。

2、长白山天池:长白山天池又称白头山天池,坐落在吉林省东南部,是中国和朝鲜的界湖,湖的北部在吉林省境内。

3、大戏台河风景区:有“九星泉”之称,九泉迸喷涌不息,泉水清澈甘甜,富含多种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

4、峡谷浮石林:又名景岗山。位于长白山山门东南6公里处,坐落在火山爆发,地壳变动后形成的一条大裂谷中,是游双目峰、中朝界更多关于长白山旅游景点都有哪些,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长白山旅游攻略景点必去的地方

长白山旅游攻略景点必去的地方如下:

1、长白山瀑布。

来到长白山必打卡的景点之一,就是长白山瀑布,这也是长白山的之一名胜位于天池的北部,在龙门峰中间的豁口处,这里是天池的出水口,汇聚了天池之水,奔流而下,汇集成一条长河,流向天池距1250米。这条长河从悬崖上飞流而下,冲向崖底,掀起了数尺高的水浪,形成 了高达68米的瀑布。长白山瀑布犹如飞龙,从天而降,直冲山底,看起来宏伟壮观,很适合前去打卡游玩。

2、长白山天池。

来长白山必去天池,这里是长白山的核心景区,也是世界上更高的火山口湖。素有三江之源的美称,在长白山之巅的中心,周围有十六峰环绕。天池的水平如镜,山峰倒影,水天一色,犹如一幅漂亮的风景画。来长白山就是要一览天池的风光,在每年7到8月份来这里游玩,是天池的破冰期,能够欣赏到绝美的风景。

长白山旅游攻略?

长白山是一座休眠火山,历史上曾经数度喷发,火山口积水成湖,是为天池,长白山天池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是我国海拔更高的火山口湖,周围16座2500米高的山峰环绕,其中我国境内的白云峰,海拔2691米,是东北之一高峰。长白山也是中国和朝鲜的界山,鸭绿江在山脚下流淌 ,站在江边,可以清楚地看到对岸朝鲜的城镇和居民。长白山的景观,分为北坡,西坡和南坡。万达到来之前,长白山的景点和配套设施,集中在北坡,历史上的长白山是一处避暑胜地,商家和酒店,通常只营业7,8两个月,万达的到来,改变了这里的面貌,时至今日,长白山的冬季,甚至已经比夏季更出名,更火热了,一般人提起长白山,首先想到的就是去长白山滑雪了。

主要旅游线路:

1、北坡:山门-天池换乘中心-天池-瀑布-温泉-小天池-绿渊谭-地下森林-北坡山门

2、西坡:山门-天池-中心-1444阶台阶-天池-中朝界碑-高山花园

除了滑雪,冬季的万达度假区,也有不少真正老少咸宜的项目,比如冬季的佛库伦湖,就变身成了一处雪圈公园,其中绝大多数的项目,住店客人可以凭房卡免费进入,比如雪坡,冰上自行车,冰上碰碰车等,此外还有一片独立的“新雪乡人家”,用积雪和冰块,搭出了传统的东北民居,还有不少稀罕的动物厕身其间。整个雪圈公园里,乃至整个度假小镇,到处都是冰灯,冰雕,甚至有冰塑成的长城呢。

之一节:万达小镇:

长白山万达国际度假区,酒店住宿,餐饮,购物,大剧院,电影,卡拉OK,高尔夫,滑雪,温泉,乃至建设中的水上乐园,形成了完整的商业闭环,游客甚至可以不出度假区,不去长白山,在万达度假区就可以乐此不疲地待上3-4天甚至更长的时间。

长白山滑雪,雪季从10月到第二年的4月,长达半年,积雪最深可达1米,既有适合初学者的“魔毯”--搭乘一个类似商场自动扶梯的运转装置到一个平缓的坡顶,再一路滑下,也有适合高级选手的“将军索”和“帅索”。在这个“港湾式呵护的滑雪场”,请个滑雪助理,没有学不会滑雪的理由吧。

一众索道中最长的那条“将军索”,通往山顶的观景台和山顶餐厅,餐厅二楼还有一个万达度假区的展示馆,诉说着度假区一路走来的历程,和历届获得的荣誉,这个索道,即使不滑雪,也强烈建议上来走走看看。

长白山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如下:

1、长白山瀑布:

长白山天池北侧天豁峰和龙门峰的中间有一个大缺口,这个缺口就是天池的出水口,天池的水从缺口奔流出来,河水沿断裂带长期地冲刷,侵蚀,使河床不断地下切,扩大,形成了一条经久不衰的河流,这条河被叫做"乘槎河",又称通天河。

2、长白山天池:

长白山天池(Changbai mountain pool in the sky),又称白头山天池,坐落在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内,是中国和朝鲜的界湖,双方各拥有一部分水域。天池南北长约4400米,东西宽约3370米,其池水的海拔高度为2189.1米,最深处为373米,平均204米, 面面积9.82平方千米,周长13.1千米。

3、聚龙泉:

聚龙泉是温泉群中水量更大、分布最广、水温更高的温泉,堪称长白山之一泉。它位于长白瀑布北约900米,在落笔峰北倒石堆下侧。分布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二道白河从温泉群中间穿过。在河流方向的右方,泉口比较集中,有数十处之多,较大泉眼有7处。无数条热流从地底涌出,似群龙喷水,故名聚龙泉,在聚龙泉下部建有“怡神浴”浴池。

4、黑风口:

沿北坡登山去天池,在岳桦林带与高山冻原的交界处,不老峰东侧尾端和观景台交汇处,天然形成一豁口,就是闻名长白山的黑风口。在风口可以饱览长白瀑布的全貌,在这里踞高临下,U形谷尽收眼底。

5、长白山的北坡:

长白山北坡位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的东南部区域的长白山北麓,境内地势险峻、森林密布河流众多。区内有天池、瀑布、温泉、小天池。地下森林、高山滑雪场、岳桦幽谷等长白山代表性景观。

6、长白山谷底林海:

长白山谷底林海距长白山冰场东五公里,洞天瀑布北侧。谷底谷松参天,巨石错落,人称谷底人家,为长白山海拔更低的景区,又称地下森林和火口森林。长白山区到处都有茂密的森林,古木参天,遮云蔽日,因而有“长白山林海”之称。林海按海拔差异,分岳桦林带、针桦林带、针阔混交林带三大林区。

7、小天池:

小天池风景区既有“江南绿林碧水之秀色,又具坝上气候之凉爽”,被专家誉为“太行山中段的一颗翡翠”。小天池景区面积达50平方公里。海拔高度平均在1200米以上,全区林地面积6.7万亩,原始次生林4万亩,野生植物700多种,野生动物100余种,盛夏平均气温23℃左右,是人们消夏避暑的理想之地。

8、鸭绿江大峡谷:

鸭绿江大峡谷在长白山南麓距天池30多公里的原始森林中,中间有中朝界河鸭绿江流过,故称鸭绿江大峡谷。鸭绿江大峡谷,长10余公里,宽200多米,深170米。两侧悬崖绝壁如削,中间奇峰异石林立,两边谷壁的巨大石峰、石柱、石笋、石墙,如古堡耸立、石笋破土。两壁火山岩和火山碎屑,经数百年的风雨剥蚀,形成千姿百态的图案,向人间展示鸭绿江大峡谷壮丽奇观。

9、长白山锦江大峡谷:

大峡谷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峡谷是深度大于宽度谷坡陡峻的谷地,V型谷的一种。一般发育在构造运动抬升和谷坡由坚硬岩石组成的地段。当地面隆起速度与下切作用协调时,易形成峡谷。中国长江的三峡,黄河干流的刘家峡、青铜峡等,是修建水库坝址的理想地段。

10、长白山十六峰:

长白山十六峰是指长白山上的十六座峰,分别是白云峰、芝盘峰、天文峰、华盖峰、天豁峰、龙门峰、紫霞峰、铁壁峰、观日峰、玉柱峰、冠冕峰、梯云峰、卧虎峰、孤隼峰、锦屏峰、白头峰等十六峰,千姿百态,其经过漫长岁月的风雨雕蚀,山峰嶙峋峭奇,姿态各异,环列成一个大圆周,或白或黄、或青或绿护佑着一池碧水天池。

白掌水养才旺盛?

一、白掌水养才旺盛?

是的

水培养护白掌水质的好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水质变差的话会直接影响它根系的吸收,必须每隔一段时间给它换一次水,一般7-10天左右换一次就可以,夏季还需要注意是否有昆虫在水里面产卵,会带有细菌危害白掌的健康。换水用的水最好是选择井水,井水水温冬暖夏凉,最好静置等水温相差不大的时候再换

白掌如果水养旺盛方法:

选择容器,选择瓶口小的容器利于植株定植旺盛生长;控制温度,生长温度控制在适宜的5℃-30℃的环境中可促使生长旺盛;更换水质,及时的更韩水质保持洁净,帮助植株生长旺盛;施加肥料,每周施加2-3次营养液可促使植株生长旺盛。

二、白掌怎么养

盆栽白掌的养殖方法如下 :

1、白掌较耐阴,只要有60%左右的散射光即可满足其生长需要,因此可常年放在室内具有明亮散射光处培养。夏季可遮去60%~70%的阳光,忌强光直射,否则叶片就会变黄,严重时出现日灼病。北方冬季温室栽培可不遮光或少遮光。若长期光线太暗则不易开花。

2、白掌为喜高温种类,应在高温温室栽培。冬季夜间最低温度应在14~16℃,白天应在25℃左右。长期低温,易引起叶片脱落或焦黄状。 生长期间应经常保持盆土湿润,但要避免浇水过多,盆土长期潮湿,否则易引起烂根和植株枯黄。

3、夏季和干旱季节应经常用细眼喷雾器往叶面上喷水,并向植株周围地面上洒水,以保持空气湿润,对其生长发育十分有益。气候干燥,空气湿度低,新生叶片会变小发黄,严重时枯黄脱落。冬季要控制浇水,以盆土微湿为宜。

4、白掌盆栽要求土壤疏松、排水和通气性好,不可用粘重土壤,一般可用腐叶土、泥炭土拌和少量珍珠岩配制成基质;种植时加少量有机肥作基肥。由于其生长速度快,需肥量较大,故生长季每1一2周须施一次液肥;同时供给充足的水分,经常保持盆土湿润,高温期还应向叶面和地面喷水,以提高空气湿度。如周围环境太干燥,新生叶片变小、发黄,严重时枯黄脱落。

5、秋末及冬季应减少浇水量,保持盆土微湿润即可。它要求半阴或散射光照条件,生长季须遮阴60%一70%。如光线太强,叶片容易灼伤、枯焦,叶色暗淡,失去光泽;长期光线太暗,植株生长不健壮,且不易开花。白掌为喜高温性种类,长期低温及潮湿易引起根部腐烂、地上部分枯黄,所以冬季要注意防寒保温,同时保持盆土湿润。

白掌养殖注意事项:

1、光照不当。白掌在冬季及早春需要较好的光照,不要荫蔽,而光照渐强时要逐渐遮阳,如果在荫蔽处欣赏的,不可直接放于阳光下曝晒,否则会因环境的急剧变化而出现不适,表现为萎蔫、黄叶,甚至枯死。

2、湿度:白掌需要较高的生长湿度,如果空气过于干燥会引起叶片萎蔫,可通过加强喷水或环境地面洒水来解决,用透明塑料袋罩起来也可,但在光照较好时要稍通风或在塑料袋上端开一口通风透气,否则袋内温度会急剧攀升。

3、施肥不当。施肥要薄肥施之,不要施用浓肥或生肥,并在施用了固态的肥料后浇灌一次清水,最好以稀薄的肥水代替清水浇灌,这样一般不会产生肥害,而且植株生长茂盛。

4、温度不适。一般这种情况在此时不会发生,多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易出现。

5、虫害。如有害螨害危害,则叶片表现萎蔫、光泽淡化、黄枯等不良症状,可喷施螨类专杀药剂进行防治,如三氯杀螨醇、尼索朗、哒螨灵等。

三、怎么养好白掌

白掌也叫一帆风顺,日常养护施 需要用缓释肥,保证肥力才能长的比较好!

四、白掌的养殖方法

白掌。别名一帆风顺。养殖方法 第一、浇水,一帆风顺对水的需求较高,必须经常保持盆土湿润性;但是又要避免浇水过多,一旦浇水过多,大量的水积于盆内,就很容易引起烂根和植株枯黄;另外要注意的是夏季和干旱时要经常向叶面和地面喷水,以提高空气湿度,这样才能利于它的生长。 第二、光照,一帆风顺比较耐阴,所以适合在半阴的环境中生长,切忌阳光直射,据试验,60%左右的散射光即可满足一帆风顺的生长需要,因此可常年放在室内具有明亮散射光处养殖。如果将它置于强光下,就会造成叶面变黄,甚至会直接晒伤。 第三、温度,一帆风顺喜欢高温,特别怕寒冷,最适宜的生长温度为20—28℃,一旦到了冬天就要放入室内,它能承受的最低温度为10度,所以在冬季的时候就要注意了,所以相对来说,北方养殖条件太差,一帆风顺长期置于低温下,就会造成根部腐烂、叶片脱落或焦黄,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 第四、盆土,盆土是养殖的基础,一帆风顺在生长期间应经常保持盆土湿润,但是要避免盆内积水,盆土长期积水就会造成烂根和植株枯黄,如果一旦发生了这样的是,要脱盆,然后吹干,再重新放入即可。 第五、病害虫,这是家养植物的通病,只要护理的得当就能避免。

白洋淀景区几月的旅游最佳 白洋淀旅游旺季是什么时候

1.白洋淀旅游旺季是什么时候

这两个地方我都去过,七八月份的白洋淀,毕业衫薄,更美丽,不过,出去,这个旅游旺季,荷花开放最茂盛的时候,其它月份,比不过野三坡。

2.白洋淀旅游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受季节因素影响,白洋淀景区每年开放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每日开放时间7:00-16:30(同时请关注各码头班船运行时间)。

3.白洋淀适合几月份去

白洋淀是个很美的地方,很适合拍照,下边给几点建议。第一去白洋淀八九月份最合适,因为那里到处都是荷花在盛开,绿绿的叶粉粉的花,悠悠的小船在花丛里穿行,正是拍照的最佳景色。

第二在服装上可以穿白色的黄色的黑色的,最好不靠色为佳,遮阳帽太阳镜的佩戴也能增色不少,第三最好是租个小船穿行在荷道里跟荷花近距离贴近,那样拍出的特写更生动更完美。这就是我的一些拍照建议。

4.白洋淀景区什么季节去

受季节因素影响,白洋淀景区每年开放时间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每日开放时间7:00-16:30(同时请关注各码头班船运行时间)。

5.白洋淀景区什么时候去最好

白洋淀的景区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龙化乡

白洋淀的开放时间: 8:00-18:00

6.白洋淀旅游季节

八月十五白洋淀太好玩了,八月十五这一天,天气晴朗阳光明媚,正是不冷不热的一天,我们一起来到了白洋淀,白洋淀是大人们和孩子们非常爱去的地方,因为那里有芦苇荡,划船时可以穿梭芦苇荡,看到美丽的荷花,船夫还可以给孩子们摘莲蓬吃,孩子们高兴极了。

7.白洋淀景区几月份好玩

白洋淀在七月份荷花盛开的时候,游客非常多,非常热闹

8.白洋淀景区冬季旅游关闭吗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和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湖是指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

第三条 河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属地责任、规划先行,系统治理、修复功能,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强化河湖资源保护,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坚持蓄水、节水、引水、严控地下水开采等多措并举,逐步实现河湖贯通、水系相连、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目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河湖保护和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和治理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保护和治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河湖相关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财政投入,统筹涉及河 保护和治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主体参与河湖整治、工程建设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激励机制,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鼓励和倡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公益活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河湖,因生产生活等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违反河湖保护和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对在河湖保护和治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应当进行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估,通过论证、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编制重点发展区规划以及谋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二条 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总体要求,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责任主体,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等内容。

第十三条 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本省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河湖专项整治。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名录的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编制标准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保护名录,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相衔接,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并作为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河湖水域岸线等管控规定,实行河湖岸线分区管理。科学划分河湖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维护河湖岸线自然形态。

第三章  治理和修复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河湖系统治理, 持跨区域统筹、全流域全过程治理、各部门协同,尽快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审批涉及河湖的规划、土地、项目,依法查处并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乡规划的临河界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进行清理整治,防止水域污染、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道通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依法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予以清除。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依法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依法确定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期限,结合河湖水体纳污承载能力,采取综合措施,逐步改善入河湖水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入河湖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湖排污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方式,加强沿河环湖截污管道建设,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清捞垃圾和漂浮物,逐步消除不达标水体,恢复和增强河湖自我净化功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农牧民生产生活和河湖生态保护需求,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有效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河湖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林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投入品,控制面源污染。推广水产品生态种植、养殖技术,依法取缔网箱养殖,防止种植、养殖污染河湖水体。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提高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标准,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等方式,消除散乱排放,有效管控农村污水。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保洁责任制,建立河湖保洁常态化巡查制度,完善沿河环湖区域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河湖保洁,及时清除河湖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矿渣等固体废弃物以及有害水生动植物。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河湖清洁等活动,推动将维护河湖清洁纳入村规民约,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向河湖倾倒垃圾等损害河湖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 建设。

  鼓励各地结合水利工程的兴建和改造,建设水利风景区,改善水生态环境,拓展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机制,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法依规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河湖保护与修复,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引足用好引江、引黄等外调水,合理配置水库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

  利用引江、引黄、水库等水源补充生态用水的,各级财政应当按照支出责任保障相关经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依法健全用水约束、地下水开采审批、地下水取用监测监管、税费调节等机制,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河湖蓄水,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通过水库增蓄、河道拦蓄、河系连通等,加强优化调度,提高河湖雨洪调蓄能力;实施清淤疏浚,建设蓄水工程,增加河湖蓄水空间,提高河湖补充地下水能力;改善湿地生态状况,提升地表水质,保护地下水质,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等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推进河湖库渠等连通工程建设,结合恢复河湖水系自然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逐步实现水系连通,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全省河湖水网体系,增强河湖水系抵御旱涝灾害和调蓄水资源的能力。

  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探索冀中南地区结合引江中线、东线和引黄工程,构建漳卫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以及白洋淀、衡水湖等水网体系;冀东北地区构建以滦河为主线,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等水库的多库联合调度的水网体系;冀西北地区构建以永定河(洋河、桑干河)为主线、外调水为补充的水网体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应当坚持采治结合、流域统筹,兼顾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许可应当载明开采的地点、期限、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河道整治等事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河道采砂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管理机制,支持有河道整治技术和能力的采砂经营者按照河道采砂和整治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鼓励和推广机制砂的生产和应用,逐步减少河道采砂量,缓解河道采砂压力。

 第四章  保护和监管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提高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维护河湖生态平衡。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安全达标和规范化建设;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加强山地植被养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组织开展沿河环湖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生态水源保护工程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张家口市、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要求,采取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多源引水、保护湿地等措施,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源头管控,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沿河湖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严格取水审批,控制取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十九条 严格审批穿、跨、临河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利用水域岸线空间从事旅游、运动娱乐项目、种植养殖等活动,应当符合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和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

第四十条 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边界上下游十公里范围内和左右岸进行引水、阻水、蓄水、排水、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的,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和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河道水流的现状。

第四十一条 穿、跨、临河湖以及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危害堤坝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在河流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其他作为重要饮用水源或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实行生态保护补偿。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探索市场化多元补偿机制,推动流域河湖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和治理。

第四十三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二)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等物资;

  (四)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五)围湖造地或者擅自围垦河道;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七)违法向河湖排放、倾倒废水、废液、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八 其他依法禁止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涉及河湖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的保护,对涉及河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和整理,推动河湖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第四十五条 大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河道水系资源条件改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文化旅游融合提升等工程,实现大运河沿线区域绿色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河湖保护信息化建设,整合监测技术和设备,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对河湖水质、水量、水生态、排污口、采砂以及河湖岸线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提高河湖保护监测能力。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部门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制度,定期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河湖防洪、供水、工程设施、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其他省、自治区建立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和联防共治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协商河湖保护和治理重大事项,共同做好省际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区域协同机制,加强市际、县际协调联动,协商重大事项,共享监测信息,推进联合执法,落实属地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考核制度,将河湖保护和治理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河湖保护和治理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二条 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章  河(湖)长制

第五十三条 本省实行河(湖)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分级分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制度健全、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第五十四条 本省建立省、设区的市、县、乡镇、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乡镇以上设立总河(湖)长。

  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的设立和确定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河湖执法 管和联防联控,督导检查本级河(湖)长、下级总河(湖)长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以上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检查督导下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对河湖违法侵占、采砂、堆放、倾倒、建设、排污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河湖突发问题。

  村级河(湖)长主要负责责任河湖巡查,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督促落实河湖保洁等工作。

第五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明确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协助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和本级责任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进行指导、协调、督察和考核,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督察、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有关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按照规定向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十七条 河(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姓名、职务、职责、责任河湖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湖)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牌。

第五十八条 乡镇以上河(湖)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责任河湖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及时交办、协调处理。

  村级河(湖)长对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河(湖)长报告。

  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可以聘请公民参与河湖巡查工作。

第五十九条 省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省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建立河(湖)长制责任追究、河(湖)警长、河湖环境保护协作等工作机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每年应当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编制或者擅自变更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

  (二)未制定河湖保护名录的;

  (三)未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

  (四)未履行监管职责的;

  (五)应当依法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

  (六)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修复补救措施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危害堤坝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 洪畅通等情况,未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9.白洋淀旅游开放了吗

作为雄安新区的重点旅游景点,目前正在抓紧施工,未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