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水产品安全性的因素有哪些

养殖用水、水产养殖用药、水产养殖病害、养殖苗种、养殖环境

1、养殖用水

一般来讲,成鱼池的水位可加深到2米以上,鱼种培育池的水位可加深到1.5~2米,水源方便的鱼塘,每隔10天左右加注新水一次;

水源不便的池塘每隔15~20天加注一次新水,每次注、换水量为池水容量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左右。注意不要让工业废水和农药污染水流入鱼塘内,以防发生病害。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2、水产养殖用药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3、水产养殖病害

采用二氧化氯、二溴海因、漂白粉或生石灰等药物进行水体的定期消毒工作,防治病害的发生。

在饲料中可间隔一段时间添加适量的Vc、免疫多糖或内服药物,以增强养殖对象的抗病力。

发现病害,应及时诊断、治疗切莫病急乱投医。在用药时一定要遵照水产技术人员的指导,选用优质、高效、低毒的药物,并减少用药量,做到合理施用,谨防用药过量造成药害事故。

4、养殖苗种

健康养殖是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5、养殖环境

提升池塘水位。针对池塘养殖水位偏低,外河水源较差的状况,采取隔三差五少量多次逐步添加池水的方法,使池塘水位逐步提升到1.2米以上,每次加水时选择在晴好天气的上午10时到下午2时间进行。

增加水体溶氧。有增氧设备的可在晴天中午坚持开启增氧机2小时以上,遇到阴雨天或天气突变,要及时开启增氧机。如无增氧机的可采用潜水泵在池内打循环水(时间在下午3时前,切忌在傍晚进行),增强水体的对流与交换。

生物调控水质。各类养殖品种已进入生长的黄金时期,但在摄食旺盛的同时,其排泄物也显著增多,加速了水质的恶化。为此建议选择由多种微生物菌种制成的生物制剂泼洒,调控水质,具体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外河网围养蟹的应捞投水草遮荫,减少强光直射,降低水温,如出现缺氧现象可采取用挂机船螺旋桨推水增氧,增加水体流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产养殖

答:目前影响水产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以下7类:

(1)微生物、病毒及寄生虫污染。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弧菌等。

(2)天然毒素。鱼类毒素、贝类毒素等。

(3)环境污染物。重金属、多氯联苯、化学消毒剂等。

(4)农药残留。直接或间接污染的六六六、DDT,溴氰菊酯、敌百虫等。

(5)兽药(渔药)残留。用于鱼病防治的各类兽药(渔药)残留,包括促生长剂等。

(6)加工污染及掺杂使假。如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甲醛、苏丹红 。

(7)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亚硫酸盐、多聚磷酸盐超标及喹乙醇添加等。

不得销售的水产品主要可以分为5类:

(1)含禁用类渔药的。

(2)有毒有害物质(药残和重金属等)不符合标准的。

(3)生物方面(含有致病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4)防腐剂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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