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豆腐

上清豆腐历史悠久,为江西鹰潭上清古镇的传统特色名肴之一,具有白、嫩、香、滑,细嫩香滑、沁人心脾。这里的豆腐行销四方,在龙虎山中可称一绝,无论是豆腐还是豆腐干,都独具风味。

中文名:上清豆腐

主要食材:豆腐

口味:白、嫩、香、滑,细嫩香滑、沁人心脾

峨眉豆腐脑旅游景点「峨眉豆腐脑图片高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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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吃的,乐山有名的当然是麻辣烫了!不过大佛那边貌似没有呢,都在城里,三日游两处,估计乐山的麻辣烫大方便了。另外乐山的江团很有名气,不过我的看法,你的荷包如果不是非常的宽松就算了吧,宰人没商量的东西。

峨眉的好吃的,大概就是豆腐脑比较有名气。但是山上不会有,城里很多。山上的名吃就是雪魔芋烧鸡

2、雷洞坪住宿肯定比金顶好,主要是从节约的角度说的。雷洞坪的住宿有不同档次,一两百元就能搞定简易标间。金顶的标间少说也在五六百之上。住雷洞坪吃东西更是比金顶可选择余地大多了。唯一不方便的就是想看日出的话,要比金顶提早一个半小时起床。

3、大致三日就是乐山大佛一个上午,中午赶到峨眉山报国寺(如果想吃豆腐脑,那就先到峨眉城吧,反正到山脚也就是6公里路程)。然后在山脚的游客中心乘坐景区车上到第一站五显岗,下来徒步进入景区,找一家农家乐住下来。然后抓紧时间去清音阁一线天、猴区走走。返回来住宿。第二天早饭后,沿着清音阁、万年寺初殿华严顶洗象池上到雷洞坪住宿。第三天早上到接引殿缆车上金顶看日出,然后舍身崖华藏寺十方普贤看过,下山。雷洞坪景区车下到底,游览报国寺、伏虎寺,完成。

国庆峨眉山三日游,跪求详细旅游攻略

D1乐山:报国寺 伏虎寺 雷洞坪 接引殿 金顶

早起出发先前往低山区游玩,游览峨眉山佛教活动中心报国寺以及伏虎寺,然后由客运中心乘坐景区观光车前往雷洞坪,到达雷洞坪后下车步行游玩,上行至接引殿,下午乘坐金顶索道直上峨眉金顶,到达金顶后膜拜著名的普贤金像,参观金银铜三殿,感受金顶的宏伟大气。

餐饮:峨眉豆腐脑峨眉鳝丝、峨眉素菜

中午可以在到达雷洞坪,前往接引殿前解决午餐,雷洞坪的峨眉小吃摊位不少,但偏贵。晚上在峨眉金顶上,就近解决晚饭即可。

住宿:

建议住在金顶,方便第二日早看日出。金顶早晚温差较大,住宿条件有限,一定要准备厚衣物。

D2乐山:

金顶 万年寺龙洞 清音阁 一线天 自然生态猴区

早起在金顶上观看日出、云海雪山,感受大自然的美妙,然后下山经过接引殿、雷洞坪,从雷洞坪坐车到万年寺,参观万年寺,路上有灵猴出没,小心随身物品。参观完万年寺后经过白娘子修炼之地白龙洞步行至清音阁,看清音平湖,听双桥清音,参观完清音阁景区后前往一线天,然后前往自然生态猴区,与峨眉灵猴一起感受生命的精彩。

餐饮:峨眉豆花凉粉雪魔芋烧鸭

中午可以在清音阁景区就餐,平常峨眉特色菜,喝一杯峨眉山泉泡的茶解渴。晚上回到峨眉山市,可以选择好吃街,一品峨眉小吃

住宿: 晚上下山后可以住在峨眉山市,住宿选择相对较多,条件相对较好。

Day 3:

早上6点20从太子坪出发,天很黑,需要头灯照明,25分钟左右上到金顶。不过运气不好,没有看到日出。逛到8点10分开始下山。下山路上碰到一个大四的学生,我们一起走万年寺下山。到九龄岗,走左边,往华严顶。这是下山途中最长的爬升,之后就是一路下降。全程都是石阶路,很变态,对腿脚信心不是很足的,要慎重考虑是否徒步下山。下山途中遇大雨,躲雨近一个小时,趁机解决了午饭。因为下雨,耽搁了些时间,最后走到五显岗停车场坐车下山。

报国寺有直接发往成都大巴,每小时一班,末班车18点,车资42元。买了下午4点去成都的车。

峨眉山景区主要景点观看时间:

日出: 夏季 6:00 冬季 7:00

云海: 9:00-10:00 , 15:00-16:00

佛光: 9:00-10:00 , 15:00-16:00

杜鹃: 雷洞坪 4-5月 万佛顶 5-6月

滑雪: 12月 - 3月

红叶: 10月

峨眉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峨眉山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境内,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地势陡峭,风景秀丽,有“秀甲天下”之美誉。

魏巍峨眉山,天下奇观

峨眉山在哪里?峨眉山位于四川盆地西南部,西距峨眉山市7公里,东距乐山市37公里,是我国的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峨眉山以其“雄、秀、神、奇、灵”和深厚的佛教文化蜚声中外,明朝时曾经是中原大名门正派之一峨眉派的地盘。

峨眉山主峰金顶绝壁凌空,有世界最高的金佛——四面十方普贤;世界最大的金属建筑群,金殿、银殿、铜殿气势雄伟;世界最壮丽的自然观景台,可观云海、日出、佛光、圣灯、金殿、金佛六大奇观。

峨眉山旅游不可错过的看点

1金顶拜佛赏云海

2参拜普贤佛

3与灵猴玩耍

4体验滑雪乐趣

5观看民间特色表演

峨眉山旅游之峨眉山旅游景点

峨眉山旅游景点之生态猴区

提起峨眉山,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第一个形象,恐怕不是别的,而是顽猴一只。没错,峨眉山灵猴是峨眉山最好的代言人,比任何其他景观、活动都更吸引人的眼球。看猴峨眉山看猴主要有三处,最易抵达的就是清音阁上行,在一线天至洪椿坪之间一道狭长幽谷内的生态猴区。这里的猴子数量比较多,因为有不少管理员,也比较安全,游客可以在管理员的帮助下与猴子合影。不徒步上山的朋友,可以来此处看猴后原路返回清音阁,坐车上山。另两处看猴地点分别是,洗象池、雷洞坪停车场至接引殿一段。在山中徒步的朋友也不可掉以轻心,“运气好”的话步行过程中偶尔也会遇到猴子,注意不要紧张,用手中的竹竿吓唬吓唬,一般都可以吓退。

拍猴来到峨眉山,不好好拍几张峨眉山灵猴的照片怎么行,建议用长焦镜头,距离稍远些进行“创作”,否则只顾拍摄,无暇喂食物,小心猴子把你的相机当成玉米抢走。如果想和猴子合影,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找一位管理员作外援或技术指导。

峨眉山旅游景点之好吃街

峨眉山脚下的好吃街,就在报国寺往下约1公里左右的路边,招牌很明显。峨眉山好吃街提供早点、宵夜。没有很隆重的餐厅,大多比较随意。有炒菜、小吃,也有火锅等其他美食。人均消费40元左右可以吃的又好又丰富。

峨眉山旅游景点之报国寺

峨眉山报国寺位于峨眉山麓,是峨眉山的第一座寺庙、峨眉山佛教协会所在地,是峨眉山佛教活动的中心。四川峨嵋山的众多寺庙里,报国寺是入山的门户,是游峨眉山的起点。报国寺四周楠树蔽空,红墙围绕,伟殿崇宏,金碧生辉,香烟袅袅,磬声频传。此寺坐西向东,朝迎旭日,晚送落霞。前对凤凰堡,后倚凤凰坪,左濒凤凰湖,右挽来凤亭,恰似一只美丽、吉祥,朝阳欲飞的金凤凰。

峨眉山旅游之峨眉山美食

推荐几家峨眉山吃饭的地方:川江号子(峨眉万年东店) 兄弟川菜、过桥园、开口笑火锅店、高记豆腐脑、牛华八婆麻辣烫、黄血旺、永红鸡汤手擀面嘉定食府、蔡氏老字号鱼庄、牛华小竹签麻辣烫、品芋鸡火锅、季老五豆腐脑小吃店等等。

峨眉山旅游之峨眉山住宿

峨眉山住宿主要分为市区或低山区、中山区和高山区三部分。市区或低山区便于餐饮娱乐,离报国寺也很近,众多档次的酒店客栈方便选择。而中山区则有利于多天游玩的行程安排,适合徒步旅行者选择。住在高山区可以方便观赏金顶日出,但是相对价格也比较贵。

PS:景区门票两天之内都可使用,即是住在低山区,也可以第一天会低山区。另外,山上的旅馆都不提供洗漱用品。

峨眉山旅游之峨眉山交通

航空:峨眉山风景区紧临成都、绵阳重庆三大航空港,每天均有多次国内、国际航班。其中,离成都机场仅120公里,为全高速公路,乘车90分钟到。

火车:峨眉火车站距离峨眉山风景区约10公里,乘车约15分钟。

客车:成都新南门车站,平均每30分钟便有班车发往峨眉山或乐山,车程约2小时。乐山中心站每30分钟一班班车发往峨眉山,车程约30分钟。此外,绵阳也有发往峨眉山的直达车。

自驾:景区周围道路路环境良好,从重庆、德阳、成都、泸州方向自驾都可到达。

景区内部有索道、滑竿(轿子)等交通方式。

峨眉山有哪些特色小吃?

靠山吃山,峨眉山从不缺山珍野味,小吃佳肴和各式川菜,只要有川人的地方,饮食文化就一定会被发扬光大。由于峨眉山位于四川,因此洋溢着浓厚的麻辣味道,提起来就让人口舌生津。对于爱吃辣、嗜好四川小吃的人,峨眉山也算来对了。那么峨眉山有哪些特色小吃呢?下面有宁波旅游网为你推荐几个当地的特色小吃。

峨眉素席

佛门认为吃素可以清心寡欲、益寿延年。报国寺、伏虎寺、万年寺僧人办的素席较有名。佛门素席是用豆制品、面精、蔬果等为原料,仿荤席的品类、形状而做出的菜肴。不但仿其形,而且仿其味,可以乱真。斋饭的价格每个寺院不同,在寺院里吃饭最好不要剩饭和浪费食物。

荞凉粉

峨眉有家卖荞凉粉的店是非常出名的,那家人做这个好多年了,叫曹凉粉,我们平时看到的凉粉可能都是白色的吧,可他们家的完全不同哦,很像荞面的颜色,加上特制的炒酱、蒜水、醋,那是别有风味啊。吃法上,有一种花样谓之“打手摊子”,它不用碗,而是将凉粉切成巴掌大一片,托在手心上,上浇调料,食客边走边吃,别有情趣。

峨眉豆腐脑

峨眉山豆腐脑系骨头汤加调料熬制,川味十足。其色泽金红透亮,质微稠,舀入碗中再加粉蒸牛肉或者粉蒸肥肠、油米花生、脆酥肉、芹菜丝、胡椒粉,淋点芝麻香油,浓香无比。吃豆腐脑一定不要忘了吃个牛肉卡饼哦。

峨眉山叶儿粑

用糯米细粉做皮,内用白糖花生核桃、芝麻等合制成心子;用粑叶包好蒸后即可食用,味道鲜美,令人回味无穷。

峨眉曹鸭子

峨眉山的卤鸭业已有200多年历史。市区内;卤鸭摊,随处可见。卤鸭色彩红润,肉嫩味鲜、香气诱人,微有火熏味,食后留香,回味悠长,是下酒佳肴。烟熏鸭最大的特点在于,香而不燥,鸭肉咬在嘴里非常香,但不会觉得燥口、燥火。这是一种浓郁的古香味道,香型很别致。峨眉有一家非常出名的卤鸭店叫曹鸭子,据说峨眉人要离开峨眉一段时间,一般都要真空打包带起走,好在外地也享用这种美食。

峨眉山三合泥

三合泥是峨眉山小吃中一道有名的甜品。材料为黑糯米、黄豆、芝麻、油炸花生和猪油,用特制密法制作,吃起来皮面干脆、芯里柔软,特别香浓。

【寻味永清】永清特色豆腐+美食做法

每每听到大爷的吆喝声便会缠着家里大人给买上一块豆腐尝尝鲜。大人舍不得花钱买,就只能用自家种的黄豆换豆腐,那时候并不是天天可以吃上豆腐的,在村里偶尔吃上一顿豆腐就算是比较幸福的事了。

那时候虽然农村虽然穷,但却从来不缺少童年的快乐,而如今,记忆里蹲在炉火旁喝着豆腐脑的那份满足还时常在我的梦中萦回,成为我记忆深处最值得缅怀的一份美好。

豆腐是家里餐桌上经常食用的豆制品,物美价廉,经济实惠,营养丰富,豆腐的做法很多,豆腐还是家常做法好,分享几道适合冬季吃的豆腐做法,简单又下饭,一学就会。

麻辣豆腐

北豆腐1块、猪肉150克、油盐适量

郫县豆瓣酱1汤匙、葱1段、姜1片

大蒜2瓣、花椒适量,料酒1汤匙

酱油1汤匙、白糖1/3汤匙、水淀粉适量

1.把豆腐先切成1厘米左右厚的大片,再切成小块,猪肉切成末,猪肉选用带些肥肉的味道更好吃,葱切葱花,姜切末,大蒜切片

2.锅内加入水,加入少许盐,烧开,下入豆腐焯水4-5分钟,捞出,放在冷水中投凉,这样豆腐烧制时不易碎,还能去掉豆腥味

3.锅加油烧热,下入花椒小火炸制,将花椒炸至微焦,将花椒捞出不用

4.下入葱花,姜末,蒜片,爆香,下入肉末翻炒,将肉末翻炒至颜色变白,将肉末拨至一边,下入郫县豆瓣酱,小火将豆瓣酱炒出红油,炒出香味,和肉末一起炒匀

5.淋入半碗水,下入豆腐,加入酱油,白糖,少许盐,大火烧开,转中小火,将豆腐烧制入味2-3分钟,淋入水淀粉,大火加热至汤汁变得粘稠,关火,盛出装盘,撒上葱花即可

肉末豆腐

北豆腐1块、猪肉150克、油盐适量葱1段、姜2片、大蒜2瓣料酒1汤匙、红烧酱油1汤匙 十三香1/2茶匙、水淀粉适量

1.将豆腐切成小块,猪肉切末,葱切葱花,姜切末,大蒜切片

2.锅加水烧开,加入少许盐,下入豆腐焯水4-5分钟,豆腐焯水时加入少许盐,豆腐烧制时不容易碎

3.将豆腐捞出,放在冷水中投凉,捞出,控净水,把焯好的豆腐放在冷水中投凉,使豆腐不会粘连在一起

4.锅加油烧热,下入葱花,姜末,蒜片爆香,下入肉末煸炒,将肉末煸炒至颜色变白

5.淋入半碗水,加入盐、红烧酱油、料酒、十三香,大火烧开,转中小火,将豆腐烧制入味,期间不时晃动炒锅,防止糊底

6.待豆腐烧制剩少许汤汁时,淋入适量水淀粉,大火加热至汤汁变得粘稠,关火,盛出装盘即可

农家豆腐

豆腐1块、猪肉150克、香菜1棵油盐适量、小葱1棵、干辣椒5个老抽1/2汤匙、生抽2汤匙、料酒1汤匙

1.准备好所需材料,香菜和小葱择洗干净

2.将整块豆腐对半切开,在切成1厘米厚的大片,码在盘内

3.将猪肉切成丝,小葱斜刀切段,香菜切段,干辣椒去籽,对半切成段

4.蒸锅加水烧开,放入豆腐,蒸制10分钟,将盘子取出,将盘内余水倒出,待用

5.锅加油烧热,下入葱花爆香,下入肉丝翻炒,将肉丝翻炒至颜色变白,淋入料酒,生抽,老抽,少许盐,再淋入少许水,烧开小火煮1-2分钟,关火

6.将肉丝和汤汁淋在蒸好的豆腐上,将葱段和干辣椒放在肉丝上,撒上香菜段

7.锅加油烧热,将油加热至冒烟,将热油淋在干辣椒和葱段上即可

锅塌豆腐

北豆腐1块、鸡蛋2个、面粉半碗泰椒2个、油盐适量、葱1段姜2片、大蒜2瓣蚝油1汤匙、红烧酱油1/2汤匙

1.将豆腐切成两半,再切成1厘米厚的片

2.鸡蛋磕入碗内,打散,准备好面粉,将豆腐放在面粉盘内滚上一层面粉,再放入鸡蛋液内裹上鸡蛋液,放在盘内待用,其余依样做好

3.锅加油烧热,将豆腐分两批煎制,逐片下入豆腐煎制,将豆腐两面煎制金黄,盛出待用

4.锅内再添加少许油,下入葱花,姜末,蒜片,泰椒圈,炒香,淋入半碗水,加入蚝油,红烧酱油,少许盐

5.下入煎好的豆腐片,大火烧开,转小火,将豆腐烧制入味,期间,要不时晃动炒勺,防止糊底

6.待烧制剩少许汤汁时,大火收汁,盛出装盘,撒上葱花即可

豆腐烧香菇

北豆腐1块、香菇250克尖椒2个、油盐适量、蚝油1汤匙葱1段、姜1片、大蒜2瓣生抽1汤匙、水淀粉适量

1.香菇切去伞柄,投洗干净,香菇伞盖有褶皱,先泡一下,再投洗,就能洗干净了,将香菇用刀片成两片待用

2.将豆腐切成小块,尖椒切成圈,锅加油烧热,下入豆腐块炸制,将豆腐块炸至金黄,浮起,捞出控油待用

3.将锅内油倒出,留少许底油,下入葱花,姜末,蒜片爆香

4.下入香菇片翻炒,将香菇翻炒出香味,稍变软

5.下入炸好的豆腐块,淋入半碗水,再加入生抽,烧开,小火烧制入味,待烧制剩少许汤汁时,下入尖椒圈翻炒均匀

6.下入蚝油,少许盐,淋入适量水淀粉勾芡,大火翻炒均匀,待汤汁变得粘稠,都包裹在食材上,关火,盛出装盘即可

砂锅豆腐丸子汤

豆腐1块、猪肉300克香油1汤匙、葱1段、姜3片白胡椒粉1茶匙、料酒1/2汤匙

1.将猪肉剁成肉泥,要将猪肉剁得细腻些,丸子成型好,将猪肉泥放在大碗中,加入葱末,姜末,料酒,白胡椒粉,加入少许盐,少许水,朝一个方向搅拌上劲,变得粘稠。

2.先将豆腐切成大片,再将豆腐切成小块,待用。

3.砂锅加水烧开,加入姜末,下入豆腐块,煮5-6分钟。

4.关小火,让汤保持微开状态,将肉馅放于左手中从虎口往外挤出丸子,右手用勺子接住然后下入汤锅中(或者用勺子挖出丸子的形状),依样,将丸子全部下入锅中。

5.当丸子全部下入锅内后,开大火,将汤烧开,撇去浮沫,煮至丸子全部飘起来,加入盐调味,关火,加入白胡椒粉,香油,葱花,搅匀即可。

上海人吃豆腐乳吗

上海人吃豆腐乳的。上海人爱吃乳腐是出名的,在上海奉贤南桥的鼎丰腐乳是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奉贤已有近150年的历史,是上海酿造行业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中华老字号。

上海人是汉族江浙民系的分支,上海城区话与今上海郊区话为四分之一相同,基本鉴定了今天上海市区话的方言特点。属汉族江浙民系,通行吴语上海话。

上海人历史

1949年以前,上海被称为十里洋场,租界内曾经吸引了很多外国侨民定居。大多居住在2个租界的中西部以及越界筑路地段。在20世纪20、30年代,随着大批因国内动荡而到上海法租界寻求庇护的圣彼得堡贵族们的涌入。

在法租界中段迅速形成了十分繁华且富有浓郁异国情调的高雅商业街霞飞路。天主教神职人员在当时的上海也占很大比重。都主要聚居在苏州河以北的虹口区。这些外国人在1949年以后,几乎全部离开了上海。

作为上海世博会的精神遗产 什么已经成为2030年?

《上海手册》 作为上海世博会的精神遗产,已成为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新城市议程》的成果文件、多边国际合作的典范、世界城市日的知名品牌。

《上海手册》生动诠释了上海世博会最佳城市实践区的创新精神,为各国城市解决类似的城市问题提供了政策建议,为城市建设和治理模式提供了有益指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16年1月,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启动,呼吁各国采取行动,为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2016年10月,第三届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讨论并通过了指引未来20年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城市议程》,特别强调了包容共享的城市理念。中国的城市化正由量向质的方向转变,希望论坛能够为落实《新城市议程》,积极推动各国分享城市治理和共享发展方面的经验。

2019年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海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规划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化、商务、工商、农业、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承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 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机构,加强专门 人才 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六条

本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七条

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法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调查与保存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并对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难以覆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从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遴选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工作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五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程序,对拟列入或者被推荐、建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以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实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的或者本市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

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将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

第二十条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扶持、引导、规范对项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 实践 中得以传承。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不得擅自改变其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濒危原材料予以保护;鼓励依法种植、养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或者开发、推广、应用相关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华老字号和上海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优先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大保护和扶持力度,促进本市工商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相关的场所和实物,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区域空间规划的,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

对非 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以尊重其原真性、文化内涵及自然演变进程为原则,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通过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从愿意承担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义务,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认定该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作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三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研究;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对有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和场所等予以保护;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合市民文化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活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成果,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商业营业场所、公园、绿地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对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采取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相关课程,或者与特色课程相结合、开设校本课程等方式,向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

利用财政性资金开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展室应当为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地区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并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市应当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等。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设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经费。

文化行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应当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在公共文化机构内设立专门展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交流场所和传承基地建设。

第四十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予以重点扶持和培养。

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专业或者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相关专业列入职业教育奖励专业目录,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和保护资金等方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捐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等制度,妥善保存。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对做出显著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鼓励公民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技艺,对表现优异的后继人才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关部门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对其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市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经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者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或者程序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