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第二次发掘

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第二次发掘

选自《考古》1964年03期,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长治市位处太行山西麓潞安盆地,是晋东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墓地位于该市北城墙外的分水岭,南跨城壕边,北近石子河,东西分布,高出附近地面约10米。面积东西约2、南北约0.75公里。岭顶地面已被历年取土挖成凸凹不平,地下文物屡经发现。根据勘察,此地不仅古墓丛集,且有新石器时代遗迹

山西省文管会曾于1955年进行过一次发掘,获得大批精美的铜器和玉器,还发现了铁制生产工具。①1959年10月至1961年底,山西省文管会、山西省考古所及长治市博物馆又有重点地进行了发掘。二年来共发掘战国墓19座,汉墓20座。现先将19座战国墓介绍如下(图一)。

一、墓葬形制

19座战国墓,按规模可分大、中、小三型。据墓口计算,长4—8、宽3-5米,共计7座,列为大型;长3—4、宽2—3米,共9座,列为中型;长3、宽2米以下,共计3座,列为小型。

(一)墓室结构

19座墓,均为长方形竪穴土坑墓。墓口大于墓底,四壁倾斜,作斗形的14座;墓口与墓底齐大,四壁垂直的4座;斗形墓室带斜坡墓道的仅墓35一座。

大型墓均呈斗形。如墓25,方向20°,墓口长6.7、宽5.6米,墓底长6.3,宽5.2米,距地表深8.2米(图二)。坑内填土,从墓口至椁顶,均经夯筑,墉室内用材木构筑椁室,梆外四周填以河卵石与木炭。椁的构造,是用长宽约20厘米的桩木四周叠成直壁,高约2.6、南北长5.3、东西宽4.6米。顶部复盖有纺木一层。墓底用卵石平铺,厚约10厘米。上抹靑灰色细泥一层,厚约5厘米。其上用木板南北顺铺地板一层,厚约3—5厘米。墓35在墓室北端凿斜坡墓道,全长12.5、宽5.1米,与墓室北壁斜接处深7.4米(图三)。墓21底部四边有熟土二层台,东部宽0.6、西与北部宽0.7、南部宽0.45、高0.7来(图四)。

中型墓结构与大型墓基本相同,但无积石积炭。

小型墓墓室多数口底齐大,填土不夯。

(二)葬具与葬式

棺、椁都已腐朽,从遗留痕迹来看,棺椁均为长方形。墓20与墓53棺外涂朱漆,绘云纹图案(图五)。19座墓,其中重椁单棺的仅墓35一座,一棺一椁的8座,有棺无椁的10座。重椁单棺与一棺一椁的,多为大型墓。梆顶用枯木或圆木平铺,四壁皆用粘木构成。有棺无椁的多为中、小型墓。

人骨大部已腐朽,根据骨骸残迹与装饰品的位置观察,头向北的最多,向东的仅墓43一座。葬式全系单身葬,其中可辨别仰身直肢的11座,葬式不明的8座(表一)。

二、随葬器物

19座墓除墓47无随葬品外,余18座墓都有,共计1267件。葬品最多的是墓25,达430余件;葬品最少的是墓32,仅2件,一般均在10-50件左右。大型墓出铜器的3座(墓26、25、53),陶铜器幷有的4座(墓20、21、35、36)。中小型墓则以陶器为主,铜器很少。器物放置的位置:墓室规模较大、器物较多的,随葬品多置于棺椁之间的四周,礼器放于北壁下,乐器放于南壁下,车马器、兵器、工具等放于两侧;装饰品多随墓主人置棺内(图版肆,1;图六)。墓室小、随葬品少的,多置于棺的两侧,个别的放于头端和脚下。出土物有陶容器,铜礼器、乐器、车马器、兵器、工具及装饰品等,现分述于后:

(一)容器

共出242件,均为泥质灰陶。大部分陶土较细,烧制火候较高,质地坚实,呈靑灰色;少部分陶土粗糙,烧制火候低,质地松脆,呈浅灰色,可能不是实用器(表二)。

陶器以轮制为主,只有耳、足、盖钮等采用模制和手制。多素面无纹饰。鼎、豆及壶盖上有时饰锯齿形或同心圆形暗纹,但易剥落。鼎腹、壶颈腹常饰有一道或数道凸弦纹或凹弦纹。

鼎35件,分四式。

I式:10件。深腹,有盖,蹄足较长,腹上饰弦纹或斜方格暗纹。可分为二型。

a型:7件。43:1附耳、盖上多有三钮。高18、腹径18.4厘米(图七,1)。

b型:3件。45:8耳为二环钮,盖上无钮饰。高16、腹径19厘米(图版壹,4)。

II式,18件。腹扁圆,盖圆拱。分二型。

a型,17件。40:6耳高而曲(图版壹,12)。

b型:1件o 24:1。耳为二环钮。高19.5、径20厘米。

III式:2件。28:4浅腹,盖成半球形、无钮,足短胖。高19.5、径19厘米(图版壹1)

Iv式:5件。21:37通体成球形,盖饰三钮,蹄足似M式。高29.5、径28厘米(图版壹,2)。

盖豆26件,分三式。

I式:10件。盘壁深直,盖较高大。分二型。

a型:4件。腹部无纹饰或饰暗纹。49:3高22.5、盘径18.5厘米(图七,11)。

b型:6件。48:1腹及盖上饰宽条状弦纹。高34、口径17.9、腹径20.7、底径14.9厘米。

II式:14件。40:9盘宽,盖钮较小,盘及盖多有宽条状旋纹。高25.6、腹径20厘米(图版贰,7;图七,2)。

III式:2件。28:13腹宽扁。髙18、口径20厘米(图七,4)。

盘豆71件,分三式。

I式:47件。柄细高,盘外转角钝方,常饰锯齿状及螺旋状暗纹。35:90高20、盘径13.5厘米(图版壹,3)。

II式:2件。40:14盘中心较高,纹饰近I式。髙18、盘径12.5厘米(图七,3)。

III式:22件。较I式盘浅,柄上部较粗,制作粗糙,多素面无纹。21:46高16.5、盘径13厘米(图七,6)。

壶—41件,分七式。

I式,10件。长颈,鼓腹,假圈足,素面或饰弦纹五道。49:9高32、口径12.5、底径12、腹径22匣米(图七,12)。

II式件。49:11沿外卷,短颈,.圆腹,平底。高23.8、口径11、底径12.5、腹径23厘米。

III式:15件。似I式,下腹圆鼓,假圈足外凸,素面或肩腹部饰弦纹和斜方格暗纹。41:1高37、口径12、底径14、腹径25厘米(图版壹,13)。

IV式:3件。35:29似I式,短颈,腹圆鼓、饰弦纹五周。高31、口径14.4、底径14.6、腹径28厘米(图版贰,8)。

V式:8件。似W式,肩腹外凸。分二型。

a型:2件。28:1平底。

b型:6件。21:42圈足,原有彩绘已脱落。高37、口径12、底径14、腹径26厘米(图版贰,5)。

VI式:1件。21:30侈口,长颈,圈足,外涂朱色。高21.8、口径9.2、底径7.5、腹径12.5厘米(图版壹,5)。

VII式:2件。21:45小口,小颈,圆腹,平底。高16.5、口径5、底径7、腹径14厘米(图版壹,9)。

豆柄壶21件,分三式。

I式2件。35:26小口直沿,柄细高。高17.5、口径5、底径10、腹径12厘米(图八,1)。

II式:17件,柄粗短。分二型。

a型:9件。45:5素面。高12、口径3.8、 底径5.2、腹径8厘米。

b型:8件。40:10饰宽帯状旋纹。高13.5、口径4.4、底径6、腹径9.6厘米(图七9)。

III式:2件。28:3柄近消失。高9.3、口径4.2、底径4.9、腹径9厘米(图七,8)。

盘20件,分四式。

I式:8件。盘较深,较小。分二型。

a型:6件。43:9盘急折内收,小平底。高5.7、口径19.2、底径8.8厘米(图八,3)。

b型:2件。45:13沿微外折,平底。高3.9、 口径15.3、底径7厘米(图八,6)。

II式:9件。41:13沿外折,腹浅,直径较大,下腹内收,平底。高6、口径30.2、底径14.5厘米。

III式:2件。41:13似钵。高6、口径18、底径11厘米(图版壹,7)。

IV式:1件。28:9似lb,而盘上壁内凹,唇方平。残破,尺寸不详。

柱盘5件,分二式。

I式:3件。40:22盘中心有短圆柱。通高6、口径20、柱高4.5厘米(图版壹,8;图七,10)。

II式:2件O 35:113盘中心有鸟形柱。盘高10.5、口径30、柱髙11厘米(图版贰,9);另一件出墓21中。盘高7、口径23、柱高14厘米。

筒状器3件。直壁平沿成筒形。41:14较粗短,口大,腹部镂三角形孔三个,底有一孔。高13、口径14.5、底径12.5厘米。35:117较细高,腹壁交错镂四排三角形孔,共三十二个。高18.5、口径13、底径12厘米。21:47腹上有凸弦纹二周、镂三角形孔四个。高18、口径14、底径13厘米(图八,5)。

出筒状器者同出柱盘,盘置筒上甚合适。似乎二者确有关联②。

匝8件,分三式。

I式,1件。30:8似盘la而有小流。高4.5、口径13.8、底径7.5厘米。

II式:6件。40:12平面成桃形,流窄而尖,平底。高5、口径15厘米。

III式:1件。21:58底近圜,流宽而平。高6、口径16厘米(图八,2)0

(?)2件,分二式。

I式:1件。35:119宽沿外折,腹部有对称双环耳。高21、口径46.5厘米(图七,7)。

I式:1件。36:45窄沿外折,腹急内收,小平底,腹部对称双环耳,饰弦纹二道。尺寸因残破不详。

盉1件。35:91盘嘴用鸡首形饰作塞,凿疯尾形。高25、腹径21、底径15厘米(图七,5;八,4)。

盒4件。21:31扁圆形,矮圈足。高20、口径32厘米(图版壹,10)。

洗1件。21:59大口,图底似釜。高9.8、口径28厘米(图版壹,6)。

杯同式2件。21:44高11.7、口径12厘米(图版壹,11)。

(二)礼器

共岀67件,大都是靑铜器。制作精细,器壁较薄,出土时多数残破(表六)。

鼎20件,可分五式(表三)。

I式:2件。均残破。26:1无盖,侈耳,圜底,蹄足,膝面作饕餐兽面。口绿上铿有四个立体螭首,腹部饰蟠螭纹与垂叶纹,耳内外饰双钓蟠蚂纹。鼎内存有兽骨(图九,1;一O,1—4)。

II式:1件(残)。25:32沿外折,侈耳,无盖,圜底,蹄足。颈腹部饰夔龙纹三周,腹部两组以S纹凸带分界。鼎内存有兽骨(图一一,1)。

III式:5件(残)。大小相次成列,铜质较薄。蹄足较瘦长,底较平,盖上三环钮。腹与盖满饰蟠螭纹,腹间以凸弦纹分界(图版参,2;图一0,9;一二,3、9;一三,2)。

IV式:11件,可分为二型。

a型:10件。大小相次两列,毎列5件。扁圆形,蹄足较粗短,带盖,盖上三环钮。墓26出5件,周身素面无纹;墓25出5件,盖、腹皆饰锐角S纹帯,耳面饰蟠螭纹,膝面饰兽面纹(图版叁,1?图一O,6—8;一一>3)。

b型,1件。20:1腹饰蟠螭纹帯二周,膝面及耳侧亦饰游蚂纹、,盖饰S形纹带(图版贰,6;图一二,4、8)。

V式:1件。36:1蹄足较瘦,盖平,顶有三环钮。素面,腹部饰弦纹一周(图版贰,2)。

豆8件,可分二式。

I式:6件。53:6深腹,喇叭式矮圈足;腹部有环耳对称,盖作复碗状,圆捉手。通体素面无纹。通高18、口径16.5厘米(图.版参,6;图一一,5)。

II式:2件,残甚。26:13浅盘,细柄,喇叭式高足。盘与柄外饰蟠螭纹。通高17厘米。

壶7件,可分三式。

I式:2件,残甚。26:19侈口,卷唇,鼓腹,平底,四耳,铺首衔环。壁刻极纲双钩题垦,幷以凸帯分界。口径13.5,JMS2L5高度不详。

II式:4件,分二型。

a型:2件。25:26形似I式,长颈,圏足,双耳兽面衔环。口外饰嬖龙宁一周,腹部饰夔龙纹三周,幷以绚索页蹄分界,盖为素面三环钮。通高4厂日稜13、腹径25厘米(图版巻,5;图——,2;一二,1)。

b型:2件(残)。53:10肩部二半环钮,腹部仅有箜四道。高22、腹径16、底径10厘米。

III式:1件。36:4短颈,腹较大,圈足。肩部双耳兽面衔环,腹部饰蟠螭纹三周,幷以斜角云纹作界带(图版贰,3;图一六,8)。

鬲5件,分二式。

I式:3件。25:44宽沿外折,平福,蹄足。素面无纹。高11.5、口径12.5厘米(图版参,7;图一四,2)。

II式:2件,分二型。

a型:1件。36:2形似鼎,通体扁圆,三蹄足,盖顶有三卧鸟作钮,双耳为兽面衔环。盖、腹饰旋警,幷以双头蟠螭纹作界带。通高18JM^20W米(图一五,1,2;一六,7)。

b型:1件。35:4盖顶三环钮,腹中间一道凸弦纹(图版贰,1)

(?)6件,分二式。

I式:2件。25:38沿厚钝外折,腹部两鎏作兽面双耳,有对称的四兽面衔环,腹饰牛首形夔龙纹三层,幷以网纹分界。通高27、腹深24、口径55、底径29厘米(图一一,6;一二,6、7)。

II式:4件,分二型。

a型:3件。26:9大口,口沿外折,深腹,圏足。四耳兽面衔环,幷饰绚纹一周。高24、口径50、底径22.5厘米。

b型:1件。35:40器壁较厚,腹部兽面衔环,环上饰斜角云纹,圈足上饰宽细纹一周。口径约50、高约25厘米(图一六,6)。

簋2件,同式。26:17平沿唇外折,两端兽面双环耳,沿部饰双够蟠螭纹一周。通高19、口长8、宽23厘米(图九,4;一O,5)。

敦4件。器、盖相同,扣合。分二式。

I式:2件。26:13深腹,短圈足,双环耳,圆捉手。底、盖各饰三花瓣形,中心饰涡纹,腹饰绚纹一周。通高20.5、口径18.5、圈足径11厘米(图版叁,3;图九,5)。

II式:2件。25:30圜底,三蹄足。腹饰双头双铃蟠螭纹两周,幷以贝纹作带界。通高20、腹径18厘米(图版叁,4;图一二,2;一三,1)。

(?)4件,分二式。

I式:2件。26:8圜底,圈足,方座。腹部双环耳对称,上饰单头双钓蟠螭纹,座四面镂孔。通高16、口径17、腹深8、座高5.5、座毎边长16厘米(图九,2)。

II式:2件。26:15似I式,无座,尺寸因残破不详。

匝3件,分二式。

I式:1件。25:42宽流,尾有一环钮:素面无纹。高7、长20厘米(图一四,1)。

II式:2件。26:51桃形,平口,圜底,三环足,素面。口径长10.5、宽11、高7厘米(图版叁,8)。

(?)1件。26:12浅腹,三蹄足,链索提梁。&饰蟠虺纹。口径37.5、腹深33、链索长18厘米(图九,3)。

盘1件,残。25:40平底,附耳,三蹄足,素面无纹。通高16、口径36厘米。

钫2件,残。26:53平口,圈足,盖有四环钮,腹饰夔龙纹。口径35厘米,高度不详。

舟1件。25:41长方形,两耳,素而无纹。高6,口长16、宽13,底长13、宽9匣米(图版参,9;图一一,4)。

匕:同式2件。25:43长柄,匕部扁平椭圆,'饰二夔龙间以云纹,柄饰菱形纹。通长12、头宽4、柄宽1.5厘米(图版贰,10;图一二,5)。与此匕共存有圆骨管一节,长5、直径2.5厘米。

盉1件。36:3三蹄足,流作凤首形,提釜柞龙形,盖顶有钮,以三环连系梁上(图版贰,4;图一五,3)。

(三)乐器

乐器仅出于墓25,共28件,有铜编鉢镈、重钟,石编磬三种(表四、五、六)。

编镈一组4件,25:6—9。两件较完整,大小相次,钮饰两夔龙,篆带两层,饰蟠螃纹,正背共八组。两鼓面亦饰蟠螭纹(图版肆,3;图一六,1—3)。

编钟两组共14件,分二式。

I式,甬钟,一组5件,25:1—5。残甚,大小相次。长甬单旋。舞、篆带皆为素面,鼓饰蟠螭纹(图一六,4;一七,1)0

II式:钮钟,一组9件,25:111-119,大小渐次。出土时套立于三件编链内,每镂内三件。长钮,下端为二兽头。舞素面,篆带两层,饰蟠螭纹。篆带上下及两篆间,各有螭首形钟乳突出,鼓饰由两夔龙纹组成兽面(图版肆,2;图一六,5;一七,2)。

编磬 石质,靑色。一组10件,大小相次,分两叠放置,一叠5件(图版肆,4)。

(四)车马器

包括辕头、軎、衔镳、盖弓帽、合页等共238件。除墓25之镳为角制外,其余均为铜制(表六)。

辕头饰1件。25:47筒状,素面。长13、直径6.5厘米(图一九,5)。

车軎26件,分二式。

I式:24件。筒状,饰贝纹三道、纶纹一道,辖首作兽面者6件,26:21长7.5、口径6.5厘米(图版伍,5、6;图一八,1)。中腰饰雷纹者2件,20:5长5、唇径4.5厘米。饰绚纹者2件,35:67长5.5、口径5厘米。中腰饰弦纹者2件,36:11长6、口径4.8厘米。素面者8件(图版伍,1、2;图一九,4)。

II式:2件。53:22粗短,辖首兽面(图一八,2)。

衔26件,分二式。

I式24件(图版伍,14)。25:24两端扁圆环,中腰两小环相衔,长20、外环径4.5厘米。

II式:2件。35:19中腰为直杆,长20厘米。

角镳 1件。25:23上烙弦纹与三角纹,15.5厘米(图一九,3)。

盖弓帽74件,分三式。

I式:34件。25:53筒状,平顶,侧附小钩,长4.5厘米(图一九,1)。

II式:20件。35:45弯曲,上细下粗,侧附钩,长 7.5 厘米(图二O,3)。

III式,20件。35∶77简形,矮短,尖端略曲,长3.8厘米(图二〇,4)。

铃22件。26:33楕圆筒状,平顶,内有铃苦',高4.5厘米(图版伍,18)。25:13无铃舌(图版伍,24)。

合页28件。36:23半圆筒状,两端侧面有小节两枚。长5.2、宽1.6厘米。

“伞弓帽”20件。35:58圆筒形,两端穿孔。氏众径2.2厘米(图版伍,3;图二O,2)。

车衡饰1件。20:20长方形木棒,上下左右穿孔,-棒上幷插四个马头形铜饰。棒残长25、直径2.5、马头饰长6厘米(图一九,6)。

鉄泡4件。53:29面饰错金窃曲纹,径3厘米(图版伍,23)。

扣饰4件。26:39长方形,一边有钩。长4、宽3厘米(图版伍,10)。

“方折构”4件。36:13,90度折角,中空,口镂孑L。每边长12、宽6、厚5.7厘米(图版伍,22;图二O,1)

环17件。26:41为长方形,内有四个小齿,长7.5、宽2.5厘米(图版伍,8)。连二环的2件,连三环的4件,各饰三角云纹,最大环径5.5、最小环径3.5厘米(图版伍,9、12)。

活夹3件。53:21由两块或三块铜片衔接,顶有方钮,构造灵活精密。53:21长7.2、宽4厘米(图版贰,11;九,2)。

当卢1件。53:25中镂空,饰蟠蛇纹,边饰S形纹。径5.3厘米(图版伍,7)。

筒形车饰 5件。35∶44圆筒状,中腰节糊牧。长3、口径 3.5 厘米。

铜饰1件。53:29为柿蒂形,背有一方钮。径厚0.3厘米。

(五)兵器

有铜戈、戟、矛、秘冒、剑、镞等共Hl件(表七)。

戈6件,分三式。

I式:1件。53:12直内,短援,平脊,无棱,阑侧三穿。长19、援宽3、厚0.5厘米(图版陆,3下;图二一,2)。

II式:3件。53:13似I式,隆脊。长19、援宽3、厚0.6厘米(图版陆,3上;图二一,Do

III式:2件。53:3长援,阑侧三穿。长27、援宽3、脊厚1.5厘米(图版陆,4;图二一,3)。

柲冒2件,圆筒状,一件一端复顶,—件无复顶。一长6、口径3,—长9.5、口径3厘米。

戈鐏2件。断面楕圆,饰鸟纹。一长11、口径3厘米(图版陆,7)。

戟2件分二式。

I式:1£35:5戈狭长,直内,曲脊,阑侧四穿;矛为双翼侧锋。戈长29、脊厚0.5,矛长12、签径2厘米(图版陆,6)。

II式,1件。35:6戈直内,曲脊,援下有刃,阑侧三穿;矛为三棱。戈长26,脊厚0.5,矛长12、浓径1.8厘米(图版陆,5)。

矛10件,分三式。

I式:1件。35:3双翼,侧锋,隆脊,圆盘。长12.5、宽3.2厘米(图二二,6)。

II式:1件。21:3扁平,长方签,录尖锐,关问一穿。长12.5、釜口2*1.4厘米(图二二,5)。

III式:8件,分二型。

a型:7件。35:61扁平,双锋,卩」[槽,隆脊,长19、厚0.4厘米(图二二,4)

b型;1件。21:4棱脊,无凹槽。长1.35、宽2.4厘米。

剑5件,分三式。

I式:3件,分二型。

a型:1件。53:17剑首圆形,首腊饰错金云纹。长44、中宽5、脊厚1.2厘米(图版陆,8;图二一,4,5)。

b型:2件。似53:17,但较长,无花纹。长54、宽4.3、脊厘1厘米(图版陆,11;图二二,3)。

II式:1件。45:14圆首,窄腊,茎作筒状。长51、宽4.4、脊厚1厘米(图版陆,9)。

III式:1件。41:27扁茎,无脂。长52、宽4.2、脊厚1厘米(图版陆,10)。

镞83件,分四式。

I式:36件。35:105断面三棱形,棱间有血槽。长7.5厘米(图二二,7)。21:2长8厘米(图版陆,12)。

II式:2件。35:57隆斉,短身,长5.6厘米。

III式:25件。平头,似棒槌的8件,共中有错金云纹图案者2件,一件全1(:14,铤长8.5;另一件全长10、铤长2.6厘米(图版陆,1,2;图二二,1、2)。一件21:1,素而,全长13、铤长8厘米(图版陆,13)。

IV式:20件。35:11双翼,倒刺,隆脊。全长6.5、铤长3、脊厚0.4厘米(图二二,8)。

铅饼一1件。21:5中心厚,有一穿,边沿薄。直径5厘米。

(六)工具

有铁镬、铜凿、小铜叉等共12件(表七)。

铁镬8件。方形,直銎,刃平,兵15.5、銎口6X3厘米,出于墓西南角21:6出于墓底部。

小铜叉1件。21:信爲形,一端分成三齿,中齿稍长。全长8、径0.5厘米。

小铜凿1件。21:61一球形,刃部锐利。长5.2、宽1厘米。

残铁器1件。21:20彖形。长12.5、径1.2厘米。

残石器1件。21:21靑色,方条形。直径2、残长9.5厘米。

(七)装饰品及其它 .

铜带钩、铜镜、玉龙佩、玉璧、玛瑙环、玛瑙器、骨角饰等,共569件(表七)。

铜带钩14件,分九式。

I式,2f^o 25:108琵琶形,面饰错金云纹与蛇头图案,联建松石。长16.3,宽22、厚1.1厘米(图版伍20,图二四,1)。

II式:2件。53:28形同墓25所出,但较短,饰毯金云簇与涡纹。长8、宽0.6、厚1厘米13;图二四,4)。

III式:1件。21:14楕圆,兽头形,全面地。长8.3、宽3.2厘米(图版伍,17)。

IV式;4件。25:109同I式,而小,素面,中有方环钮。长12、宽1.4、厚0.8厘米(图二四,3)。

V式:1件。21:15圆面,曲钓,甚短小。长2、面径1.5厘米(图版伍,16)。

VI式:1件。24:13长条形,断面扁方。长18、径0.8厘米(图版伍,21;图二五,1)

VII式:1件。49:6兽形,中腰有“王”字,幷饰花斑纹。长7.5、厚4.2厘米(图版伍,11;图二六,1)。

VIII式:1件。43:16扁方面,上有菱形云纹图案。长16、中宽2厘米(图版伍,19;图二五,2)。

IX式:1件。45:15较短,拱面,脊起棱。长5.6、中宽1厘米(图版伍,15;图二六,2)。

铁带钩4件,均残。长条形,拱面,内而有柱,尺寸因残破不详。

铜镜2件,分二式。

I式:1件。53:8圆形,钮小,胎薄,背面为兽形图案。径8.2、厚0.2厘米(图版伍,4;图二七)。

II式:1件。41:24方形,扁钮,质薄,素面。毎边长7、厚0.2厘米(图二八,1)。

玉龙但12件,分三式。

I式:6件。25:86-91龙形,面涂朱色,中腰有一小孔,大小相次三对。最大的长10、宽6、原:0.5厘米(图版柒,6—8)。

II式:2件。靑色,面饰雷纹,背有二孔。长9.5、厚0.3厘米(图二八,2)。

III式:4件。白色,两面饰涡纹。长12、宽2、厚0.5厘米(图版柒,2、4)。

玛瑙环16件,分二式。

I式:工件。36:8断面扁平三棱,红白色相杂,径6.6厘米(图二九,7)。

II式:15件。25:74断面扁平、六棱,黄白色。一件有白色小圆斑。最大径7.5、最小径3.3厘米(图版柒,10)。

玉环2件。25:76断面长方形,菜绿色,径2.1厘米。

玉饰6件,分二式。

I式:5件。25:92方形,中央有冋孔,四边各有两个缲口。边长4.5、厚1.8厘米(图版柒,13)。

II式:1件。25:103长条形,两边冇缺口。长9.5、宽3.4、厚0.4厘米。

玛瑙器2件。25:94角状,断面八棱,上有小孔。长7、径0.7厘米(图二九,10)。

白玉器2件。26:57长3.2、径0.7厘米(图版柒,5)。

玉璧5件。25:70—面饰雷纹,径9、好径3.5、厚0.4厘米(图二九,5)。25:72两面饰谷纹,径6.7、好径3、厚0.4厘米(图版柒,12)。53:35两面篆涡纹,径4.8、好径2.8、厚0.4厘米(图版柒,11)。共余二件均为靑色素面,径5.6、好径3、厚0.3厘米。

玉佩1件。25:96形弯曲,两面谷纹,中腰有孔。长11.5、厚1.5厘米(图版柒,3)。

玉柱5件。25:98素面,中心有圆孔。高2.3、径3厘米。

玉琮1件。53:26方形,圆孔,四角有缺口。边长2.7,厚1.5厘米。

玉片饰19件。长方形或方形,边有二穿孔。25:101为二片合成椭圆形,云纹(图版柒,1)

玉刀1件。26:49下端刃部对磨,上端穿孔。长8、宽4、厚0.5厘米(图二九,1)。

石璜T件。25:60素面涂朱色,背有孔,边缘有缺口。最大者弧长11.5、宽3、厚0.3厘米(图二九,6)。

水晶环2件。25:84边缘抹棱,淡紫色。径1.5、高0.9厘米(图二九,9)。

水晶珠2件。25:121椭圆,中有孔,血靑色,径1厘米。

琉璃管2件。25:123长2、径0.3厘

料珠14件。36:19浅蓝胎,而饰匕个蓝点,外绕黄白圈,中有孔,径1厘米(图二九,8)。25:122黑胎,白圈,蓝点,径1厘米。其余为褐绿与白色胎,组成方格与圆点等图案。

玉鎏1件。53:36椭圆管状,篆涡纹。长4.8、径1厘米(图版柒,9)。

石据2件。25:106长方形,四边彳j缺口十七个,中腰有孔四个。长20、寛4.6、厚0.6厘米(图二九,4)。

石片饰1 fro 25:124长条形,分四节,全长11、每节长2.75 M米(图二九,2)。

角饰3件。25:25一端磨平涂朱色,面饰云雷纹三角纹,长12.4厘米(图二四,5、6;二九,3)。

骨管饰9件。20:35长1.5、径1厘米。

骨串饰32件。35:56管状,素面,磨光。长2、径0.8匣米。

骨片2件。35:43素面,磨光。径1.2、厚0.2厘米。

骨簪4件。36:51径圆,首端尖锥形,长18厘米。

骨圈2件。41:21周饰纽丝纹,径2.5阻米。

蚌饰3件。21:16尖端磨光,径6厘米。

泥珠3件。20:38中间穿孔,径1厘米。

海贝352件。25:64穿孔,涂朱色,长1.5厘米。

石圭20件。25:J07白石为料。长9.5,宽1.5、厚1匣米。35:99残,共中二阵上墨书“吉”字。尺寸因残破不详。

铜铺首7件。41:23环径4.3丿匝米(图二六,3)。

铜印1枚。36:20钮作大猴抱小猴形,印面篆一字。高1.6、边长1.4厘米(图三O)。

石匕 1件。25∶120残甚,黄白色,头部略霓。残长 13 厘米。

环首刀 7件。25∶110 齐头,背尘,长19.5、究1.5厘米(图二四,2)。

三 结 语

这里的战国墓与河南汲县山彪鎭、辉县固围村、洛阳中州路西工段、河北邯郓百家村[山西侯马等处的材料③,在许委方面异常类似。大型墓墓口略大于墓底,四壁斜度较小的有三座(墓25、26、53),四壁斜度较大的有四座(墓20、21、35、36)。其中墓35且有斜坡墓道。墓室内均用纺木构筑椁空,多数墓内积石积炭。随葬器物以铜器为主,陶御次之。铜器的基本组合为鼎:豆、壶、盘"匝之类。此外,墓25出铜鬲和乐器;墓26出铜瓮与圈足敦;墓36出铜杯;墓53出戈、剑、镞;墓35出戈、戟、矛与错金镞。

铜器多数壁薄轻巧,仗墓26 I式期壁厚体重,犹存春秋遗风。

铜器的纹饰有蟠螭纹、夔龙纹、垂叶纹、贝纹、云纹、雷纹、绚索纹等。其中以蟠螭纹应用最广,常作主纹,贝纹、绚纹常作界带。错金纹饰多用在带钩装饰品方面。以上大型墓从铜器组合、形制的不同,可以看出时代也有差别。可能墓26最早,大致相当战国早期;墓35、21最晚,大约相当战国晚期。

中型墓的墓坑,四壁一般斜度较大,呈斗形。小型墓多口底齐大,四壁垂直。随葬器物以陶器为主,组合的基本形式是鼎、豆、壶,外加盘、圈,未发现鬲。现就随葬陶器的组合与形制的变化,初步将它们分为前后两期。前期墓为鼎、豆、壶及盘、匝;后期墓除此而外,常出鉴、盖、柱盘和筒状器等。前者陶器的器形较瘦长,质地坚硬,制作较精细,呈靑灰色。后者器形短胖,口沿方整,质地松脆,制作粗糙,呈灰白色。后者大部分非实用器。前期墓大约相当战国早期之末或中期£后期墓大约相当战国晚期,似乎和同地某些西汉墓相衔接。

经过排比及参考其他地区战国墓材料,我们初步认为这批墓葬分属于整个战国时期。其中代表战国早期的为墓26,中期的为墓53、48,晚期的为墓21、28。

据《史记》和《战国策》记载,现在的长治地区在战国时称“上党”,为韩、赵、魏三国交错插花地区,军事上、交通上非常重要。自三家分晋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46年)皆属尊八曾置为“别都”。墓葬大致即属于这个时期「因此,这批墓葬给我们考虑上党郡所在地,提供了线索。

大型墓与小型墓,无论就规模大小、构筑方法以及随葬品的丰厚薄寡,都极悬殊。大型墓正如《吕氏春秋•节葬篇》中所举:“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随葬品壌,质地精美。小型墓则多为薄棺一具,陶器数件。另外,大型墓几乎全集中在墓地西部较高处,中、小型墓则大部分葬在墓地东部较低处。这种情况,再结合墓葬的差别来看,很可能墓地西部最先为统治阶级的大型墓占用,到晚期才成了一般人丛葬之所。

结合1955年发掘的战国墓葬来看,有八座墓两两幷列的现象,很値得注意。墓26与55年墓14;墓25与55年墓12;墓35与墓36;墓20与墓21幷列。它们全部是大型墓。虽然规模略有差别,但相距仅2-5米,方向基本一致,时代一般又是相近的,加以数量不少,似乎不是偶然的现象,很可能是一种有意识的幷列葬。他们的关系是夫妇?或者是父子家族与其他关系尙不能判断。但此八座墓中,墓26、25、36、20未见兵器,也是一个线索。

这里未发现殉人现象,仅在1955年墓14中出有陶人和铜人,墓36盗洞底部,有一具头向下的人骨架,则是盗墓人,而非殉葬人。但是在邯郓及侯马的战国墓中都有殉人现象。另外,这里未发现屈肢葬,也都是値得注意的问题。

执笔者:边成修、叶学明、沈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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