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扬(John Chaffee)|宋元时期沿海穆斯林群体发展中的移民身份

宋元时期沿海穆斯林群体发展中的移民身份

[美 ] 贾志扬( John Chaffee) 马娟 译

摘要:活跃于公元10 -14 世纪中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穆斯林群体是贸易移民中的一部分,他们在亚洲沿海的商业活动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与过去将这些群体塑造为静态的存在相比,本文提出三个时段的观点。第一个阶段(907 -1020 ),贸易与商人集中于广州,其中频繁的朝贡使团起着主要作用。第二个阶段(1020 -1279 ),海外贸易包含多处港口和市舶司监管下的自由贸易,穆斯林群何越来越整合到中国东南社会。第三个阶段(1279 -1368 ),蒙古人对穆斯林的优惠政策显著地改变了这一群体的本质,以及他们的移民身份。

关键词:广州 泉州 穆斯林商人 宋 市舶司 元

从几个方面来看,中国沿海穆斯林群体都是值得关注的。这些群体历史久远[可追溯至唐代(618 -907 )广州,至晚宋代(960 -1279 )泉州]——同时代沿海穆斯林群体的存在即是明证。同其他亚洲沿海移民相比,阿拉伯文和汉文文献对他们的记载较为丰富,并且还有遗留下来的清真寺、墓葬以及考古遗迹等物质遗产。然而,关于这些群体的史料,都有这样一个倾向,要么局限于具体的事件和话题,要么在涉及其海上贸易作用的过程中以极其宽泛的笔触进行描绘,其结果就是使之置身于历史之外。我们从现代移民的研究中可以得知,重要的变化通常发生于移民的构成与身份之中,不仅是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而且还会从一代人到下一代人。但是,不管他们作为中国与亚洲沿海邻国之间经济文化与政治媒介的历史重要性如何,我们几乎还没有搞清楚穆斯林群体在中国的发展、演变,或是他们和亚洲沿海穆斯林贸易移民之间的变化关系。

“贸易移民”已为安德鲁·温克(André Wink)所定义,随后又有厄伯纳·科恩(Abner Cohen)的“‘一个民族在社会上相互依赖,但在空间上分散的社区’的相关的商业网络”,即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他们所定居的更广泛的社会中”依然保持着“自身特色”。这一定义与我们对于中世纪亚洲沿海穆斯林贸易世界的认知恰好一致,不过有人可能会质疑:它是由单个的多样化的移民还是一个叠加的数字所组成(阿拉伯,南亚等)。不论哪种情况,保险起见,我们可以说,中国穆斯林群体组成了更广泛移民中的一部分,是移民网络中重要的节点。同样重要的是,用寄居VS定居、保持自身特性VS同化这些不同模式来识别存在于历史之内的移民及其群体。但是,与更广泛的移民相关联的是给予这一群体他们的移民特征,而且它是这样一种特征,即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特征都是由中国沿海穆斯林群体所维系的。这一点也在本文考虑之中。

在本文中,笔者之所以选取宋元时期,不仅仅因为这一时期代表着亚洲海上贸易的高潮,以及中国与其他海上世界之间的互动,而且还在于它是唐代海上贸易的开始与明代海上贸易的结束。据成书于915年的阿拉伯历史学家阿卜·宰义德·尸罗夫记载,黄巢起义于879年洗劫了广州,屠杀了12万留居广州的穆斯林、犹太人、基督徒和祆教徒,导致了中国与其海上伙伴贸易关系的破裂,从而有利于东南亚港口贸易的移动,这大概持续了一代或两代之久。尽管史料对此只字未提,但是大屠杀和贸易的转移可能对曾经数量众多且繁荣兴旺的广州穆斯林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五代十国时期南唐、闽、吴越支持贸易的政策,特别是在10世纪晚期的宋代,标志着广州蕃人群体新的开始。随之而来的是,商人扩展到其它东南港口,如杭州、明州,尤其是泉州。

在这一时代的后期,随着从蒙古人支持外国人,支持穆斯林的政策到明代严格的限制政策的转变,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时代的结束,特别是在泉州,14世纪 60年代在泉州爆发的亦思巴奚叛乱损坏了这座伟大的商人之都的商业基础,并且使穆斯林陷于不名誉的境地。尽管穆斯林群体依然很大,而且在 15世纪初郑和下西洋时有所复兴,但总体来说,他们的作用和活动在明代已然缩小了很多。

然而,在四个世纪中,中国东南沿海的穆斯林繁荣兴盛,在本人关注的这个时段内,笔者试图勾勒出其中变化的轮廓。简而言之,笔者打算分为三个时段。第一阶段从十国到11世纪 20年代,贸易和商人集中在广州,频繁的朝贡使团发挥着主要作用。第二阶段, 11世纪 20年代至宋亡,海外贸易包含多处港口和自由贸易,尽管是在市舶司的监管下,穆斯林群体开始越来越整合到中国东南社会中去。第三阶段,蒙古人的统治提高了穆斯林的地位,而蒙古居住区使得穆斯林从中东大量涌入成为可能,并且为他们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流动,不仅是在中国内部,而且还在中国与他们的母国之间流动,因此使得群体本质和他们的移民身份发生了重要的改变。

我们所关注的汉人群体在中世纪海上世界决非独一无二。公元一个半世纪期间,占婆、安南、苏门答腊、爪哇、斯里兰卡、马拉巴儿以及信德都可以发现蕃商定居点,更别说东南亚和地中海的许多定居点。他们在规模、历史、种族和宗教构成以及与当地政权的关系不尽相同,但他们都共同参与了长距离贸易,据K.N.·乔杜里的观点,他们创造出了更广泛的网络和共享的商业文化:

在地中海和印度洋所有的商业城市中,贸易合同方面都有固定下来的惯例。当社会团体成员与取决于法律传统的、有声誉的贸易港口之间的合同结束之后,合法的本金保护了商人。

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各港口的活动也不是孤立的。杭州、明州,特别是广州和泉州群集了许多移民人口,其中来自安南、三佛齐、注辇和高丽的移民值得注意。但是,考虑到大量阿拉伯和波斯穆斯林在长距离贸易,甚至也许是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地区贸易中所起的卓越作用,那么他们似乎是中国最突出的贸易移民。汉语中关于“蕃商”或“蕃客”的讨论,最典型的例子包含大食或有阿拉伯名字的个人。这与经济现实是相一致的,因为根据周去非在 1178年的记载,“诸蕃国之富盛多宝货者,莫如大食国,其次阇婆国,其次三佛齐国,其次乃诸国耳。”

任何试图追溯中国穆斯林群体的演化都必须从考虑帮助形成他们的宏观的历史因素开始。在中东,地中海经济逐渐增长的重要性和珍尼特·阿卜-卢格霍德(Janet Abu-Lughod)所描述的亚洲沿海世界体系的出现,都是在阿拔斯王朝晚期和白益王朝长期统治巴格达的衰落,以及开罗的法蒂玛王朝和马木鲁克王朝的相应崛起之后,可以证明,这些都是影响因素。亚洲沿海空前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宋朝经济的规模和推动,导致了新的势力(如注辇国、三佛齐、阇婆和占国等),新的港口(如卡利卡特、巴邻旁和泉州),以及新的商人移民(包括中国人)的出现,正如肯尼思·霍尔(Kenneth Hall)在他的论文中论述的一样。阿拔斯和唐朝的贸易依赖于从波斯湾到中国危险但直接的航行,11- 12世纪时,一种更合算且安全的分段贸易体系包含在南印度,有时在东南亚港口进行的货物转运。船舶也变了,大型且适合远航的中国式船舶代替了小型的阿拉伯和东南亚海船,从而成为所有这些国家的商人的首选。

对于穆斯林商人来说,贸易体系的扩大意味着在更多的地方有更多的商机,尽管也涌现出更多的竞争对手。这种广州和中东之间的二元关系被穆斯林群体的关系网所取代,并且考虑到伊斯兰教在印度,甚至是东南亚社会某些地区的传播,我们或许不能再假设这些群体可能只是由阿拉伯人和波斯人所构成,尽管在中国宋元时期,阿拉伯人和波斯人至少看上去是在穆期林沿海群体中占主导地位的。同时,亚洲海上世界的流动通常由南亚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所派遣的阿拉伯人充当朝贡使臣前往中国实现的,像注辇国、占婆和三佛齐等。例如,蒲加心(可能是Abu Kasim),他首次作为“蕃客”出现在汉文史料中是在 1004年,随后在 1011年作为马斯喀特的使臣再次出使中国, 1015年充当注辇国副使, 1019年充当大食副使。

两方面的因素有助于区别从亚洲地区到中国港口的移民群体。一是中国市场庞大的规模和财富。在它的全盛期,泉州的人口成千上万,使之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港口,但我们没有这里外国群体规模的数据,不过有理由推测它是相当大的。二是中国政府的作用,如朝贡体系的形成和通过市舶司管理中国港口的海外贸易,以及这方面的制度都有助于10- 13世纪商业和商人群体的形成。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因素在形成中国穆斯林沿海群体的发展方面是极其有用的。

尽管我们关于10至 11世纪海上贸易的复兴与迅速增长的证据来自于宋代,但其根源在于五代时期( 907- 960)南方的各政权。据休·克拉克( Hugh Clark),南汉(917- 971)的广州、闽国( 909- 945)的泉州,以及吴越( 907- 988)的明州,都是贸易繁荣的结果,而且,这些政权也都从中获利匪浅。(未注明出版日期)。虽然我们没有关于这些城市中穆斯林社区的直接证据,但是他们肯定居留于此,因为自 10世纪以来,海上贸易仍然是非汉人的专属领域。

宋初,统治者积极鼓励海上贸易。971年,宋廷在广州首设市舶司,接着又在杭州、明州也设立市舶司。雍熙年间(984- 987),朝廷派宦官身负四项使命,出使海外,其中一项即是从南海诸国招邀蕃商,并使他们到杭州市舶司获取许可证。

市舶司无疑是一项极其重大的发明,宋初半个世纪期间,朝贡使团对于海上贸易的实践肯定是至为重要的。在宋初头三个皇帝统治期间(960- 1022)是宋朝朝贡贸易的顶峰期, 56个使团来自于南海诸国。其中几乎一半( 23个)来自于中东。宋朝的朝贡体系是一套复杂的制度,反映出第一个千年结束之际流行于东亚的国际结构。宋与北方政权辽、西夏,以及后来与金的关系非常值得关注,宋朝皇帝愿以朝贡体系中的等级原则作为妥协来换取和平。而在南方边界,尽管他们也使用了从唐代开始的管理边疆的羁縻制度,宋朝却试图以传统的等级制与盟主制来支配和交趾、占城的关系。比较这两种朝贡关系,商业是宋朝与南海诸国朝贡关系的中心,而军事上或地理上的结果对于宋朝来说太过遥远。大体上,贸易与朝贡之间的关系远在慷慨与相互馈赠之上,这是朝贡使团所具有的特征。据一条南宋史料的记载:“宋朝太祖开宝元年,遣使贡方物,自是贡奉,商船往来不已。”部分关系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所有贸易使团停靠的第一站是广州,在那里他们无疑受到同胞们的欢迎,因为他们肯定会带来消息、信件以及货物。

但是在贸易与朝贡之间也有直接的关系。特别是大食使臣,经常被看作是“蕃主”,在一些事例中,他们其实来自于广州穆斯林群体。大食商人蒲希密( Abu Hamid?)及其子蒲押陀黎( Abu Adil?)即是这方面的例子。 976年,大食国王珂黎拂派遣蒲希密出使。七年之后,即993年,他再次出使,但这次陈述的情况完全不同:

昨天本国,曾得广州蕃长寄书招谕,令入京贡奉,盛称皇帝圣德,布宽大之泽,诏下文广南,宠绥蕃商,阜通远物。

两年后,蒲押陀黎在给皇上的奏折中解释了自己这次出使的原因:

父蒲希密因缘射利,泛舶至广州,迨今五稔未归。母令臣远来寻访,昉至广州见之。

蒲氏父子的确是10世纪晚期阿拉伯贸易精英的代表。他们属于参与和中国贸易活动的富有家族,但他们的主要居住地却在西方(希密的妻子还留在那里)。尽管 976年和 998年两次出使是由巴格达的哈里发所“派遣”,但他们自己的陈述清晰地表明,这两次出使是他们自己发起的。而且,蕃长的职责与朱彧( 12世纪早期)的观察相符合,即“专切招邀蕃商入贡”。

笔者认为,尽管不完全是,但大多数自发的海上朝贡使团是来自于广州的蕃商群体。这不是说他们带有欺诈性,而是由一些商人所建议,并且是在他们的统治者的支持下所从事的。这有助于解释1016年秘书少监知广州陈世卿表面上看来有些异常的奏文,在奏文中他建议限制朝贡使团的规模:

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阇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渤尼、古逻、摩迦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料,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

乍一看,上引史料最后一句似乎是在否认广州商人的参与。但是,既然我们知道广州商人参与朝贡使团是合法的,那么这里关注的重点就其本身而论,应该是证书的授予权限,而不是阻碍商人。而且,既然宋廷决不会在他们打算出发时对使团规模实行限额,那么几乎可以肯定,这条奏文就是针对招集扈从前往京师的使臣。

考虑到贸易与朝贡使团之间的密切关系,很可能大多数蕃商是旅居者,如蒲希密,他的家人就在其母国,或者可能是在其他亚洲港口城市,并保持着蕃人的政治身份。苏辙(1039- 1112)恰好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类旅居商人的绝佳范例。辛押陀罗是一个大食商人,作为大食和马斯喀特的使臣,他在广州生活了几十年,史料记载他积累了大量财富 :“家赀数百万缗”。大约在 1072年,他返回故国后被处决。辛押陀罗之所以引起苏辙的关注是因为辛押陀罗的养子——他的奴仆是否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判定结果是不可以),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它说明商人——使臣是如何在其母国与广州之间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11世纪晚期的年代也使辛押有几分异常,由于完全不清楚的原因, 11世纪 20年代海上朝贡使团几乎陷于停滞,尽管在 11世纪晚期有所复兴,但广州穆斯林群体再未能达到宋初六十年他们曾经拥有的辉煌。随着使团的缩减,市舶司和由中国人发展起来的处理蕃商的合法框架成为形成穆斯林社区的最重要的因素,不仅在广州,而且还在沿海其它港口城市,尤其是泉州。

市舶司是中世纪海上世界独特的机构。宋初,除了在广州、杭州和明州设立外,还设立了其他五个市舶司,最引人关注的是1087年在泉州设立市舶司,因为它很快就成为海外贸易的重要港口。许多市舶司允许海外商人选择从事生意的港口,而市舶司本身也因在很大范围内提供与贸易相关的活动而引人瞩目。据朱彧记载,蕃船从南方进入中国水域后,每30里会有一个灯塔,沿海设有船舶巡检司,蕃船会被护送到广州或其它官方认可的港口。停靠之后,帅漕与市舶司官员莅临其船进行检阅与抽税(包括特定商品的强制采购),之后,蕃商就可获准在市场上出售商品了。

市舶司用来提高或缩减贸易吗?如同朱彧所载,许多市舶司的作用关乎贸易的监管(离港的船只同样也需要监管,以防铜钱的输出),关税的征收,强制性购买,以及支持自由市场者可能会争论这些被严禁的贸易。但是,市舶司也负责促进贸易,还包括保护蕃商的正当权益,或如周去非所言:“提举司征其商而覆护焉”。南宋制定过一些用于紧急需要时的条款,如对于遇难人员,宋廷会在他们等待遣返时给予补助。另外,在每年十月,泉州和广州市舶司各自还会举办盛大宴会招待蕃商,每处花费300缗。尽管我们缺少经济数据来支持或反对市舶司的功效,但就笔者印象而言,市舶司的官僚特性和条款为在中国的商人提供了相对可靠的进行贸易成本的期许,这有益于他们的商业运算。这有可能会被官方贪污所颠覆,一个为官员们所讨论的大问题,但是史料表明,宋代市舶法则比起唐代远算不上贪污,彼时委任广州通常被看作是一种暴富的途径。

宋朝政府将蕃商看作是一个独立的群体,并且乐意让他们单独居住、自我管理。朱彧对11世纪晚期广州社区有着非常生动的描写:

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鞠实,送蕃坊行遣。缚之木梯上,以藤杖挞之……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

上引史料中的后半段所描述的合法的治外法权的惯例,如果不是更早,可以上溯到唐代,尽管对此颇有微辞,宋朝当局还是相当适应这一情况的,包括涉及到中国人和外国人的一些案例。

如同治外法权,蕃长的任用唐代就有先例,阿拉伯文献中有这样的记载:

商人苏莱曼说在广州,主要指商人的云集,中国长官任命一位穆斯林去处理广州穆斯林之间的纠纷。这是中国君主的意愿。节日期间,他带领穆斯林祈祷,诵“呼图白”,为穆斯林苏丹祈福。在根据《古兰经》和伊斯兰法进行判决时,蕃长的这种行为并没有在伊拉克商人中招致任何批评。

宋代关于蕃长的记载很少,但具有启发性。我们从1073年的一个案件中可知,蕃长的位子不是世袭的,因为在保顺郎将蒲陀婆离慈请求其子麻勿(Mahmud)继承蕃长之位时遭到了拒绝,尽管麻勿也被授予较低一等的郎将。下引史料可为蕃长权限提供佐证:

其国部属各异名,故有勿巡,有陀婆离(陀误。《宋史》写作陁,异体字,不能算错——译者注),有俞庐和地(Al-Katif,巴林的一个港口),有麻啰跋(Merbat)等国,然皆冠以大食。

既然阿拉伯蕃长的许可受限于中东人,那么肯定有来自其他群体的其他蕃长,不过除了宋代史料记载的泉州占婆蕃长外,我们只能推测有多少。

1072年,即蒲陀离慈请求的前一年,我们有另一例有趣的事件。来自马斯喀特的使臣辛押陀罗(上面讨论过他的个人财产)请求统察广州蕃长司公事,并且他还出资助修广州城墙。他的请求由广州地方政府裁决,而他的捐资助修请求被否决了。大多数学者在讨论这段史料时会聚焦于修缮城墙的提议上,但是,假使有什么区别的话,蒲氏(应为辛氏,此处误-译者注)的请求更多地揭示出意料之中但非常重要的事实,即蕃长有管理机构,还有由广州群体中母国政府所暗示的利益。

幸有朱彧关于广州蕃坊的描述,以及它与在许多其他欧亚港口发现的外国人聚居区的相似性,就其本身而言,这种聚居区通常是法律上指定的,蕃商居住在蕃坊内,这一观点在历史学家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事实上,史料揭示的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画面。尽管它似乎可能是居住点或坊(乡人或族人的聚居点),但这在中国其他地区随处可见,没有证据表明蕃坊的存在。苏基朗曾讨论过,没有证据表明泉州有蕃坊。在为数不多的提到泉州外国居民的现存文献中,祝穆(死于1246年后)真实地记录到:“诸蕃有黑白二种,皆居泉州,号蕃人巷。”除了以种族界限的有趣划分外,阿拉伯人VS南亚和东南亚人——这段史料中“巷”的使用表明的是比坊(暗含有城墙的街区)更非正式的单位。北宋士大夫郑侠( 1044- 1119)有关于泉州的描述:“海商辐凑,夷夏杂处,权豪比居。”尽管他说的可能是市场的情况,但位于南城墙与河流之间的海上贸易区域同时也是泉州城中三座清真寺的所在位置,这就有力证明外国人通常是居住于这个区域之内的。我们还有关于13世纪泉州的描写,说它“蕃商散居于民中”。

与泉州相比,广州明确有蕃坊,朱彧的记载就很清楚。但是,许多蕃商并没有居于蕃坊内。一位官员在1018年说广州“广州多蕃汉大商,无城池郛郭”,并建议对他们的居住区实行军事保护。可以肯定的是,实际上他是指蕃坊,但广东前任财政主管郑载在1036年明确写到:“广州每年多有蕃客带妻儿过广州居住,今后禁止广州不得卖与物业。”这个问题涉及到广州府以及当时的财政主管。然后是那些定居于城内的蕃人。岳珂(1183- 1240)也记载了一例关于商人的案子,一个来自于占婆的“白番人(阿拉伯人?)”得到朝廷许可,居于广州城内,在那里,他运营着一项有利可图的商船贸易。

岁益久,定居城中,屋室稍侈靡逾禁。使者方务招徕,以阜国计,且以其非吾国人,不之问。

上述引文表明,政府试图以规定限制外国人的留居在宋代广州自由而又轻松的商业氛围中一般是被忽略的。

其他两项在中国沿海穆斯林群体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文化作用是:清真寺和墓地。唐纳德·莱斯利(Donald Leslie)曾指出,清真寺“是根据社区需要而建的,并不是出于为安拉的荣耀或传播信仰”。的确如此,笔者在沿海穆斯林中间也未发现劝人改宗的证据。似乎唐代广州社区中就已有清真寺和墓地,尽管没有什么证据。但是在宋代,我们发现了相关证据,广州有两座(怀圣寺和光塔寺。这是一个清真寺,光塔是怀圣寺的一部分——译者注),泉州有两座(圣友寺和清真寺),杭州和长安各有一座(另外,广州和泉州都有穆斯林公墓。宋代的方信孺记载了广州一个穆斯林公墓,“在城西十里。累累数千,皆南首西向”。至于宋代泉州,林之奇(1112- 1176)极为详细地记述了试郍围商人创建墓地之事:

三佛齐之海贾以富豪宅生于泉者,其人以十数,试郍围其一也。试郍围之在泉轻财急义,有以庇护其畴者,其事以十数,族蕃商墓其一也。蕃商之墓建发于其畴蒲霞辛,而试郍围之能以成就封殖之。其地占泉之城东东坂,既剪剃其草莱,夷铲其瓦砾,则广为之窀穸之坎,且复栋宇,周以垣墙,严以扃钥,俾凡绝海之蕃商有死于吾地者,举于是葬焉。经始于绍兴之壬午,而卒成乎隆兴之癸未。试郍围于是举也,能使其椎髻卉服之伍生无所忧,死者无所恨矣。持斯术以往,是将大有益乎互市而无一愧于远怀者也。余固喜其能然,遂为之记,以信其传于海外之岛夷云。

大多数学者都是据赵汝适《诸蕃志》中的记载判断出试氏是来自于试郍围的阿拉伯人。苏基朗通过对试郍围的描述,令人信服地指出林之奇的记载更早、更可靠。但是,笔者认为,蒲霞辛(蒲是多数阿拉伯人的姓氏,可能来源于Abu)早年建议造墓地中的作用,以及反复的陈述——为了“全体穆斯林”,表明他是一个穆斯林,考虑到穆斯林在泉州外国人中的重要作用,公墓就是为穆斯林群体所使用的。而且,如上所述,宋初许多亚洲沿海国家普遍使用阿拉伯商人充当贡使,我们说,担任主要角色的试郍围商人肯定是穆斯林。

在可能的例外留居模式下,我们已讨论过的穆斯林群体的很多方面都有助于培育一种合作身份的感觉,即处于中国人的汪洋大海中的他者身份。但是还有其他因素有助于他们的整合,尤其是在几代人的过程中。

首先,众多的外国人,其中大多数有阿拉伯名字,在有宋一代被授予官衔。朱彧就把广州蕃长描述为“蕃官”,配有正式官员的“巾袍履笏”,事实上,我们知道至少有一些蕃长是作为贡使中的一部分被授予官衔的。 1136年,陷于财政窘境的宋廷因大食商人蒲啰辛贩卖香货达到 30万缗而被授予承信郎(九品官中的荣誉性官衔)。尽管这些授予个人的荣誉肯定会对他们的商人伙伴产生重要影响,但笔者认为,服装与仪式方面的特权,以及官衔同样也给了他们进入地方精英社会的体面与权威。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发现了南宋外国人热心公共事务的例子,这是一种典型的精英行为。如上所述,尽管辛押陀罗捐资修缮广州城墙一事在1072年被拒绝了,但是 1211年,另一位蕃商簿录则因捐资修缮泉州城墙而被认可。12世纪晚期,蕃商还资助泉州地区的巡逻海船。

在宋朝最后的几年里,泉州蒲氏家族在政治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该家族从阿拉伯到南海,很可能是东南亚某个国家来到中国。蒲开宗迁居泉州,获得官衔,很可能是由于他所进口的货物的价值,并在那里创建了自己的家族。他的儿子至少有一个,或者可能是两个,担任过知州。第三个,也是最著名的就是蒲寿庚(死于1296年),他在 13世纪 70年代中期担任市舶使和招抚使,即地方军事长官。蒲寿庚在元初更重要的作用将在下文述及。这里足以看出,蒲氏的成功反映出,至宋末,穆斯林群体已被广泛接纳。

官方的宽容,有时甚至是对扩大外事活动的鼓励延伸到了对个人官衔的授予之外。1104年,允许蕃商和“土生蕃客”到其他州,甚至是开封,只要他们事先从市舶司获得许可。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广州市舶使的建议,市舶使说来自大食和其他国家的蕃商近期要求允许这样做。

甚至更令人吃惊的是,政府支持,而且的确是鼓励蕃商子弟在各地学校学习。《程师孟传》记载了他于熙宁年间(1068- 1077)在广州州学的教育活动:“大修学校,日引诸生讲解,负笈而来者相踵。诸蕃子弟,皆愿入学。”蔡絛(死于1147年后)描述了大观( 1107- 1110)、政和( 1111- 1117)年间广州、泉州的蕃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宋会要》记载了广州蕃学教授的任命。这出自于1108年广东贺州前任州学教授曾鼎旦的建议,他接受了任命。他说:

切见广州蕃学渐已就绪,欲乞朝廷择南州之纯秀,练习土俗者付以训导之职,磨以岁月之久,将见诸蕃之遣子弟仰承乐育者,相望于五服之南矣。

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方面是对文化互渗能力的自信,一方面又不排外。蕃商群体未被看作是威胁,而且,曾鼎旦还希望它能够被地区教育精英所接受。

对于这种开明的态度,笔者认为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反映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实。到北宋末年,沿海社区在广州繁荣近两百年,在其他地区繁荣也有几代之久。尽管可以肯定的是,来自国外的商人来来往往,但仍然有一个核心群体通过互相之间的通婚存在下来,并形成许多家庭,越来越具有定居者的身份。如果能够更多地了解蕃商所娶之妻的情况以及她们来自何处该多好,但是这方面的记载几乎是空白。元祐年间(1086- 1093),朝廷发现广州蕃坊一刘姓男子娶了宗室女,下令禁止。1137年的另一个例子是,一位武官贪图财富,将其妹嫁给大商人蒲亚里(两次自大食来朝贡),有人对此提出控诉。皇帝的反应很有趣,他命令控诉者——广州知州“敦促”蒲亚里回国。

当然这都是特例。对于这些蕃坊而言,婚姻纽带最可能的来源是中国海商家族。正如李玉昆所言,他们在宋代是一个新兴而又繁荣的群体,不仅包括经营来自中国港口安全性的海上贸易,而且还经常大量出国,对南亚、东南亚的港口城市产生了自己的影响。据经济利益和活动方面的大量重叠,最可能的是婚姻纽带,苏基朗曾讨论过泉州蕃商与汉商共同组成了“闽南商帮”。尽管笔者对此有所保留,但是,考虑到种族与宗教方面的持续差别,宋代对于增加蕃商与汉商群体之间的整合趋势还是相当清晰的。中国东南沿海社区是宋朝最后屈服蒙古入侵的地区。的确,仅在1276年杭州沦陷后,逃到沿海的宋朝残党将战争带到了这一地区。由于蒲寿庚的秘降,泉州于 1277年初沦陷。关于蒲寿庚,详见下文。在广东,忠于宋朝的军事活动一直持续到 1279年,这年蒙古水军在崖山彻底消灭了南宋。

蒙古入侵对东南沿海经济的破坏似乎并不大。有证据表明,元朝对海上贸易的征税比宋代高。但是,地缘政治方面的关注对于海上贸易路线尤为重要。到13世纪末,陆上安全交通的全盛期已成为过去。成吉思汗各支系之间的争斗,特别是窝阔台的孙子海都对抗忽必烈的叛乱,增加了陆上旅行的危险。与此同时,忽必烈与波斯伊利汗国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中国与中东之间的海上交通路线在战略上更加重要和普及。

随着宋朝的灭亡,蒙古人很快就开始鼓励海上贸易,并将穆斯林商人置于其控制之下。到12世纪 80年代中期,泉州、杭州、庆元宁波)、上海、澉浦等地相继设立市舶司以管理海外贸易。部分穆斯林商人被组成商人团体——斡脱,长期存在于北方,由政府掌管,且为他们提供商业冒险的财政资助和各种特权(如佩带武器),以及对他们成员的约束。更重要且更有利可图的是,斡脱拥有对海外贸易中大多数奇货的专卖权,而这对私人贸易则是严格禁止的。

在汉地的穆斯林从蒙古人支持非汉人的政策中获得了政治上与经济上的种种好处。政治上仅处于蒙古人之下,而在所有汉人之上,在政府中得到重用。以色目人(各色人等)之称为人所知,包括大量的畏吾儿人和其他中亚人,还包括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最著名的穆斯林官员莫过于声名狼藉的阿合马,他来自于中亚,自1262年至 1282年被刺,掌管元代财政二十年,但是整个有元一代,受过教育的穆斯林还是非常受欢迎的。

在泉州,蒲寿庚及其家族很快从蒙古人的政策中获益。他随即被任命为福建、广东军事长官,继续担任市舶使,一直到1296年,他被任命为广东、江西,尤其是福建的高官。 14世纪 20年代,他的儿子和孙子还担任福建省级官员。他的女婿佛莲,是一位来自于巴林的豪商,去世时佣有 80艘海船的船队。关于其他东南沿海地区,罗萨比有以下描述:

有些穆斯林在东南诸省任官。据《浙江通志》记载,他们担任御史大夫、达鲁花赤和宣抚使。同样,在广州、福州及其他沿海城市,朝廷任命穆斯林为官,特别是担任财政官员。忽必烈的圣旨被译为波斯文和阿拉伯文,说明穆斯林在朝中发挥着有影响的作用。

尽管有由斡脱和蒙古招募政策所提供的优势,但是依然还有一个问题,即除了蒲氏家族,东南沿海的穆斯林商人获得的益处究竟有多大?据四日市康博关于13世纪晚期政治的研究,他识别了三种受恩惠的关系网,对在政治和商业上支配福建的关系网提出质疑。处于这层关系网顶端的是蒙古诸王、皇后、朝廷大将和强有力的亦官亦商的穆斯林的密切联系。那些亦官亦商的穆斯林反过来又充当实际从事海外贸易的汉商家族的支持者。这些关系网中包括蒲寿庚和他的家族,但在其他两例中,具有不同背景的汉商家族与中亚穆斯林有相似之处。而且,这些官员是中亚穆斯林,他们之前并没有过海外贸易,不过,他们的家族很为就成为其中主要的参与者。对此,我们还有很工作去做,以便将四日市的研究结果整合到沿海社区的历史中去,但是看起来,除了蒲氏家族外,宋代穆斯林商人精英已被纳入到新的政治秩序之中了。

元代穆斯林官员令人瞩目的记载与宋代他们较小的业绩之间有一个关键的区别,即宋代官员努力将主要的穆斯林整合到汉人精英中去,而元代则是强调穆斯林与汉人之间的不同。笔者进一步认为,这种对比反映出沿海穆斯林群体的本质在更大范围内的变化。

在数字上,泉州以及其他东南港口的穆斯林群体在蒙古统治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据元末汉文史料记载,彼时泉州有六或七座清真寺。阿拉伯旅行家伊本·白图泰于 14世纪 50年代描绘了广州、泉州和杭州以及其他地区的大且充满生机的穆斯林社区。他还相当清晰地描述了宰桐(大多数人认为是泉州)、隋尼隋尼(广州?)和汉莎(临安)留居在独立聚居区的穆斯林。尽管他是否到过中国还存在疑问,如果他没有到过中国,那么他肯定利用了那些到过中国的人士的记录。如,在讨论宰桐(泉州)时,伊本·白图泰提到了卡泽龙(在波斯)的不鲁罕丁,他在城外有座道堂,不时有阿拉伯商人拜访他,因为商人们把在卡泽龙所欠谢赫阿卜·伊斯哈格的金钱给了他。同一个不鲁罕丁也出现于汉文史料(包括明代碑刻)中,大约在1350年,他是清净寺的伊玛目,那正是伊本·白图泰应该在中国的时间。

伊本·白图泰关于外国人聚居区的描述和我们早前关于外国人聚居区通常被忽略但其实际是存在的结论之间的不一致是令人吃惊的。有人可能会质疑,白图泰非常熟悉欧亚世界其他地区的穆斯林聚居区,这塑造了他对穆斯林商人如何在非穆斯林社会生活的期望的描述。然而,笔者认为这更可能是他反映出这样一个真实的变化:元代穆斯林定居中心已形成聚居区。这与罗萨比所描述的元代穆斯林社区是一致的:

为了规范斡脱或是穆斯林商人团体并提供货款和支持他们,在泉州设立 了斡脱总管府(后以泉府司为人所知)的一个分支机构。居于泉州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形成了实质上半自治的居住区。

陈达生《泉州伊斯兰教石刻》中所收集的碑刻和碑文提供了关于元代泉州穆斯林社区的另一种视角。陈达生书中收集了四十二通阿拉伯文、波斯文(三通还有汉文),除了三通外都是元代的(这三通是南宋的)。在这些碑刻中,七通是关于女性的,三通有哈吉的称呼。二十通提供了姓氏,显示出他们的来源地,分布是令人吃惊的。三个来自于阿拉伯(两个来自尸罗围,一位来自也门),两个来自中亚(布哈拉亚美尼亚突厥斯坦),十九个来自波斯或波斯境内的城市。在三通使用汉文的碑刻中,两个没提来源地,而第三通是关于一个波斯人的,说他的母亲或妻子是汉人。

这些碑文值得注意的是,它显然反映出新移民群体与中东穆斯林世界不间断的联系,与前蒙古时代穆斯林移民的不确定的紧密联系,而这曾是泉州穆斯林的特征。几乎没有汉化的证据,更多人认为这些去世的人是新近到达的,例如,七通碑文是关于妇女的;实际上,在元代以前没有港口城市有外国穆斯林妇女的证据。泉州艾苏哈卜清真寺也曾被证明,寺墙和大门仍然矗立在那里,这与开罗十四世纪的两座著名清真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说明建筑知识的快速传播。在这些亡者中,波斯人的优势令人吃惊,与海上贸易联系最普遍的阿拉伯港口几无代表。

关于泉州的这些发现也反映在其他地方。陈达生在一篇关于整个东南穆斯林碑文调查的论文中发现,除了海南岛外(宋代甚至可能是晚唐的碑文),有日期的碑文大多数是元代的,姓氏显示,这些人主要来自于波斯。

将这些证据放在一起表明元代中东穆斯林向中国东南地区的流动,这种流动为当地社区带来了令人瞩目的结果。穆斯林在蒙古帝国的任职机遇和在欧亚大陆之内前所未有的便利交流引起中东穆斯林向中国的流动以及他们在中国各城市之间的迁移。许多波斯人可以表明,即使在泉州的波斯人,许多也是从陆路来到这里的,不过另一个可能性是这些穆斯林来自伊利汗国,以波斯和北伊拉克为中心,这些人尤其受到青睐,且人数众多。不管是哪种解释,东南地区穆斯林流动的结果是使其更孤立,更异质,在宗教上更传统。

元末明初标志着沿海穆斯林群体的进一步变化。自1311年起,哈的的世俗权力受到限制, 1328年哈的被彻底废除,不过自伊本·白图泰提到他们之后,哈的的效率如何是个问题。另外,大约在 1340年,颁布了限制犹太人和穆斯林特定的婚姻习惯的法令。据莱斯利,到 14世纪 50年代,由于不满蒙古人,穆斯林转而支持明代的创建者朱元璋。接着在14世纪 50年代末,甚至元朝还没灭亡的时候,泉州的地方军事武装即亦思巴奚,在蒲氏家族的另一个姻亲亚兀纳的带领下发动叛乱,并席卷了南部福建长达几近十年。这次叛乱破坏和损毁的不止是当地的穆斯林群体,还有泉州的海上贸易。

在本研究中,笔者试图勾勒出中国东南沿海穆斯林社区从十至十四世纪的发展演变。尽管这一勾勒还远未完成,但是笔者相信,我们还是能够辨认出一些发生在这四个世纪之中的重要变化的轮廓。在结语部分,笔者想通过几个方面概括本文的观点。首先,对比宋初与元代,然后考虑宋代汉化穆斯林精英的出现以及在蒙古统治下它的命运。

十世纪和十四世纪的穆斯林群体为我们提供了显著的对比。前者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广州,组成穆斯群体的商人正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商业现实,即分段贸易体制的变化,在这种体制下,中东与中国之间的商品流动是典型的在南印度和(或)东南亚的转运贸易,而非直接贸易。这些贸易也是在促进海外贸易和宽容商人定居的中国政府的控制下营运的。这一时期发挥着突出作用的朝贡体系反映出贸易的小规模,至少与之相关的活动是遵循的。而且,朝贡记录表明,中东贡使并不总是来自于他们的母国,而是有时来自广州穆斯林社区,这些阿拉伯人(或波斯人)也常充当南亚或东南亚各国的使臣。因此,穆斯林贸易移民曾在国与国之间以及东亚的商业中发挥了至为重要的作用。

元代东南穆斯林群体在规模上更大,分布更广,除了广州、泉州外,杭州、扬州、明州、福州都有,这至少部分反映出贸易的繁荣。他们也从政府的支持中获益,但是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因为他们优先被蒙古人任用,并因此获得在元代之前所无可想像的政治权力。从碑铭和伊本·白图泰的旅行记录来看,他们同母国(特别是波斯)保持着比以前更直接的联系,这一事实肯定更强调他们在中国社会和文化景观上的异质性。

在这一时段的中期,宋初三个主要的变化是海外贸易的扩大,特别是在十一、十二世纪期间,官方参与海外贸易致使港口的增加,对朝贡使团关注的减少,政府的支持主要来自于市舶司。但最令人瞩目的是,我们看到了清晰的同化的迹象。尽管证据呈碎片化,但是分散居住的迹象,对中国教育的兴趣,族际间的通婚,次要官职的获取,表明一种社会整合的过程,尽管这还是局限于遵守伊斯兰教,以及与亚洲沿海广大穆斯林移民的持续互动范畴之内。苏基朗早期提到,泉州穆斯林被看作是“闽南商帮”中的一分子,这对强调穆斯林群体与非穆斯林汉人海商之间密切的联系是十分有用的。但是笔者更倾向于将这一同化过程看作是南宋泉州(可能还有其他地方)产生的由富有和长期定居的穆斯林家庭组成的汉——穆斯林精英的过程,他们同时还与广大的穆斯林贸易移民保持着联系。

如果可以接受的话,这一构想提出了更深层的问题。许多与穆斯林贸易移民相关的演化——在这种演化中,汉人和其他亚洲团体的相对作用,在中东政治变革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蒙古皇帝对它的影响等,笔者希望有相关的研究来揭示这些问题。

具体而言,有元一代对汉-穆斯林精英发生了什么?当然,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蒲寿庚家族,该家族起于宋代,但却在元代获得了最大的权势和荣耀。至少在泉州,他们发挥了关键的过渡作用,不仅在于蒲寿庚精心策划将泉州献给蒙古人,而且还在于在元初泉州和福建提供了当地,尽管是穆斯林的领导阶层。但是,撇开蒲氏家族,情况就变得模糊起来,因为四日市的研究认为汉-穆斯林精英并非穆斯林官员的重要来源。至少,我们注意到,通向成功和政治等级的途径都彻底变了,从至少是精英社会中半汉化成员的转变家族如蒲氏变成了外来霸主的代表者。尽管有元一代同化和族际通婚毫无疑问一直在进行,但是环境已是大不一样。如,北宋官员和文人苏颂(1020- 1101)的后人苏唐杜,不仅娶了蒲寿庚家族的女性,而且在定居泉州后,他还取了阿拉伯名字——阿合末。如此一种社会等级的倒转肯定在短期内对穆斯林有益,但也表明长期来说则是不利因素。

最后谈一谈明代的情形,尽管这已超出本文范围,但笔者认为,随着蒙古帝国的灭亡以及明初海外贸易的下降,跨越欧亚大陆的人员流动的停止导致了东南地区穆斯林群体更大的变化。尽管它肯定由于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而有所延缓,但是和中东与亚洲其他沿海地区的隔绝标志着他们移民身份的终结。这一群体继续存在并不时繁荣,但却是作为一个少数族群体,而非贸易移民。

作者单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历史系

译者单位: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

译文原刊于《丝路文明》第四辑,感谢译者授权发布,谨申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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