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机构定黑白名单是什么作用?

给校外培训机构定黑白名单,其出发点是,对培训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公开,有违规经营行为的机构上黑名单,以让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谨慎选择,这是监管培训机构的一部分工作,即信息公开。

但是黑白名单制度在实施时,陷入尴尬。目前各地公布的黑名单,性质各不相同,有的公布的黑名单,是无证无照机构,可这些机构应该取缔,而非公布黑名单后让其继续存在。有的公布的黑名单,则是培训机构在经营时有超前教学、违规组织竞赛等违规行为,然而,如果有大量的培训机构没有合法资质但取缔不了,对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根据其违规经营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有什么用?家长选择合法的机构,显然比选择没有资质的机构好,而如果不具资质的机构都大量存在,那有资质的机构违规经营谁会在意?而在监管部门建立黑名单提醒家长谨慎选择这些机构后,如果家长选了这家机构权利受到损害,有关部门就对此没有责任吗?目前我国培训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存在大量不具资质的培训机构,却难以取缔。

治理教育培训机构乱象,必须调整治理思路,首先必须治理培训需求,只治理培训供给不治理对培训的需求,培训热不可能降温,以为治理培训机构就可以给培训热降温,这是脱离实际的;其次,必须降低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这才能将所有培训机构纳入监管,并增加市场供给,防止部分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的机构长期在灰色地带经营。

目前的治理培训机构的思路,难以消除培训乱象。其一,把培训热归为培训机构的逐利,而制造培训热的是单一的分数评价制度、基础教育竞技化,以及学校教育盲目的一刀切减负,不改革评价制度,家长为让孩子更具竞争优势,培训热难以降温。

其二,一再提高培训机构门槛,希望以高门槛减少培训供给,可这恰恰违反市场规律,一方面,这会让少数机构处于垄断地位,提高培训的价格,增加家长负担;另一方面这会令监管失灵,在培训需求旺盛,而正规培训机构价格高的情况下,不具合法资质的机构就会重出江湖,监管部门只能认定其不具合法资质,有违规经营行为,但却取缔不了,目前有的地方的黑名单制度就是针对此而设计的,由于这些机构根本就不是培训机构,因此,适用于正规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难以实施,这些机构的违规经营反过来又冲击正规培训机构。

对于培训机构,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方式,应该是降低准入门槛,可实行“工商注册+教育培训备案+教育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样,所有机构都纳入监管,才能消除监管的灰色地带。至于要让培训热降温,则必须改革评价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以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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