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1、形成

早教机构在九十年代末就开始慢慢的形成了,不断的发展,到早教机构已经有一定成熟了,早教机构能有助于孩子的成长。早教机构的通俗含义是为所有没有精力和时间引导教育孩子的家长提供上门式的一对一的专业服务机构。

让孩子从出生一开始就得到良好的照看和引导教育,为成千上万的年轻父母解决后顾之忧,让家庭生活变的圆满温馨。早教机构经过萌芽――形成――发展这三个期间,到早教机构已经有一定的完善。

2、萌芽期

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积极投入生产建设,国民经济水平蒸蒸日上。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国人日益繁忙,尤其是一些一线城市,一些年轻的父母甚至都没有时间去照顾自己的孩子,于是,她(他)们或让亲人托带,或者找一个比较可靠的保姆代为照看孩子。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这种现象变的愈来愈普遍,但期间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才引起了一些善于捕捉机会的人的注意。

简言之,照看孩子的人仅仅是为了照看孩子,而没有对孩子进行一定良性的引导教育,这样的结果不但浪费了孩子年幼时可贵的天才启蒙期,更加深了家长孩子之间的代沟,于是,早教机构的前身开始登上生活的舞台。

3、形成期

到了九十年代末,国民经济水平一翻再翻,各行各业的分工更加明确,同时国民需求普遍上涨,导致产品供不应求,再加上政府鼓励个人创业投资,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人们本就已经不够用的时间显得更加紧迫。

这时,一些大中型城市已经兴起了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风潮,但学前教育机构仍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孩子的学龄等一些其他的客观条件,而且因为孩子太多,无法精心去督促管教某一个孩子,因此引起的种种问题同样也愁煞了所有孩子刚出生的年轻父母。

这样的问题不断地发生出现,引起了一些有心人士的注意,他们结合自己的其他各种资源,最终形成了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早教机构。

4、发展期

二十世纪末期直到如今,多家早教机构已经在全国各个大中型城市建立,在不断开拓服务空间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总结经验,完善管理,使得其内部规模、外部资源再不断地扩大强化,并且开始学会结合一定的高科技手段来拓展自己的服务空间,例如利用传统的广告媒体和一些网络的营销手段等。

5、前景展望

现如今,早教机构已经遍布全国的大中型城市,其内部的管理机制,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并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赏和认可。

孩子的成长牵动了千万年轻父母的身心,因为孩子不仅承载了父母的希望,更让人们看到了新一代的美好未来!与您相伴的,是早教机构的欣欣向荣!

扩展资料:

发展特点

(一)幼儿教育从县城向农村延伸,入园(学前班)幼儿成倍增长,从单一的县幼儿园发展到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学前班。

(二)幼儿教育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重视和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突出重点,办好示范。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学前教育:一场与时代发展的赛跑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

1816 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苏格兰的纽兰纳克创办了一所幼儿学校。

(一)早期的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1、日托中心:1844 年,第一个日托中心在巴黎开设。目的是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健康,防止

死亡。

2、托儿所:第一个托儿所是有麦克米伦姐妹于 1911 年在英国建立的。

3、幼儿园:1837 年,福 贝尔在德国勃兰根堡开办了一所招收 1~7 岁儿童的教育机构,1840年命名为幼儿园。

(二)我国的第一所幼儿园的诞生:湖北巡抚端方于 1903 年创办湖北幼稚园,我国第一所

学前儿童教育机构正式诞生。

二、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

1、国外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

(1)幼儿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加

(2)幼儿教育机构多样化

(3)教育质量的提高

2、我国教育机构的发展

(1)我国第一所幼儿园的诞生

1903 年在湖北武昌创办的湖北幼稚园(1904 年清政府将其改名为武昌蒙养院)是我国

自己创办的第一所幼儿教育机构。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2)旧中国的幼儿园教育

三种大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

陶行知先生开办的“乡村儿童团”,张雪门先生的“北平香山慈幼院”

(3)新中国幼儿园教育的发展

①历史的转折。新中国成立后,在办园方向上、教育思想上和教育目标上都得到了整顿、

改造和发展。

②曲折起伏的前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幼儿教育虽然有起有伏,但总体是

向前发展的。

(4)幼儿教育在改革开放中腾飞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①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多形式、多渠道发展。

发展趋势是:由国家、企业、机关办,转向各种社会力量办,特别是农村、个人、法人团体等积极办园;入园人数比重由城市逐步移向农村。

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89 年 6 月,国家教委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颁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草案),并于 1996 年 6 月正式施行。《规程》不仅明确地规定了幼儿园的保教目标、任务,而且立专章对幼儿园教育从原则到活动的组织、教育的形式、方法等作了规定,规定中充分体现了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十分重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规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

1989 年 8 月,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该条例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以及保育教育工作,并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在幼儿园的发展、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使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从此跨入了法制化轨道。

2001 年 7 月,我国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它就《规程》中有关“幼儿园的教育”这一部分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规程》与教育实践之间架起了过渡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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