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法续议商务专条》,蒙自被辟为商埠,县城东门外划为通商处所。1888年,法国驻蒙自领事府和蒙自海关税务司署落成。
1889年8月24日,蒙自海关正式开关。海关管理、人事、税收三大权由洋人控制,中国人不能自主。蒙自开关通商后,云南极大部份进出品商品均在蒙自集散,省内外48家外贸商号在县城西门外设总号。为适应外贸的发展,票号也随之兴起,各种零售商店和服务于进出品贸易的饭店、马店及其他服务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日本、希腊等国商人,先后在在东门内外开设各种洋行和酒店,县城东门外逐渐成为外国领事机构和外商集中区,先后有意大利、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在蒙自设立领事。
蒙自海关历时53年,共征关税平银38690086关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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