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 -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1.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千鹤岛位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西部的江宁镇合浦库区小江水库内,距离县城70多千米,因岛上有成千成万只鹤(其实是白鹭)而得名。千鹤岛在广西博白县江宁镇陆峰坡,距离博白县城有40多公里。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因为建设合浦水库,这里成为库区,不少山岭形成小岛,千鹤岛的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白鹭在这里繁殖,久而久之,白鹭越来越来越多,形成了千鹤在此的壮丽景观,从而成为博白的著名景点。从江宁镇出发,有乡村四级公路可到达。是一处赏鹤、品鱼、游湖的自然风景旅游区。岛上常年栖息着白鹤、白鹭,春夏秋时节达五、六万羽,并逐渐向周围岛屿扩展,是广西最大的鹭鸟栖息地,被称为第四代动物园的先驱。

2. 博白县公园

广西玉林 就玉州区来说 有山有水有街1 龟头岭 狮山公园 就我而言龟头岭比较原生态 两个都是免门票的 狮山是国家建设的好像 比较倾向于公园但是又是山 两个上下山大概一两个小时建议晚上去 龟山搭17路 狮山搭七路 都是两块钱 空调车 或者一元普通公交龟头岭山顶好像有个什么寺庙的 里面没有人但是有饮料酸料什么的卖 2 水 emmmmm 2017年后半年新开了一个叫克拉湾的水上乐园 一百多门票 有公交直达 打的什么的太贵了不划算 有日场夜场全天场 里面租柜子好像要30元不等 3 还有一个五彩田园 我刚开业去过一次 好像是要门票的 五十左右吧 在文化广场有直通的公交 到点才发车 不买门票可以去附近看看樱花什么的 风景不错 4 龟山狮山五彩田园属于远离市中心用你们大城市的话来说就相当于郊区了 是没有住宿了 其实在玉林消费很低的 像以上我提到的 就克拉湾是要门票的 可以玩一天挺不错的 记得自带泳衣 很多项目5 住宿 关于住宿 玉州区住宿遍地都是 不用美团也很便宜 建议住在市中心附近 60左右就一晚了贵的就100 如果你要住酒店就和你推荐玉州区最好的酒店 花园国际大酒店和丽晶酒店约摸200吧 我没住过反正不贵 这两个酒店都有自助餐 花园还有一个什么四季餐厅 自助餐花园大概89 丽晶相对便宜一点80吧 还有一个凤林国际 在会展中心 emmmm离市中心有点远 一点点而已 玉林最好的就是地方小哪哪基本都有公交 很方便 1-2元公交 没有什么卡 办卡还要押金拍照什么的挺麻烦的 6 吃的 玉林晚上最热闹的就是夜市街的 和南宁的中山路 广州的上下九一样 3 11 7 17反正很多公交都直达的 在南城百货或者盛世百汇下车 哪人多往哪挤 东西都挺便宜的 7 饭 便宜的快餐 我比较喜欢吃师院西区对面的天天快餐 7块两肉两素 便宜又好吃 超级无敌好吃! emmmm你如果想吃什么西餐 就是思拓 或者刚刚说的自助餐 思拓强烈推荐 还有什么旋转餐厅 可以上美团看一下 8 粉 我觉得粉 螺蛳粉最有名的就是育才螺蛳粉了 挺远的 到了晚上那里就是人挤人挤人人均10块料多 师院附中对面有个都好味经常去那里吃螺蛳粉 7块有肉有螺丝 还是瓦煲的 桂林米粉可以吃水电那家 很好吃! 9奶茶 美林街奶茶遍地 我觉得最好喝的口感比较好的应该是 师院西区的避风塘 机摇的很好喝 土生土长玉林人 要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累了不想打字了

3.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情况介绍

博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坐落在人民公园的北面,座北向南,四周树木掩映,环境清幽。旁边为刘敦安烈士雕像,东面为游乐场,北面为水上乐园,西面为公园广场,南面为朱锡昂烈士雕像。

博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于1989年12月1 建成正式对外开放。纪念馆占地面积54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为两层仿古悬山顶吊楼式结构。纪念馆陈列展览厅有两个:一楼为机动陈列展览厅;二楼为固定陈列展览厅,分为博白县革命烈士陈列展览厅、中共博白县党史陈列展览室共两个陈列展览厅(室)。目前,博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馆内藏革命遗物94件,纪念图片260幅,文物3226多件。

4. 博白县风景区

主要风景名胜区(点)有:世界最大的铜鼓出土地——北流铜石岭风景区;“天南杰构”江南四大名楼——容县经略台真武阁;亚洲第一天然石桥——博白天仙桥;全国四大名庄之一——陆川谢鲁山庄;中国二十洞天、道教二十二——容县都峤山和北流勾漏洞;唐代杨贵妃及晋代绿珠女出生地遗址,古民居建筑群——兴业庞村古民居;李宗仁屯兵遗址——城隍鹿峰山(龙泉洞);三大温泉——陆川、博白温罗、容县黎村;森林景观——北流大容山森林公园——六万山;近代名人刘永福、朱锡昂、王力、李明瑞、俞作豫、黄旭初等名人故居;玉林市佛子山旅游度假区和大型人造景观“云天民俗文化世界”。

5. 博白县旅游景点介绍

玉林还没有5a级景区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兴隆西路322号附近

王力故居坐落在广西博白县城厢镇(今博白镇)新仲村岐山坡,离县城1个公里,始建于清嘉庆六年(1796年),总占地面积1100多平方米,坐北向南,为三进27室,具有客家民居建筑风格。由于年久失修,已有相当部分房屋于20世纪90年代初崩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田龙村

龙珠湖是一个山、湖、洞、寨连成一体的风景区,坐落在广西陆川县城北的珊罗镇田龙村,距陆川县城25公里,玉林市10公里,北流市25公里。与玉林市水月岩风景区毗邻,其山脉属勾漏山脉的分支,从北流市塘岸镇伸进陆川县珊罗镇田龙村,均属喀斯特地貌,方圆1500公顷。一座座石山拔地而起,山色灰灰,雾气朦朦,若隐若现,似群龙起舞,故称“龙岩”。

6. 博白风景名胜

旅游概况 玉林旅游资源丰富,被誉为“天然南国园林”,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有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真武阁、勾漏洞、云天文化城等120多处名胜古迹。旖旎的南国山水风光,奇特的古今建筑。玉林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平均气温21℃,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有 “岭南美玉,胜景如林”之称。以名胜古迹、侨乡风情、宗教文化、商贸旅游为特色,丹霞地貌和岩溶地貌 景观遍布各县(市)区,农业生态资源丰富多彩。 主要风景名胜区(点)有:世界最大的铜鼓出土地——北流铜石岭风景区;“天南杰构”江南四大名楼——容县经略台真武阁;亚洲第一天然石桥——博白天仙桥;全国四大名庄之一—— 陆川谢鲁山庄;中国二十洞天、道教二十二——容县都峤山和北流勾漏洞;唐代杨贵妃及晋代绿珠女出生地遗址, 古民居建筑群——兴业庞村古民居;李宗仁屯兵遗址——城隍鹿峰山(龙泉洞);三大温泉——陆川、博白温罗、 容县黎村;森林景观——北流大容山森林公园——六万山;近代名人刘永福、朱锡昂、王力、李明瑞、俞作豫、黄旭初等名人故居;玉林市佛子山旅游度假区和大型人造景观“云天民俗文化世界”。还有万亩荔枝、龙眼、沙 田柚果场和珍稀动物养殖场,有全国闻名的中药材市场,工业品服装市场等十大专业市场,是华南地区重要商品集散地, 是侨乡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文物考古、宗教文化、商贸洽谈、生态旅游的理想之地

7. 博白县周 边景点

1) 鬼门关: 桂门关又名鬼门关,位于玉林市博白县浪平乡浪平村桂门关队,距离博白县城9公里。此关始建于汉代,设关卡于界上,以稽查行旅。

2) 温罗温泉旅游度假区: 温罗温泉位于县城东南15公里处的亚山镇温罗村,县城有公共汽车直达。泉池宽约10温罗温泉旅游度假区米,深约2米,呈圆形。股股温泉在池底涌出,啵啵有声。池水清澈明亮,池底之物一清二楚,整个温泉池恰象大锅十分烫手的热温,清代《博白志》中说“水泉涌出,热如沸汤,可宰牲”温泉池上空蒸气腾腾,如烟似雾。

3) 宴石山风景名胜区:

是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博白县境西部的顿谷镇石坪村,距离县城30公里。景区山体多为方山,顶平而开阔。景区面积24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7平方公里。 千鹤岛:又名白鹤岛,位于江宁镇合浦库区小江水库内,距离县城70多公里。岛面积约2平方公里,四面环水,岛上竹木葱茏,栖息着白鹤、白鹭达五六万羽,是广西较大的鹭鸟栖息地之一。

4) 大平坡水楼:

位于博白县城东南4公里处的博白镇大良村,博沙二级公路旁,始建于民国元年(1912年)。水楼分为4层,四周有5米宽的护河,底层大半浸于水中,由外到内依次为拱门、环廊、内室。

8. 博白县旅游局

广西玛瑙主要产于都安县和博白县,之外宾阳县和崇左县也有产出。主要种类有带状玛瑙、缟玛瑙、水胆玛瑙等。

广西玛瑙产于第四系残坡积层中,以灰色为多,其次为红色和黄色等,透明度从不透明到半透明。广西的玛瑙在所产的玉石中还是有点名气的,所以去往广西旅游的朋友可以去买些玛瑙的饰品戴在身上,或者是买些摆件放在家里哦。I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 旅游景点建设

1.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

济州岛是120万年前由火山喷发而形成的岛屿。岛上最高山峰汉拿山,是一座休眠死火山,海拔1950米,也是韩国最高峰。

韩国地理位置处在亚洲大陆东北部朝鲜半岛的南段,三面环海,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接壤,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海相望,东部和东南部与日本隔海为邻,是典型的半岛国家。韩国国土面积为9.96万平方公里,约占朝鲜半岛总面积的45%,人口5200万(2015年),绝大多数人口为韩民族。

韩国是个多山的国家,与葡萄牙、匈牙利或爱尔兰相似,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为山地。纵贯韩国东海岸的太白山脉是韩国地质的脊梁。太白山脉东部受到海水侵蚀在韩国东海岸形成悬崖峭壁;西部和南部山势平缓,形成西海岸和南海岸的平原和近海岛屿与海湾。由于地势的原因,韩国的河流大多经过西部或南部的大陆坡流入黄海和东海。韩国主要大的河流包括洛东江(525公里),汉江(514公里)和锦江(395.5公里)


2. 火山旅游规划与管理

火山地质景观是一种重要的风景旅游资源。火山地质景观是指在地球演化过程中,特定的地质时期发生的火山作用,形成具有观赏价值的地貌和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质构造遗址。


3. 火山自然生态风景区

东山岛和火山岛海鲜没有什么区别。

火山岛自然生态风景区是保存完整的滨海火山地质遗迹,被福建省政府列入福建十大旅游品牌。

火山岛,园内有火山广场,前面是仿古建筑---水榭长廊,称它为玄武阁。它是为了纪念漫长地质年代的火山喷发的地球历史而建立的。它的背景是高耸的香山,坐落在海拔30米的熔岩平台上,是一座火山堆。


4. 火山旅游景区

开放式免门票。

火山云石景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亿年火山遗址内,是火山活动后形成的独特地貌景区,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附近山清水秀,环境实是美妙。虽然偏僻,节假日周末来此运动登山吃饭休闲的人很多。据说夏日里此避暑的人更多。有个亿年火山遗址,看了还是非常感慨人类在大自然中的渺小和短暂。这里是戴村登山步道的一部分,可以登顶从其他下山道至其他村,山上有条环线,一般自驾的人可原路返回。山挺高,山顶海拨七百多米。景色般,就是竹林密些。如果去响天岭水库,应走另一条盘山公路至云石山庄,然后步行去水库,水库不大,景色不错。看点在于盘山公路的蜿蜒曲折,从山顶望下,有些壮观。


5. 火山旅游资源

腾冲一地适合2天,加往返行程就需要4天。我把我游玩的 腾冲年会线路推荐给你。

第一天。家乡城市飞--腾冲

因为航班时间未知,一般第一天不安排行程,入住酒店休息,如果是上午抵达,下午可在酒店周边闹市自由逛街。

第二天腾冲一地

早上用过早餐后,可以游百宝街,寻找神奇的马踏石,感受当地的翡翠文化。

9:30 前往《来凤山公园》和《和睦村》。来凤山公园是培植茶花优良品种为主的茶花园母树林基地,培植有110个品种,2500株花色品种形态各异的茶花树。盛开之时,满园花色令人目不暇给,冬春季节是来赏花观景的黄金时期。和睦村是腾冲著名的乡村特色行政村,这里是花海中的古村,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民风古朴。每年的1-3月 这里红花油茶竞相怒放,行走在村子里,就好似徜徉在花的海洋,你会有“村在林中,林在村中”

田园风光之感。

下午,前往《热海公园》热海公园的亮点:是一个地质断裂和一个大河交叉形成一个 泻轰鸣的瀑布,下面有十几个温泉,气泉昼夜喷涌而出,水汽交融,蒸腾弥漫,如烟如雾,著名的景点有:蛤蟆嘴,美女池,珍珠泉,大滚锅。大滚锅这里非常值得一看,一个形状很大的石锅,热气沸腾,热水四溅,当地人会把鸡蛋放入一个蒸笼,再放进大滚锅内煮熟,吃起来香气四溢。整个热海公园到处仙雾缭绕,给人梦幻般感觉。

游玩完毕,回酒店休息

第三天:前往《国殇墓园》和《和顺侨乡》

上午行程:《国殇墓园》是纪念血洒滇西大地的抗日远征军勇士建立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墓园。这里长眠着很多当年为抗日而远征滇西,缅甸的国民政府军烈士。来参观的人都会买上一些鲜花来到墓地给英雄献花垂悼。听景区讲解员讲述那段可歌可泣的战斗岁月。

《和顺侨乡》是腾冲最著名的的天下古镇。沿着一条古道可以参观和顺马帮博物馆,滇商馆,和顺小巷,图书馆,总统兵马府,洗衣亭等景点。

下午可以去《腾冲国家宝藏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参观,这里是以腾冲文化为基调,融和了南亚文化,边地少数民族文化,侨乡文化等特色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是一个集工艺品生产加工,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和购物的现代绿色文化产业园区。晚上回酒店休息。

第四天 飞机返回家乡。

因为你只是问的腾冲一地游玩,所以周边的瑞丽,芒市的风景没有给你介绍,要是有时间的话,还可以去瑞丽芒市走走,也有很多可看之处。


6.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樱岛(Sakurajima)火山,位在日本九州鹿儿岛县,由鹿儿岛湾内火山喷发形成,是一座活火山,火山活动仍十分活跃,是日本著名的旅游景点之一。樱岛火山300年前开始周期性爆发,是日本列岛36座火山中最活跃的一座,有史以来反复多次大爆发。樱岛本来是个孤岛,1914年火山大爆发时,与大隅半岛的陆地连接了起来。


7. 火山岛生态自然景区旅游项目

美国夏威夷火山岛,面积10414平方公里(4021平方里),为夏威夷群岛最大和最东南的岛屿。地质年代最年轻,由5座火山组成。其中基拉韦厄火山是世界最大活火山。岛形略呈三角形,地貌复杂,有顶部积雪的冒纳开亚火山、云雾中的高原、临海峭壁、热带海滨、熔岩荒漠和植物林。有制糖、旅游和养牛业,出产兰花和咖啡,人口120317(1990)。

夏威夷火山岛


8. 火山旅游区

共有7座最新火山

1、尼亚穆拉吉拉火山(刚果)

尼亚穆拉吉拉火山高10032英尺(约合3058米),位于维龙加国家公园,是非洲最活跃的火山,所形成的熔岩泉高度相当于65层楼。

尼亚穆拉吉拉火山喷发时,游客将会被带到一个帐篷区,距离火山约1.6公里,让他们欣赏壮观的火山喷发景象。“处于持续活跃状态的火山并不多,绝大多数火山在喷发一段时间之后便停息。”尼亚穆拉吉拉火山是少见的持续活跃的火山。

2、斯特隆布利火山(意大利)

斯特隆布利火山位于西西里岛北部,长久以来一直被称之为“地中海的灯塔”。这座火山几乎连续喷发了至少1000年之久。由于不会出现大规模喷发,观赏斯特隆布利火山相对比较安全,绚烂的熔岩流和壮观的火幕吸引着众多摄影爱好者。

斯特隆布利火山高3031英尺(约合924米),游客可以搭乘游艇或者步行前往,在安全距离内观赏喷发景象。

3、基拉韦厄火山(夏威夷)

基拉韦厄火山高4300英尺(约合1310米),熔岩流动非常缓慢,安全性超过斯特隆布利火山。从1983年开始,这座位于夏威夷大岛东南部的火山就一直处于喷发状态,成为 威夷火山国家公园一个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有时候,基拉韦厄火山也会上演更为壮观的景象,喷出巨大的熔岩泡,熔岩管顶部塌陷,暴露出下方炽热的熔岩流。

4、普耶韦-考登-加里火山(智利)

普耶韦-考登-加里火山高7336英尺(约合2236米),喷发产生的火山灰飘散到世界各地,足以装满2400万辆自倾货车,影响了远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空中交通。将如此惊人的火山灰喷到空中需要大约100万吨级当量的能量,相当于70颗核弹爆炸产生的威力。

现在的普耶韦-考登-加里火山已经平静下来,但仍继续喷出火山灰,偶尔也会中断空中交通。天气晴朗时,游客可以在数公里外看到高耸的羽状火山灰。由于十分危险,建议游客不要冒险靠近火山口。

5、埃特纳火山(意大利)

埃特纳火山高出地中海海面10922英尺(约合3329米),是意大利最高的火山,从很远的地方就能看到它的身影,看到火与雪交融的景象。这座火山周围到处是蒸汽云,由于很难预测,能否一睹喷发景象,就要看游客的运气了。

埃特纳火山在2011年喷发了18次,很多次喷发都只有短短一天时间,没有一次喷发超过5天。即使没有上演精彩的火秀,这座火山也是一个主要的旅游胜地,吸引着很多滑雪和徒步旅行爱好者。

6、尼拉贡戈火山(刚果)

刚果的尼拉贡戈火山呈完美锥


9. 火山旅游项目

大型火山探险项目,大型恐龙复活灾难体验,实景与球幕相结合,占地面积大,游玩项目众多。 芜湖方特欢乐世界由阳光广场、方特欢乐大道、渔人码头、太空世界、神秘河谷、维苏威火山、西游传说、精灵山谷、聊斋、恐龙半岛、海螺湾、嘟比农庄、儿童王国、水世界、火流星等15个主题项目区组成,包含主题项目、游乐项目、休闲及景观项目300多项,其中包括许多国际一流的超大型项目,绝大多数项目老少皆宜。 这里有大型实景与球幕相结合的影视类项目"西游传说",国际一流亚洲仅有的高空飞翔体验项目"飞越极限",大型动感太空飞行体验项目"星际航班",亚洲第一座大型多水幕交互历险项目"悟空归来",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真人演绎主题项目"聊斋",中国首创的大型火山探险项目"维苏威火山",世界最大的玛雅主题大型室内漂流"神秘河谷",目前世界最先进的大型恐龙复活灾难体验"恐龙危机",色彩斑斓的、如梦如幻的"海螺湾"神奇的互动卡通脱口秀"嘟比农庄",童话般浪漫"儿童王国"·····頭條萊垍


10.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06月29日发布,自2005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2004年12月29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修正),2013年06月29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枪支管理法、防洪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城乡规划法),2015年04月24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修正),2015年04月24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07日发布。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 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

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 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进口固体废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第三十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十七条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四十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第四十一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二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清洁能源。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收购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 四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五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第四十七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十八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四十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六十一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六十二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六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六十五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 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 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第八十六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八十九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九十一条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旅游景点的建设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 旅游景点建设

1.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 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 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 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2.1 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等等。

2.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是指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可以参照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它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垍頭條萊

(1)农用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頭條萊垍

(2)建设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

(3)未利用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3.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是什么

遗址、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区域的管理机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建设用地。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建设用地以外的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确定是限制建设用地区。但只要有新增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指标,仍可以建设。因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是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来讲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不属于城乡。

4. 旅游项目用地

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旅游业用地只有经过开发才能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使其潜在的吸引力变成现实的吸引力。旅游业用地的开发,不仅能使旅游资源得到整合和修复,更主要的是 旅游者可以自由进出、停留,因此旅游业用地的开发还包括交通、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

旅游业用地的特点:

综合性。大多数旅游业用地的开发利用都必须配合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旅游资源的潜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

持续性。旅游业用地的利用一般不存在效益递减性,旅游业用地一经开发建成,就可供人们长期享用,只要保护得当,一般不会对土地构成破坏。

变动性。旅游业的发展是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要求有不同特色的旅游业及旅游设施,并且随着社会进步,旅游资源本身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

多效益性。旅游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得多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 风景旅游用地能否建设

1、农业观光用地的土地性质是农

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法律从土地用途角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3、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林、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等,而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为了保护农业用地,规定了农业用地的性质轻易不能改变。

6. 景区建设用地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县、乡级土地用途区的一类,是指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其中规划用途主要应为建设用地,因此,原则上不能在风景旅游用地区中实行补充耕地。补充耕地区域与规划用途分区在空间上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但需注意的是,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一般不能作为补充耕地的区域。

7. 旅游规划用地

答:规划用地就是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用地范围线

规划用地范围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封闭线。

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8. 旅游用地是建设用地

1、性质不同

规划用地就是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2、用途不一样

规划用地的用途没有特别规定,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3、使用方式不同

规划用地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

9.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性质是

首先要了解土地情况,如 土地用地性质等,如果投资商准备开发500亩,投资商就要了解这500亩之内有多少是林地,多少村民承包地等等。

然后,根据土地不同情况找到土地的使用者或拥有者,比如村民委员会、个人、承包人等,与之沟通,征询他们的意见,看是否能够发展旅游业。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拥有者同意开发,要与相关人员签署意向性协议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去解决相关问题,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签订书面协议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果不同意,之后的事情就无法进行了。

之后,与县级旅游相关部门沟通,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先关流程。这样项目开发就征取得了村民和政府的认可,开发商就开发项目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后,携带土地使用者或拥有者签订的土地意向协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发改委/局提交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提交申请后,发改委/局会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立项。

10. 旅游景点用地性质

文化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文化娱乐活动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是商业用地的其中一种,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一般40-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一般70年,要想把文化娱乐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

11. 风景点建设用地

公共厕所是保护旅游风景区资源环境,重要的“阵地”,是让游客安心欣赏,观光的重要保障“生命线”。

旅游景区的厕所配置,是考量人文关怀服务,星级评比的重要法码。根据景点占地公顷,日均游客量的进出,建造适当公厕,极大方便游客。各景点路口的厕所指示牌,是广告游客的“救心丸”,祛除内急恐惧的舒缓器。

在旅游风景点的游览图上,游客能看到醒目的厕所标示图,深感内有厕所,浏览不愁,尽情放心的游览。记得在合肥三河古镇。游客中心内公共厕所,仅小便池就不少于约一百个位置,如此大设施公厕,第一时间就让游客放下顾虑担心。

实事求是的说,现在有的旅游景区的翻建出新的公厕,很人性化,很温馨,很博爱。无障碍的服务设施,满足了残疾游客的需求。厕所在原来的基础上,温馨的增设第三公共间,方便了母婴哺乳。全方位的留住了游客在景区的逗留时间。公厕内新增音响设备,绿植巧妙的点缀,熏香二十四小时驱味,烘干机,衣帽挂钩,应有尽有。竭力的与景区星级效应平衡。

旅游景点建设自由行旅游攻略

  •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 -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 -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1.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情况2. 博白县公园3. 博白县旅游景点建设情况介绍4. 博白县风景区5. 博白县旅游景点介绍6. 博白风景名胜7. 博白县周边景点8. 博白县旅游局


    2024-02-04
    218 16
  •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 1.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2. 火山旅游规划与管理3. 火山自然生态风景区4. 火山旅游景区5. 火山旅游资源6.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项目7. 火山岛生态自然景区旅游项目8. 火山旅游区9. 火山旅游项目10. 火山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工程招标


    2023-07-20
    1514 29
  • 旅游景点的建设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

    旅游景点的建设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 1.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2.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是指3.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是什么4. 旅游项目用地5. 风景旅游用地能否建设6. 景区建设用地7. 旅游规划用地8. 旅游用地是建设用地9. 旅游景点的建设用地性质是10. 旅游景点用地性质11. 风景点建设用地


    2023-01-02
    920 24
  • 新建设旅游景点 新建设旅游景点名称

    新建设旅游景点 新建设旅游景点名称 1. 新建设旅游景点名称2. 旅游景点命名3. 旅游景区项目名称4. 新建风景区有哪些地方5. 新增旅游景点6. 新建风景区7. 新建旅游景点的名称8. 新建设旅游景点名称怎么写9. 新建县旅游景点


    2023-09-24
    1962 43
  • 红色旅游景点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建设」

    红色旅游景点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建设」 对于如何发展延安的红色旅游,提出建议浙江经典红色旅游景点红色旅游规划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红色旅游景区规划应该怎么做?红色旅游景区规划有什么原则?


    2022-12-13
    180 45
  • 2016年旅游区景点建设 - 旅游景点建设规划

    2016年旅游区景点建设 - 旅游景点建设规划 1. 旅游景点建设规划2. 旅游景区详细规划3. 旅游景点建设规划好点子4. 旅游景区交通规划5. 旅游景区建设规划6. 旅游景区项目规划7. 旅游景点建设规划方案8. 景区 旅游规划9. 旅游景点建设规划怎么写10. 旅游景点开发规划


    2023-09-23
    740 12
  • 环湖旅游景点建设建议 环湖旅游景点建设建议意见

    环湖旅游景点建设建议 环湖旅游景点建设建议意见 1. 环湖旅游景点建设建议意见2. 环湖旅游景点建设建议意见怎么写3. 旅游景区建议和意见4. 对生态景区的意见和建议5. 景区建设建议


    2023-07-19
    1917 6
  • 旅游景点建设致辞(旅游景点建设致辞范文)

    旅游景点建设致辞(旅游景点建设致辞范文) 昆明世博园旅游景点导游词宜兴茶博园对游客致辞我是学旅游专业的,怎么写导游致辞?我们公司是旅游景点,7月24日要举行火把节活动,请问总经理致辞怎么写啊?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工作会议讲话


    2022-12-25
    1490 72
  • 旅游景点标牌建设「旅游景点标牌建设方案」

    旅游景点标牌建设「旅游景点标牌建设方案」 旅游景区标识设计包括什么?景区标识系统设计在景区发展中的意义?标识设计的景区标识旅游景区标识标牌设计时需要注意哪些地方景区标识牌制作


    2023-01-02
    1715 1
  • 旅游景点官网 旅游景点官网建设性建议

    旅游景点官网 旅游景点官网建设性建议 1. 旅游景点官网建设性建议2. 城市旅游建议3. 关于景点建设的建议4. 旅游景区文明旅游的建议5. 对旅游产品及旅游景点的建议6. 旅游景点开发建议7. 旅游景区建议8. 景区改善建议


    2024-03-31
    1998 66
  • 越南旅游景点建设情况介绍(越南旅游景点建设情况介绍图)

    越南旅游景点建设情况介绍(越南旅游景点建设情况介绍图) 越南都有哪些旅游景点越南旅游景点越南旅游景点有哪些 求越南旅游景点介绍越南旅游景点介绍 越南旅游有什么好玩越南的著名旅游景点越南旅游景点介绍

    2022-11-29
    322 91
  • 旅游景点配套设施的建议 旅游景点配套设施的建议怎么写

    旅游景点配套设施的建议 旅游景点配套设施的建议怎么写 1. 旅游景点配套设施的建议怎么写2. 关于景点建设的建议3. 景区改善建议


    2023-07-31
    1907 43
  • 2017湟源旅游景点建设「2017湟源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2017湟源旅游景点建设「2017湟源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青海湟源怎样重现高原茶马互市?青海旅游景点介绍青海省湟源县四大名山是什么湟源好玩的地方。湟源县小高陵红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湟源有什么好玩的啊!


    2023-01-18
    86 41
  •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如何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如何 1.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如何2. 长寿镇旅游3.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如何了4. 长寿旅游区5. 长寿区旅游景点6. 长寿区旅游资源总体规划7.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如何表述8. 长寿2016年旅游景点建设情况如何写9. 长寿区规划三个百亿级景区10. 长寿区旅游资源11. 长寿旅游景区


    2024-01-15
    357 87
  • 建设中的旅游景点 旅游景区建设

    建设中的旅游景点 旅游景区建设 1. 旅游景区建设2. 旅游景区建设用地比例3. 江西省浮梁县红旗峰生态旅游景区建设4. 旅游景区建设规范5. 景区规划方案6. 旅游景区建设用地政策7. 旅游景区建设内容8. 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包括哪些内容9. 旅游景区建设方案


    2024-01-16
    1778 5
  •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