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旅行社人员管理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

导读:加强旅行社人员管理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 1.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 2.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 3. 旅行社管理人员的要求 4. 旅行社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5. 旅行社管理人员培训 6.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的规定 7.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 8.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的职责

1.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

普通院校的旅游管理,主要是学旅游资源,旅游学概论,饭店管理等等,课程相对比较少。如果你对这个专业确实感兴趣,可以在没有课的时候多学习一些CAD之类的,可以为考研学规划打下基础,旅游管理专业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口语好,无论是你选择旅行社还是酒店行业。但是不是那么感兴趣又不知道该做什么的人就真的该好好打算了!毕竟旅游管理前景确实没有其他专业好就业。

2.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

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此外,出现“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3. 旅行社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掌握市场竞争的法则

既然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是处于市场竞争的法则之中的,这就不可置疑的让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你真的掌握了市场竞争的法则了吗?

“优胜劣汰”的“优势”法则应用在旅行社中表现为服务优质、管理优质、价格优质、团结协作的优质。必须要结合市场需要,做好产品定位设计,不论是面对普通消费者的大众化产品,还是面对高消费人群的特定产品都要树立创建旅游精品产品的品牌意识。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行业运作成本,实现低价竞争法则中的“优质低价”以扩大市场规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行业生存与发展之路。在运用高价竞争法则吸引特定需要的消费群体的产品设计中,应充分地体现在价格与服务是否等值,应要真正做到“价有所值”,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此外,还要做好市场预测分析工作。充分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变化,包括经济收入的变化、假期的变化、消费方式的变化、年龄的变化、受教育程度的变化等等,这些信息是我们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需求的依据。只有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成功占领旅游消费市场;只有市场份额的扩大,才会有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赢利的长期化。“顾客是上帝”更应让我们明白,服务标准只有和顾客的需求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让被服务对象满意,才能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

(二)科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

“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重点。拥有一支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团体队伍,是每一个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所奋斗的目标。旅行社所销售的产品是行、住、食、游、购、娱六大部门的服务相互组合形成的综合服务产品,就决定了旅行社对团体协作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就更应该充分地体现在旅行社的日常管理事务中,为企业管理机制的成功建立提供一条捷径,为企业的长期管理与发展奠 定扎实的基础。

(三)加强旅行社内部反映机制的灵敏度

1、旅行社管理者对市场的认知度、敏感度及决策是否准确到位,是旅行社是否能在早期发现危机、减缓危机及解除危机的重要因素。当然,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管理素质是成功实施管理的基础,但也只有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管理目标。这包括一线工作人员是否能及时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这就需要在旅行社中要成立一支危机预测管理小组。根据资料中得来的信息,将自身旅游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变化及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相结合,做出适时、准确的危机预测,并根据危机的类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或方案,以求在危机到来时,沉着应战,妥善解决。最终再由旅行社经营管理决策者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再加以论证及分析,做出最佳的危机应对处理办法。

2、加强旅行社与旅游市场经营环境的联系。这包括对国家、省、地方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及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海关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联系,以增加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及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1、提高服务质量,减缓竞争危机,还得从与消费者面对面的从业人员做起。特别是提高导游队伍的综合素质,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

2、旅行社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提高业务素养,培养敬业精神,其中“学以致用,言行一致”应是旅游业职业思想道德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用人文关怀来实现制度管理的目标,采用人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可能要比单纯的制度管理的效果要好。

3、通过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并与个人工资、奖金、奖励相挂钩的手段来促进员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也可减少旅游服务质量危机的出现。

(五)未来旅行社业的发展必然是在旅行社的集团化、规模化,中小旅行社的网络化及众旅行社的相互联合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缓中国加入WTO之后所带来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标准是否与世界标准相吻合所带来的危机。现代旅行社经营不能以眼前利益为重,而应该要放远眼光,以高质量、高标准的服务水平来严格质量管理,树立优质品牌,为企业的确良扩大再生产做好基础工作,为实现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总结

“认识危机、预测危机、减缓危机、解除危机”,是旅行社经营管理过程中正确面对危机的四个步骤。只要树立起危机意识,以正确的态度来看待旅行社危机的出现并辅之于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就能使旅行社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避开危机,保持正常发展的态势,处于常胜不败的优胜位置。

4. 旅行社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旅行社的注册流程是先去旅游部门备案,然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后访客

5. 旅行社管理人员培训

旅行社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名 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 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6.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维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境旅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第三条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

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第八条

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

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8. 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旅行社前台主管岗位职责如下:  1、协助前台部经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主持前台班次全面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参加主管例会,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并报部门经理,检查督导本部门员工的仪表仪容、组织纪律、礼貌用语及工作效率;  3、负责编制员工工作表,合理安排属下的工作,管理、调配本部门使用的各项消耗品,严格控制成本,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  4、督导旅行社迎送服务,贯彻执行服务程序,督导问讯应接服务的进行,满足客人合理的要求;  5、参与前厅接待工作,有效地解决客人投诉和本部门的有关问题,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联系;  6、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正确地评估下属工作,做好工作日记;  7、负责对部属员工的考核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旅行社前台主管岗位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2以上;  2、有前台收银、客服和管理经验,性格开朗,人际沟通能力强,形象气质好;  3、 有亲和力,有责任心和上进心,会熟练使用电脑;  4、从事旅行社工作1年以上,读旅游专业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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