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师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管教管导。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A、主讲教师的职责是:
1、使用经教研室确定的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验报告)、考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习题课、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政党的教学秩序。
4、负责与学生所在的院系负责同志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B、教师在教学中具有以下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建议权,并负责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
2、提出教改试验方案,并申报校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
3、对教学评估、评奖活动、教学事故认定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4、向院系或学校提出进修申请,对学校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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