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景区摔伤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

导读:游客景区摔伤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 1.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 2.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算工伤吗 3. 游客在景区内摔伤导致骨折 4.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摔倒受伤 5.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怎么赔偿 6. 游客摔伤景区承担多少责任

1.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

  如果是因为景区设施造成的摔伤,景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所造成的摔伤,则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电话要求调解处理。

2.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如果是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列是这样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受伤是工伤,所以,以上案例是在上班途中,如果自己摔伤的,不能算工伤,如果受到其他机动车伤害,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就应该算是工伤。

3. 游客在景区内摔伤导致骨折

要看是在什么时间段受伤的。

不过,大部分原因(责任)在于你的不小心,请你帮忙不是直接导致你骨折。

对方也应适当给你一些帮助和慰问。

4.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摔倒受伤

老人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担责30%

法院: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万余元

  案例

  2017年3月4日,刘大妈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4日的华东五市旅游。

  4月2日9时许,旅行团在购物场所购物过程中,刘大妈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踩到楼梯边缘意外摔伤。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大妈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因无法继续旅程,4月3日晚,刘大妈返回萍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大妈为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大妈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旅行社辩称,在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大妈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妈所参与的旅游团队均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对旅游者的安全更加谨慎,而本案旅行社并未进行有效的提醒、警示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妈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系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大妈因旅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1万余元。

5. 游客在景区内摔骨折怎么赔偿

护理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实际计算护理费赔偿数额的时候,其实要求考虑到的因素蛮多的,就包括了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以及护理的级别,因为影响的因素多,自然最终算出来的结果就不同。

6. 游客摔伤景区承担多少责任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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