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世界著名酒店集团发展的路线和模式,谈谈

一、关于饭店集团化发展的理论基础旅游经济运行中,饭店行业的生产具有本地化刚性特征。第一方面,饭店行业的生产供给不能象其他产业供给那样,多数行业可以通过将生产车间搬到目标市场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甚至可以不移动生产车间而将产品运送到世界市场,产品是可贸易的。但是饭店行业的住宿供给等主体生产部分是不可移动的,是不可以将住宿供给移动到客源市场进行消费的,也就是说,饭店行业生产中的交易对象具有不可贸易的特点。对象物的时空约束性和不可贸易性使得规模经济在饭店行业中具有了与其他经济类型不同的表现和实现方式。因此我们现在出现的地域化的饭店集团是不符合饭店行业的内在要求的,“合意”的饭店集团应该是网络化广域分布的饭店集团,这才是符合饭店业和旅游业特点的内在规定性的。第二方面,饭店行业中的供给不仅存在不能在短期内增加“生产能力”的刚性问题,而且同时存在无法减少“生产能力”的刚性,进一步地,供给中的住宿设施也无法通过区际调剂来缓解供求缺口,因此住宿供给市场的竞争存在天然的地域分割性。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中,同一产业内的市场竞争具有地域扩散性,但是在饭店行业的运行中,即便是再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住宿供给的竞争性质都只能是区域性的竞争,而不可能向广域性方向发展。由于竞争是封闭的,所以应该慎言饭店行业的利润平均化问题;同时也正是由于存在着市场的天然地域分割,所以竞争总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这样一个客观条件下,价格竞争的确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我们不能简单地谴责饭店行业的价格战。二、民族饭店集团化缓慢原因分析从理论上推断,饭店业应该具有较强的横向一体化的动机(在我国一般称之为饭店集团化)才对。但是在我国旅游经济实践中,饭店业的横向一体化表现出了异化现象。这种异化现象不仅表现在横向一体化进程缓慢,而且还表现在饭店的横向一体化主要发生在狭小地域范围内(主要以城市为地域范围)而很少发生地域间;主要发生在国内单体饭店与国外著名饭店集团之间而很少发生在国内单体饭店与国内饭店集团之间。针对中国本土饭店集团化进程的缓慢各界多有微词,总有点恨铁不成钢的意味。对此我们应该结合中国旅游经济发展的实践,进行客观地分析和判断,否则会使得对整个本土饭店集团发展进程缺乏战略思路,容易导致“病急乱投医”,不但无法加快发展进程,反而可能失去“医疗”的时机和发展的方向。客观上来说,中国饭店集团发展缓慢是由于我国旅游发展道路的选择所造成的。我国特点的旅游发展道路的选择造成了本土饭店集团化环境与国外饭店集团化环境的差异。这其中也包括了本土饭店集团发展的外部国际环境有关,国外旅游发展进程要大大早于我国,因此国外饭店集团大都已久经市场考验,已经在竞争的环境中建立了相应成熟的战略能力、知名的系列化品牌、规模化的跨国网络以及先进的预定系统、多样化管理形式、营销技术以及丰富的消费者知识和雄厚的资金,在进军新兴的中国饭店市场中具有供给优势。我国是在基础差、底子薄的经济背景下,在“神秘中国”平台上采取“观光切入、入境优先”的非常规方式发展旅游的,创汇是发展旅游的主要目的。这种发展道路必然导致建成的饭店也主要是以境外客源市场为主,远程旅游和特定的对中国的神秘且陌生感知下的安全需要以及旅游者普遍的根据先行经验进行选择后续消费的模式导致这些境外旅游者往往倾 向于选择自己熟悉的品牌,而且落后的国民经济基础和创汇的内在要求使得我国饭店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外来资金和“进口”人力资源――管理力量,因此在饭店业发展历史过程中,对国外著名饭店集团基本上是采取鼓励而非抑制的态度,这种态度显然大大降低了这些集团的跨国经营壁垒。不仅是境外旅游者偏好这些世界著名品牌集团,由于国内旅游者成长与这些品牌在中国成长的某种契合,使国内旅游者也偏好于这些品牌。这就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优化了国外饭店集团的发展环境。而且之所以这些外国集团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原因之一就是其原有市场的激烈竞争所迫。解释跨国经营动因的“寡占反应论”所揭示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形。“寡占反应论”认为,在寡占市场结构中,少数大型跨国公司互相警惕地注视着对方的行为,如果有一家率先到海外发展,为使竞争环境不致恶化,其余几个竞争对手就会相继效仿,追随领头者到海外去投资,以期在新的市场上巩固自己的竞争地位。本土饭店集团国内成长空间受挤压,而国际成长空间又竞争激烈,自然不利于本土饭店集团的发展。与此相反,有观点乐观地认为,随着我国公民出境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使得我国民族饭店集团有望重复国外饭店集团随着其本国居民出境旅游的发展而迅速发展的“路径”。可是,即便我国出境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市场规模扩大很大程度上可能来自于首次出国旅游者的数量增长、我国国民对饭店品牌的认知是由国外著名饭店品牌而始的、国内还没有成长出立足本国的能让国民产生忠诚的强大品牌,这种供求不同步的状况将使得出境市场的扩大对现在的民族饭店集团来说还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如果加上国内居民在国外饭店消费中存在的特点将使得民族饭店集团很难随着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的快速发展而自然发展――本国公民出境旅游的规模既不是本国饭店等旅游相关企业跨国经营的必要条件,更不是跨国经营的充分条件。显然,本土饭店集团的跨国经营还需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此外,我国饭店行业的集团化进程中出现中外发展异化还与我国特定的体制环境有关。在本土饭店集团化进程中都曾经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显然人为地增加了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方式进行集团化增加了交易费用,延缓了横向一体化进程。但是,出于政绩与引进外资的考虑,地方政府可能会对潜在的外资行为主体的集团化行为放松阻挠行为,从而使外资行为主体的集团化面临着一个比本体行为主体更为优越的环境。此外,地方保护主义还表现在对区内投资外流的限制,往往希望集团化行为主体将资金投在当地,从而也使得市场上出现了更多的地方性的饭店集团。第二,国有饭店产权的不可流动性。国有饭店在饭店存量中占有绝对比重。在位饭店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以及在此基础上增加的非正常成本象高于平均利润的非正常利润一样吸引着效率较高的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但在国有饭店产权不可流动的情况下,以存量调整为主要特征的兼并行为很难展开,要进入市场就只能再建饭店,这样就造成整个饭店市场“生产能力”的进一步过剩,恶化了市场竞争,恶性价格竞争将进一步影响我国饭店行业自身的发展能力,并且将恶化集团化行为主体的成长环境,从而继续延缓我国饭店集团化进程,使我国世界旅游强国目标的实现缺少了企业层面的支持。在整个宏观环境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的时候,将使孤立于重视市场作用潮流的经济运行变得困难起来,所以整体的市场化必将 各个饭店“婆婆”重新审视原有体制下的亏损问题,推动各个饭店“婆婆”对市场作用的重视,迫使它们加快脱钩进程,相应地推动饭店的民营化进程。但是这些脱钩后的饭店有很多又以饭店集团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除非能够出现笔者在1997年所指出的那样,形成集团的集团化(即二次集团化),则这种新形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也将影响到合意的本土饭店集团化的发展。第三,缺乏经营战略的长远考虑。从集团化的潜在行为主体的角度看,我国的饭店企业往往注重经营企业,但缺乏经营行业的长远战略安排,因此实际情形可能是经营某个饭店时很成功,可是一旦进行规模扩张,走向横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时却成功寥寥。这与我国特定制度安排下企业家能力的成长缺陷有重要关系,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家多数是实践型的,而且对饭店的集团化发展也多着眼于通过规模的扩展来降低价格、从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上,往往缺乏“具有破坏性的”创新,没有勇敢地走向通过价值创新来降低价格、同时树立并培育自己的市场品牌,更加不要说是形成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品牌谱了。只是通过最近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形成的创新型企业家带动整个行业去完成超越显然也是不现实的,更何况即便这为数不多的创新型人才也可能多数被外资集团“挖了墙脚”。当然,这也与中国人传统的“宁为凤尾,不为鸡头”和经营发展的“想当然”观念有关。正如笔者在8年前指出的那样,我国的饭店集团化对象应该主要瞄准那些中低档的内资饭店而不是凭着民族豪气去选择我们不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档饭店市场,结果从现在来看,我们有已经错失了领先一步的机会。更为不幸地是,在我们面临着延续的竞争劣势的时候,我们还天真地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在经营经济型饭店上具有国外经济型饭店集团所不具备的对本国消费者的了解和把握。其实对市场中的消费者的知识究竟有多少、自己究竟拥有多少能够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消费者知识、究竟有多少消费者知识是来自实实在在的市场调研等问题,我们的企业家们和集团总裁们应该是最清楚地,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那种“差不多”、“可能”、“应该”之类的朦胧模糊的消费者知识只能让我们本土的饭店集团化再次失去与外资经济型饭店集团同行的机会。此外,对于饭店行业跨国经营的必要性也缺乏严密的战略考虑。是不是我们的饭店集团都应该采取跨国经营的策略行为?跨国经营的战略目的究竟在哪里?企业和政府对于跨国经营的目标是不是同一的?三、饭店集团化与网络化的关系分析有观点指出,缺乏强大的集团网络支持是我国饭店集团进程缓慢的原因,其实对这个问题倒需要辨证的看待。第一,从我国目前的集团化形式而言,区域性(准确地说是城市型)饭店集团根本不需要预定网络;第二,从国外著名饭店集团的发展进程看,这些集团也并不是现有强大的预定网络才开始集团化发展的,预定网络只是集团化进展到一定程度后的需要,并进一步成为推进集团化的重要工具而已,而不是说先有预定网络后有饭店集团。而且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无论是国际饭店管理集团管理的饭店还是国内饭店管理集团管理的饭店,或者是业主自己管理的饭店,也无论是五星还是四星或者三星的饭店,其消费者群体主要都是来自顾客直接预订和旅行社预定,订房网络的影响力并没有我们想象地那么大。比如,国际饭店管理集团管理的五星级饭店中,顾客直接预订占到60%,旅行社预定占20.6%,而酒店自有订房系统和独立订房系统分别占 4.6%和2.3%。在国内饭店管理集团管理的五星级饭店则比例分别是42.6%、29%、23%、2.8%;业主自行管理的饭店的相关比例为62.6%、30.8%、2.4%、3.2%。在所有三星级饭店中,通过顾客直接预订占到44.6%,旅行社预定占20.3%,而酒店自有订房系统和独立订房系统分别占到21.1%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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