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老百姓是怎样的生活状态

我的看法是,其实西周时期百姓的压力并不大。这个百姓,要分成三种,国人、野人、奴隶。

  先看西周时期的政治体制,西周实行分封制,将王室子弟、亲属、将领、大臣分封到各地,形成诸侯国。各诸侯国对中央的义务只限于按时纳贡,作战时出兵,就没有了。所谓的贡品,并不是像后来宋朝那样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白银,而是有啥贡啥,比如楚国,因为盛产滤酒用的苞茅,所以贡品也只有几捆苞茅这样的野草(换到宋朝,每年给辽纳贡,也送野草,看辽国会怎样)。

  然后是经济制度,西周奉行“井田制”,就是每八户百姓,平分一块长宽都是300亩的田,然后分为9块,每家种边上的一块,将收成的1/10上交国家;剩下中间那一块,大家都可以去种,这块田收获的粮食归国家所有,算是这8家百姓集体向国家纳税。而公家的田收成如何,全看那8家百姓的公德心了,有时一年过去田里只剩野草也是正常的。(所以战国之后国君要用法家改革,否则国家就没有实力)这样的税收水平高不高?一点不高,比后世很多时候都要低。

  说了西周的政治经济制度,只是为了说明一点,不管是周天子直辖的领地,还是诸侯国,当时公家收税并不多,客观上不需要过分盘剥百姓。周天子直辖的领地,百姓的赋税直接交给周天子;在诸侯国,赋税只需要交到诸侯的国库,不需要再交给中央。也就是说,只有地税,没有国税。

  说完了制度,再来说西周百姓。上面说了,百姓分为国人、野人和奴隶。国人就是住在城里的人,这些人一般在国家都有些地位,或者从事买卖,有些经济实力。在周朝,国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甚至可以直接面见国君(比如后来的曹刿,可以直接见鲁庄公论战)。而且国人还有一项光荣的权利,就是可以上阵打仗。不要以为当兵打仗和现在一样,都是处于义务,当时只有贵族和国人有资格参战,后面要说的野人和奴隶,根本没这个资格。而西周对国人税收也不高,对商贾限制也少(从西汉开始才正式“重农抑商”),所以国人生活还是可以的。

  第二是野人。不要误会,这里的野人指的是乡下种田的人(当时的一贯叫法)。上面说了,野人只交1/10的收成,剩下的是8家共同缴税的,而且具体交多少,国家没有强制规定。野人也不用打仗(至少在战国之前不用),所以当时的乡村,完全是一副悠然的田园景象。

  最后是奴隶。说到奴隶,很多人马上联想到西周是万恶的奴隶社会。其实不然,对奴隶社会的定义,并不是有奴隶的存在就算是奴隶社会,一定是奴隶多到了成为社会生产者的主体的地步,才能算是。否则,后面的汉唐明清都有奴隶的存在,这些朝代也算奴隶社会?

  那么周朝的奴隶多吗?一点不多。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说,国家向这些宗族农户发授土地,夏朝每人发五十亩地,商朝七十亩,周朝一百亩,然后国家收取其十分之一的收成。这哪是奴隶呢?分明就是正常的农夫,上交的是实物的地租。这些农夫,平时聚族而居,合族劳动,把一定比例的收成上交国家,其它在族内进行分配,战时则按族出征,他们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他们其实是多年延伸下来的原生态的宗族户,他们有自己的工具、农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粮食财产,这不是带着锁链、一无所有、被买被卖的奴隶所能等同的。倘若一个社会最主体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穑者不是奴隶,那这个社会还能被视为奴隶社会吗?当 不能。
  后来的汉朝,奴隶的使用量有增无减,不论官府还是民间,都豢养役使奴隶,“臧获”和“奴婢”是对他们的流行称谓。他们与养马一样被当作一种投资,奴婢可以买卖。从很多史料和文学作品中我们目睹了他们劳动的身影,遍及了汉朝手工业、畜牧业、农业、运输、矿冶、煮盐和商业领域。皇帝甚至发召规范田地上的奴隶数量——可见当时用奴隶之盛。奴隶因过度劳累,折磨屈辱,自杀、早衰、瘦毙,比比皆是。主人们希望奴隶短命一点,因为老了不能干活,还得花钱给他养老。汉朝以后的朝代也都有奴隶。唐朝法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把奴隶比作私人牛马。事实是,即使到了最后的大清朝,乾隆爷还一直把罪犯及其家属发到功臣家里为奴。

  做完这样的纵向比较,我们再作横向比较。与古埃及、古巴比伦相比,周朝的奴隶数量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亚述人的频繁战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这些被俘的人口显然不可能全是士兵,当时的军队不可能有这么大规模,而一定是良民居其很大比例。这些被俘的人丁,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还有一些发往奴隶市场出售给民间。后来的古希腊和古罗马也差不多,恩格斯说,雅典公民九万人,而奴隶高达三十六万人。另有学者说法,雅典全部人口四十万,奴隶二十万。总之,奴隶构成了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在迦太基的一处矿井,就有四万奴隶在带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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