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机构如何改革?人员如何安置?

如果你是文化执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那么恭喜你!你要转为参公了,待遇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首先,这次机构改革,文化局、旅游局、体育局三家单位合并了,组建了一个新局叫文化旅游局,有些地市甚至把广电局也合到文化旅游局了。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要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机构整合上,中央层面是成立了文化和旅游部,下面还有一个二级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到地市级层面,是成立文化旅游局,下面成立了二级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有些地市叫大队)。

文化执法机构的人员分为三类:事业编、工勤编和合同工。 1. 事业编人员。一般是财政全供的,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中已经明确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还有一条是:“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意思也就是说本来已经有执法证的,岗位不变,而且转为参公编制;没有执法证的需要考执法证,拿到执法证了才能有执法权,转为参公编制,一般都能考取执法证;如果你没有拿到执法证,那你还是事业编财政全供人员。

2. 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而且一般来说工勤人员也不让考执法证,工勤人员的身份不变,还是事业编工勤;但是有个别地市工勤人员可以参加转岗考试,然后再考执法证,就能转为执法人员了,这种政策只有少数地市有,大部分地市工勤人员还是不能转岗的。网上流传说这类执法单位的事业编工勤人员要转为参公编工勤,意思也就是说跟公务员单位工勤编一样,总所周知,公务员单位的工勤编待遇可比事业编工勤好太多了,但是这种说法不靠谱,至少我还没见过哪个红头文件规定这类事业编工勤也可转为参公类工勤。

3. 合同工。就是协助正式在编人员执法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是劳务派遣,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务公司又跟单位签订的合同,这类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也不是正式在编人员,职能从事宣传、教育、劝阻等辅助性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中,把以前旅游局的执法人员也并入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人员增加了不少,有些地市正式在编执法人员已经够了,就把这类合同工辞退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地市正式在编执法人员还是太少,不够用,这类合同工依然维持原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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