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破坏的旅游景点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导读:被破坏的旅游景点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1.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2. 对于破坏景点你有什么看法 3. 被破坏的景区 4. 景点遭到游人的破坏 5. 被人类破坏的景点 6.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叫什么

1.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

《神雕》剧组在神仙池上搭景,在神仙池中留下的一串脚印至今仍是景区的“污点”。

九寨沟五花海景点,游客丢弃到五花海中的矿泉水瓶。九寨沟在游客达到峰值4.1万人时,晴天要产生18吨垃圾,雨天要产生20吨。

九寨沟被誉为人间天堂、童话世界,游客的各种不文明旅游,将对九寨沟的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我们只有从身边点滴做起,才能让九寨沟这块瑰宝长存于世间。

2. 对于破坏景点你有什么看法

旅游是促进相互了解和各地文化、科学技术交流的重要形式,也是重要的收入特别是外汇收入的来源,故称为无烟工业。但旅游活动和旅游设施的大规模发展,会因管理的不健全造成污染严重和景观破坏,如饮食用包装纸、盒、瓶的充斥、旅游者遗弃物品难以处置等。此类污染又会妨碍旅游的长期受益。解决的办法是有计划地实施旅游活动,加强对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加强宣传活动和经济管理措施,通过教育提高旅游者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并实施经济管理手段以切实保护旅游环境。

旅游业的发展所产生的,或是旅游地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所造成的旅游公害。后者又可区分为旅游开发的本身和非旅游开发建设造成的,统称为建设性污染。从污染的形态可分出有形污染和无形污染两大类。按污染者动机,则可视为有意的或无意的。从污染后果来看,有的是暂时而可以改变的,有的却是长期而难以挽回的。

有形污染系指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觉察的,如因旅游者文化素质低,或缺乏应有的社会公德,造成风景资源破坏,文物古迹损毁,环境卫生污染等。无形污染则指旅游者对旅游地带来的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它往往不易被人们觉察,但其后果却相当严重,有的甚至超过某些有形污染的危害。例如旅游者带来的不良生活方式,冲击旅游地优秀的传统文化,改变其固有的社会美德。另外,旅游者使有伤风化的劣迹传播,使传染病(特别是 艾滋病)蔓延,给旅游接待地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由于旅游者人数超出 旅游区地域容量,加上管理不善,导致区内花木、建筑受到损坏。虽然有时后果比较严重,但毕竟属于可以改变的旅游污染。而在旅游区建造房屋、开山筑路、修建机场,使耕地被侵占、 草地被毁、 森林遭砍伐,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则是致命的建设性污染。 飞机航班的增加,车船密度的提高,排放的烟尘、尾气、废油也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此外,开山采石对具有美感的风景地貌来说,具有毁灭性的破坏。在景区不适当地修建缆车索道,在古建筑旁或微尺度的风景山石之间修建造型、体积、色调极不协调的建筑,都会使景区意境破坏,也是一种建设性污染。

盲目追求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往往会造成旅游污染,对该地区的环境、社会、经济均会造成严重危害。在旅游业发展战略制定、旅游区规划、旅游景点建设和旅游业经营管理中,应当提出防止旅游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3. 被破坏的景区

我个人认为:

第一、如果景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属于文物,应该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条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破坏文物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不属于文物,应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费用、因文物被破坏造成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减少景区门票损失等综合计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4. 景点遭到游人的破坏

旅游景点是为了让人们休闲游玩儿观赏美景的胜地,我们应当自觉地去保护这里的生态和自然环境,尤其是名胜古迹,保持良好的心态!到处乱写乱画乱涂,不仅破坏了这里的环境同时也说明那些人的素质确实太差,我们看到应当立刻制止,不听劝立即报警,把这些没有的人绳之以法!

5. 被人类破坏的景点

黄鹤楼是因为兵火频繁才被毁坏的。

黄鹤楼始建于三国时期吴黄武二年(公元223年),传说是为了军事目的而建,孙权为实现“以武治国而昌”(“武昌”的名称由来于此),筑城为守,建楼以嘹望。至唐朝,其军事性质逐渐演变为著名的名胜景点,历代文人墨客到此游览,留下不少脍炙人口的诗篇。

至唐永泰元年(公元765年)黄鹤楼已具规模,然而兵火频繁,黄鹤楼屡建屡废。最后一座“清楼”建于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毁于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此后近百年未曾重修。

1981年10月,黄鹤楼重修工程破土开工,1985年6月落成,主楼以清同治楼为蓝本,运用现代建筑技术施工,钢筋混凝土框架仿木结构。飞檐五层,攒尖楼顶,金色琉璃瓦屋面,通高51.4米,底层边宽30米,顶层边宽18米,全楼各层布置有大型壁画、楹联、文物等。

6. 被人为破坏的景点叫什么

颐和园,中国清朝时期皇家园林,前身为清漪园,坐落在北京西郊,距城区十五公里,占地约二百九十公顷,与圆明园毗邻。它是以昆明湖、万寿山为基址,以杭州西湖为蓝本,汲取江南园林的设计手法而建成的一座大型山水园林,也是保存最完整的一座皇家行宫御苑,被誉为“皇家园林博物馆”,也是国家重点旅游景点。

清朝乾隆皇帝继位以前,在北京西郊一带,建起了四座大型皇家园林。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皇帝为孝敬其母孝圣皇后动用448万两白银在这里改建为清漪园,形成了从现清华园到香山长达二十公里的皇家园林区。咸丰十年(1860年),清漪园被英法联军焚毁。光绪十四年(1888年)重建,改称颐和园,作消夏游乐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颐和园又遭“八国联军”的破坏,珍宝被劫掠一空。清朝灭亡后,颐和园在军阀混战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又遭破坏。

1961年3月4日,颐和园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同时公布的承德避暑山庄、拙政园、留园并称为中国四大名园,1998年11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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