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甫墓

光明甫墓

光明甫墓位于宜秀区杨桥镇龙山社居委,年代为1963年。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光明甫墓被公布为安庆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荆州又发现两座疑似明代古墓,现场曝光!

荆州这座文化古城

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脚下遍布古迹,

空气中也弥漫着历史的味道。

这不,近日又有地方发现了古墓

快跟小编来看看现场!

9月25日,公安县南平镇街道维修雨水管埋设下挖施工时,发现两座明代古墓。

挖土方意外挖到古墓

9月25日下午四时许,在南平镇大桥路雨水管道预埋下挖施工工地上,施工队在挖掘土方时,竟然挖到了疑似两副棺木。随后南平镇政府立即安排派出所、城建、文化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确保秩序平稳安全,并对疑似古墓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迅速上报联系文化部门派人现场鉴定核实。

古墓疑为明代

9月26日上午,公安文物部门会同荆州博物馆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清理调查,根据现场清理的封土及棺材钉特征,荆州博物馆副馆长贾汉清初步判断该墓为明代墓,共两座。

后续开展挖掘

现场初步清理后,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现场挖掘,待条件充分后,将会开展挖掘清理。小编也将继续关注。

温馨提醒

如果在施工中发现疑似古墓,请做好以下工作。

1、首先应立即停止土方的开挖。

2、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3、通知文物局相关人员进行古墓鉴定。

4、等待文物局相关指令后方可再行施工

来源:孱陵在线

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联系电话:0716-8527548

这就叫底蕴!富顺再次挖出明代古墓!陪葬品曝光!

8月11日富顺县文管所发消息称

富顺县邓井关街道新湾村的

一处钻井施工现场

发现明代古墓

7月15日中午

富顺县文管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同时上报市文物

同时下达了古墓现场停止施工通知

当天下午,市文物局组织省

市文物专家到达现场与富顺县文管所

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初步踏勘

确定为古代墓穴

古墓具体情况如何?

勘探调查组专家公布评估结果

该古墓群共有6个墓室

其中5个墓室为明代早期家族

1个为明代中晚期墓

由于墓室群上方墓葬的

坟丘部分为弧形坟丘

所以勘探调查工作组采用了

“四分法”进行发掘

在已揭露处墓室上方开探方

和探沟辅助分格布线探孔法

对墓室范围进行探查

在墓主随葬品方面

仅在4号墓(女性墓)中

发现金耳环和银簪各一对

其余墓室中均未发现随葬品

《盗墓笔记》和《鬼吹灯》

这两本小说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它们可以说是盗墓题材小说的鼻祖

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

但是“盗墓”真的有那么“奇妙”吗

案情回顾

7月16日,富顺县公安局民警通过情报线索,获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广东珠海香洲区涉嫌出售盗掘古墓葬非法所得的明代瓷器两件,刘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后,供述其出售的两件明代瓷器,均系其伙同同伙“蛮子”在富顺县邓井关街道盗掘古墓葬非法所得。后经专家初步鉴定,两件明代瓷器均系国家三级文物,当时已有买家准备出价四十万元收购。

《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关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处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权。

盗挖古墓葬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区分:(1)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如果属于过失行为则不构成犯罪。(2)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否经过了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属于经过批准的行为,即便在掘取过程中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坏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玩忽职守罪等其他罪论处。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

(三)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对象则限于珍贵文物、名胜古迹。

2、在客观方面,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捣毁、损坏、污损、拆除、挖掘、焚烧等行为。

3、在主观方面,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则只是出于损毁的故意,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并无对文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

古墓、古迹、古书籍

都是对中华文明的见证

富顺已经发现多处古墓

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我们的文化宝藏

千万不能“别有用心”哦

内容来源:富顺县文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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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又一大展!清凉寺史前墓地:玉器闪耀,文明的枢纽熠熠生光

▲ 清凉寺史前墓地发掘出土的玉石器

山西

又一大展。

金秋十月,

“文明的枢纽——

芮城清凉寺史前墓地文物展”

在山西运城芮城县博物馆开展。

这次展览,

是一次重要的考古成果展,

芮城县人民政府发起,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考古博物馆)、

芮城县人民政府、 中国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

芮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芮城县博物馆承办,

运城市盐湖区博物馆支持协办。

▲展览现场

芮城地交晋陕豫三省,属传统意义上的中原地区,在中原史前文化发展、早期国家起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清凉寺史前墓地位于芮城县东北部西陌乡寺里村,发现于1955年,1965年被公布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3—2005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清凉寺史前墓地进行了科学发掘,共清理新石器时代墓葬355座。该考古项目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并获得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三等奖。2016年,《清凉寺史前墓地》考古报告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并入选“2016年度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

博山西文章

清凉寺玉器:暴力时代闪现的文明微光

▲ 俯瞰清凉寺史前墓地

清凉寺史前墓地出土了大量精美的玉(石)器,器形包括钺、璧、环、多孔器、带孔刀、琮等,以及鳄鱼骨板、兽牙和猪下颌骨等与财富、地位相关的遗物,显示出不同墓主人的等级之分。另外,墓葬中发现的成批殉人在史前时期也较为罕见。考古发现表明,在距今4300—3800年前,清凉寺墓地周边的各种文化因素和理念在这里汇聚,中原地区正在发生一次大规模的历史变革。

“文明的枢纽——芮城清凉寺史前墓地文物展”整体分为四个单元,分别是发现篇、考古篇、解读篇、启示,展出清凉寺史前墓地考古发现及收缴征集所得文物标本百余件,向人们讲述了清凉寺史前墓地从发现到研究的故事,以及4000年前当地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文化内涵。

▲出土玉器

▲出土玉器

第一单元:发现篇

清凉寺史前墓地的发现,始于清凉寺玉器的发现。1975年,清凉寺村的齐天义一家在挖土窑洞时发现玉璧。后来,齐天义将自己和其他村民们收藏的近20件器物送到芮城县博物馆。上世纪80年代初,芮城县举办了一次宣传芮城历史的图片展,清凉寺出土的玉石器照片第一次向公众展出,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

▲芮城清凉寺史前墓地地理环境

1984年秋,第一次发现玉石器的地点附近又有玉石器出露,村民将新发现的器物收藏起来。1986年春天,一些不法分子从清凉寺骗取了一批玉石器。1987年春,运城市公安部门抓获几个文物走私犯,依法收缴清凉寺玉石器64件,并于1992年移交运城市博物馆(今运城市盐湖区博物馆)收藏。

经统计,在清凉寺史前墓地进行正式考古发掘之前,芮城县、盐湖区两个博物馆先后收藏玉石器80余件,种类包括琮、钺、璧、环等。

▲收藏玉石器

第二单元:考古篇

2003—2005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清凉寺史前墓地进行了科学发掘,共清理墓葬355座。墓地年代为距今约4300—3800年前,墓地可分为四期,其中最主要的文化遗存分属第二、三期,第一、四期因资料太少而无法进行更多的讨论。

▲芮城清凉寺史前墓地航拍

▲清凉寺墓地考古发掘现场

第二期墓葬以家族墓为主,所有墓葬的规模均较为接近,男女成员构成比例合理,墓地基本格局清楚。有专家推测这里埋葬的是居住在清凉寺东面坡头一带的部族居民,这些人可能专门从事食盐外销。

▲第二期M54:10出土 鳄鱼骨板

第三期墓葬无情地破坏掉本区域内原来已有的坟茔,并重新设计了完善的墓葬排列方案,是一种明显的侵占行为。墓主人皆为成年人,男女比例为8:2,有专家推测这是一个设在附近、以男性为主、以销售食盐为职业的机构或集团的集体墓地。他们驱逐了第二期墓主人的后代,执行了一种新兴的制度。

▲第三期M100:7出土 玉牙璧

第四期墓葬的墓主人也是男多女少,与正常的部族情况不符,埋葬的应该还是第三期时已经建立起来的那个机构或集团中的成员,但墓主人已不再有往日的权威和崇高的地位。墓葬延续了第三期后一阶段的衰落趋势,奢侈现象一落千丈,入葬的规格明显降低,享受的丧葬礼仪显著下降。

第三单元 : 解读篇

墓葬是社会制度的缩影,墓主人生前的生产、生活、思想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墓葬当中。清凉寺墓地的主人是什么人?从事什么职业?与外界交往如何?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阶段?清凉寺墓地反映的文明进程怎么样……这些疑问,是考古学家从考古发掘一开始就一直苦苦思索的问题。

清凉寺史前墓地扼古中条山南北交通要冲,是联结食盐产地与黄河渡口的中转站。清凉寺墓地的主人生前因地制宜,可能从事与食盐销售有关的特殊职业。墓地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一个特殊群体发展、崛起、衰落的过程。

其墓葬形制、随葬品多寡、殉人、玉礼器等表现出的社会阶层分化,是当时周边各种文化因素和理念在这里汇聚的结果,反映出中原地区正在发生一次大规模的文化变革,整个中原地区正在走向文明时代。

璧、环类器物是清凉寺墓地第二期的代表性器物。由双片或多片璜形或不规则石片连缀而成的联璜璧、联璜环是本地代表性器类。发现时绝大多数套于死者臂、腕部,或者用环绕的方式放置在手臂上,仅有个别器物象征性地放在手腕上或两臂旁边,流行几件器物一起叠套于小臂上的做法。

▲发掘出土玉石器

推测这些器物在生活中可能是装饰品,但不是普通的装饰品,也许只有在重大节日或场合才佩戴。出土时,璧与环的佩戴方式没有任何区分,当时应该属于同一类别,并没有观念上或用途上的区别。每座墓葬随葬的总体数量不一,从1件到6、7件不等。

▲石钺

钺——作为礼器与带孔石器组合使用

钺是中原最早出现的器类之一。器物的整体形制扁长,中心稍厚,周边较薄,一般刃部所在的一边略宽,与刃端相对的顶端稍窄,接近顶端的平面上钻孔,以单孔为主,极少数为双孔。大部分拥有钺的墓葬中只随葬一件,也有个别墓内发现几件钺放置在一起。另外,钺和带孔石器常常一起出土,这种现象十分特别,二者是配伍的组合器类,出土时两种器物之间均有较窄的空隙,因此,下葬时应该有竖置的木柄将二者联结在一起,但器物的刃部并未发现使用痕迹,绝对没有实用意义,纯粹属于礼器的范畴。

▲九孔石刀

▲五孔石刀

有孔石刀是清凉寺玉器的主要器型之一,数量较多,只见于墓地第二期。刀的刃部磨薄,有些刀的两个侧边也磨薄,均接近双面刃,个别器物刀背所在的一边也稍微磨薄,未在任何一侧发现有使用痕迹。接近刀背一侧的平面上钻有圆形小孔,不同的刀钻出的孔数有3、5、7、9的区别,但全部为奇数,孔数多少与器体的大小虽然有关,但并非绝对匹配。当时应该已经清晰地以孔数的多少来表示墓主人的等级,或许还意识到奇数与偶数的寓意差别,应当是一种具有礼器性质的器类。

▲鳄鱼骨板

在第二期和第三期较早阶段的部分墓葬中出土了一些鳄鱼骨板。按环境考古学的研究,墓葬中发现的这些鳄鱼骨板和象牙制品,显然是从东南方、南方辗转传到中原地区来的。这些产于其他区域的珍品的发现,至少能够说明以下三个方面的事实:其一,鳄鱼骨板和象牙因产于其他区域,在中原地区十分稀有,拥有这些器物自然十分不容易,是一种财富的象征;其二,当时下葬时确实举行过较隆重的仪式;其三,当时与南方、东南方的部族存在着密切交往,甚至有了远程贸易。

第四单元:启示

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遗址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透过这些遗址,今人可以认识古人的生产、生活,物质、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情况。考古发掘有系统的理论、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在田野发掘完成后还要进行后期的室内整理、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清凉寺史前墓地》,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运城市文物工作站、

芮城县旅游文物局编著,

薛新明主编

从考古发现看,清凉寺史前墓地,第三期墓葬有计划地破坏了第二期墓葬,许多第三期墓葬的填土内包含着原本属于第二期墓葬中的器物。第三、四期墓葬又被盗扰。有些墓葬在下葬不久后就被盗扰了。显然,食盐销售集团与当地其他群体之间的矛盾以更尖锐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次行动可能是周边部族,也可能是与食盐销售集团有世仇的人们的行为。当时,整个中原地区可能全部进入一个类似于后来“改朝换代”的变革当中,这是中原文化发展和文明起源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清凉寺遗址在正式考古发掘之前,也遭到了现代人盗掘,后来虽然被公安部门追回一部分文物,但这些文物离开了原生环境,尽管非常精美,其学术价值却大打折扣。打击盗掘、倒卖文物等非法行为,任重而道远。

精美展品

清凉寺史前墓地走过的是一个地域文化的多元一体化过程,也是整个中原地区文明的多元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缩影,其诞生和发展模式、演变过程给当时其他区域的文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受其影响,临汾盆地的陶寺文化、陕西北部区域的龙山时期文化,先后兴起了十分发达的玉石器文化中心。这些史前后期文化的高峰都与清凉寺墓地形成的观念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以清凉寺墓地为代表的中原地区已经成为中国东西文化交流中十分重要的地域和文化桥梁。

清凉寺墓地的发展模式,在后来整个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既包括物质生产,也涵盖精神状态。清凉寺墓地代表的是一条通向阶级社会的道路,也许这只是文明化进程诸多重要内容中的一个转折点,但却在诠释中原文化的汇聚、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机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BY|考古汇

文|薛新明 图|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文物图|王乐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

审核|方天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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