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墓葬群

商周墓葬群

商周墓葬群位于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聂村北的大沙河河道内,目前已发掘48座古墓葬、15座灰坑,墓葬为东西向布局,排列整齐,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人骨骼保存完整,头向东,分为仰身直肢和俯身直肢两种,深度从1米至20米不等,随葬器物有铜戈、铜锛、陶鬲、陶罐、贝币等,为殷墟二期墓葬,即商代晚期墓葬。聂村(遗址)墓地是焦作市首次发现的商代墓地,也是全国发现为数不多的商代墓地之一,其文化内涵与殷墟二期相同,可以互相印证,是研究商代晚期文化的重要例证,对研究商代晚期的墓葬制度、埋葬方法及随葬习俗,有重要的意义。其出土的铜戈、铜锛,对研究商代晚期冶金技术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同时聂村遗址是焦作市发现为数不多的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遗址,内含丰富,是研究先商文化、早商文化演变的重要实例,也是研究我国先商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夏文化)相互关系的重要证据,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栾城周家庄墓地初步推断系商代贵族墓葬群

河北日报讯(记者龚正龙)11月28日,省文物局组织国内专家对石家庄栾城周家庄墓地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与验收。记者了解到,经过近一年的勘探和抢救性发掘工作,该墓地累积发掘墓葬22座,出土了青铜簋、爵、觚、兵器及玉器等器物。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专家介绍,初步推断该墓地是商代后期具有一定规格的贵族墓葬群。周家庄墓地的发现填补了冀中南地区商代后期的历史空白,为研究商周时期历史、地理文化及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周家庄墓地,位于栾城区西营乡周家庄村南约200米、东距洨河约2000米。2019年底,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栾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对周家庄墓地进行勘探和抢救性发掘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揭露面积约1500平方米,勘探面积约40万平方米,试掘遗址300平方米。已探明区域包含墓葬和遗址两部分,抢救发掘的22座墓葬中17座为商代墓葬,包含两座“甲”字形墓。墓葬规格较高,营造讲究,椁室采用木条垒拼,历经近3000年仍得以保存。墓室及填土中发现殉人和大量殉狗现象,出土的青铜器、兵器、玉器等造型精美、特征鲜明。

专家组对该墓地抢救性发掘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一致认为发掘意义重大,对遗存范围、性质和文化内涵等探索充分,遗址和墓葬关系梳理清晰,特别是在盗掘破坏极其严重的情况下,积极运用聚落考古、科技考古等理念最大限度提取遗存信息,学术目标十分明确,相关考古资料收集较为全面,工地管理规范,遗迹和文物保护措施充分可行。

“目前,已由抢救性发掘转变为主动性考古发掘,要继续深化文物保护和科技考古理念,继续发挥聚落考古理念,明确更多遗址信息……”专家们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认为不仅要对不同殉葬、墓葬与遗址间的联系等进行更深入地研究,而且鉴于周家庄墓地及遗址发现的重大学术价值及意义,应加强保护宣传,可在博物馆中设立专题展览。

河北石家庄周家庄墓地初步推断系商代后期贵族墓葬群

新华石家庄12月10日电(记者高博)记者从河北文物考古研究院获悉,经过近一年的勘探和抢救性发掘工作,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周家庄墓地已发掘墓葬22座,出土青铜簋、爵、觚、兵器及玉器等器物。经考古专家初步判断,该墓地是商代后期具有一定规格的贵族墓葬群。

周家庄墓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西营乡周家庄村南约200米,东距洨河约2000米。2019年底,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栾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对周家庄墓地进行勘探和抢救性发掘工作。

截至目前,勘探面积约40万平方米,试掘遗址300平方米。已探明区域包含墓葬和遗址两部分,抢救发掘的22座墓葬中17座为商代墓葬,包含两座带墓道中型墓葬。墓葬规格较高,营造讲究,椁室采用木条垒拼,历经近三千年仍得以保存。墓室及填土中发现殉人和大量殉狗,出土的青铜器、兵器、玉器等器物造型精美、特征鲜明。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张文瑞表示,经考古专家初步判断,周家庄墓地是商代后期具有一定规格的贵族墓葬群。该墓地的发现填补了冀中南地区商代后期的历史空白,为研究商周时期历史、地理、文化及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同时,把太行山东麓、华北平原的商代后期文化串联了起来,对整个商代的历史、地理及政治格局的演变等,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张文瑞介绍,目前已由抢救性发掘转变为主动性考古发掘,下一步要继续深化文物保护和科技考古理念,明确更多遗址信息。

盗掘商周时期古墓葬群未果 “摸金校尉” 被“团灭”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杨国华)“古城西安好,地下都是宝”,这句谚语说的是作为古都,西安城及周边地区有很多古墓群,在古墓内又埋藏着大量珍贵文物

如距离西安市百余公里处的陕西省澄县,不仅有4000多座春秋时期秦人墓葬群,还有面积庞大的商周古墓葬群。于是,有人赚钱心切,便想到澄城县去“寻宝”,发一笔横财,这类人有个美称叫“摸金校尉”。

日前,曾试图盗掘商周时期古墓葬群的犯罪团伙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甲被公诉,至此,该盗墓团伙被“团灭”。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2014年7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某甲伙同党军利、王某乙、王某丙,经事先预谋携带盗墓工具,在付建陈的带领下,来到陕西省澄县王庄镇良甫河九沟自然村的后土塬上实施盗墓。

他们盗墓的对象是埋藏于此地的商周时期古墓葬群。

经事后了解,这伙人分工明确,目标清晰。其中,王某甲与罪犯王某丙、党军利使用洛阳铲、钢钎等工具进行盗掘勘扎,王某乙在作案现场附近放风,但由于未找到古墓葬群随即离开作案现场。

第二天21时左右,王某甲再次伙同党军利、王某乙、王某丙,携带盗墓工具,在付建陈的带领下,回到澄县王庄镇良甫河九沟自然村的后土塬上再次实施盗墓,期间,王某甲、党军利、王某丙使用洛阳铲、钢钎等工具进行盗掘勘扎,付建陈、王某乙在作案现场附近放风,但因遭人阻挠而未能继续盗掘,次日凌晨5时,几人又离开作案现场。

到了第四天晚21时许,王某甲、党军利、王某丙等人又在当地一村民的带领下,携带盗墓工具,再次回来准备实施盗掘时,又被付建陈劝阻,随即放弃实施盗掘活动而离开了现场。

渭南市文物旅游局认定,本案案发地澄城县王庄镇良甫河九沟自然村窑洞后土塬为商周时期古墓葬群,中心位置就位于该村村民李某某家窑后土塬上,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随后,王某甲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于2014年9月17日被澄城县公安局网上追逃,两年后的2016年10月27日被大荔县公安局石槽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日前获悉,王某甲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伙同他人,在明知是古墓葬的情况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就在王某甲被公诉前,党军利、王某乙、王某丙以及付建陈等人均已被判。至此,这群试图盗墓的“摸金校尉”被“团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