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余姚又一重要规划出炉,看看是否与你有关?
1总则
1.1规划目标
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展地方经济,提升名镇活力;延续民俗风情、特色文化和传统工艺等,实现对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维护泗门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风貌特色,建立风貌展示体系,以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为目标,打造传统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为核心主题的乡愁小镇,实现现代化发展和历史文化环境的融合。
1.2规划期限
分为近期(2020-2025年);中远期(2026-2035年)。
1.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研究范围原则上与泗门镇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即泗门镇行政管辖的陆域范围,研究范围面积为62.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的具体范围为:东至振兴路,南至纬三路,西至谢家路江,北至大沽塘路,规划区面积为59.76公顷。
2.镇域保护
2.1 镇域保护框架
规划形成“一心、三片、两村”的镇域总体保护框架,整体保护和展现泗门历史文化名镇的空间特色及环境风貌。
一心:原G329国道以南-望安路以北的阁老府、西大街地段,是整个泗门镇域内历史遗存最为丰富和集中的地段,规划以此为镇域历史文化保护的核心。
三片:原G329国道以北,拥有省级文保单位—谢家始祖祠堂的后塘河片区;河塍路以东,以东大街为中心的片区;望安路以南的东山诸氏片区。
两村:泗门镇东部、拥有多个历史遗存的水阁周村;泗门镇东南部、拥有古桥—皇封桥等多个历史遗存的大庙周村。
其中一心和三片构成本次保护规划中的镇区保护。
2.2镇域保护内容
2.3保护策略
规划保护策略为:依托街巷水系、强化文物保护、构建展示体系、合理有序开发。
2.4保护重点
(1)以河作街、水绕城垣,河湖密布的浙东水乡格局
(2)房檐重重、院落深深,合院式建筑构成的历史地段
(3)后族末裔、千古名相、阁老文化的传承地
3.镇区保护
3.1 保护层次
3.1.1核心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遗存比较集中,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并能较完整反映泗门名镇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区域为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三个区域,G329国道南侧的西大街-阁老府片区;G329国道北侧的以谢氏始祖祠堂为核心的后塘河片区;河塍路东侧以六房宅院、蔡元房等传统建筑群为核心的片区,划定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8.50公顷。
3.1.2建设控制地带
为确保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1.26公顷。北至大沽塘路,西至湖边西路,南至纬三路,东至振兴路。
3.2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
本次规划建筑共分为以下五大类:
(1)文保单位:经过省或市各级文物部门登记并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具备较高的历史价值。主要是成之庄、泗门谢氏始祖祠堂等7处。
(2)文保点:现状经过余姚市级文物部门登记并公布的为文保点,主要是三省堂、大学士第等6处,并推荐关帝庙为文保点;
(3)历史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包括现有的8处历史建筑,以及结合第三次文物普查规划推荐历史建筑18处;
(4)传统风貌建筑:未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其他传统建筑,归类为传统风貌建筑,这些建筑构成了泗门名镇传统建筑的主体。
(5)其他一般建(构)筑物。这一种是指除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外的所有新旧建筑,包括与风貌协调和不协调2个小类。
3.2.1建筑保护和整治方式分类
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的建(构)筑物,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进行严格保护。
修缮:对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修缮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如陈列、纪念、传统商铺和作坊等。
改善:对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维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保留:对于和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整修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修、改造的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拆除:针对与历史风貌有较大冲突的不协调建筑和障碍建筑、违章搭建或以后加建的,破坏原建筑布局和历史地段空间形态的建筑,即整修和改造都不能处理好与历史风貌冲突的矛盾,以及因道路、河道拓宽改造需要,应采用拆除的方式。拆除后的用地可用于建设绿化或活动场地等。
3.3景观视廊控制
(1)景观核心
景观核心:即成之庄及其周边空地。结合其周边的人和庄、大方伯第和大学士第建筑,以及西北侧的规划开敞空间。作为名镇的景观核心。
(2)景观带和景观轴
景观带是指谢家路江沿岸的滨水风貌景观带;景观轴是指以西大街、望安路和河塍路为主的特色景观商业街构成的线形景观空间。
(3)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分为主要和次要两个等级。其中主要景观节点包括:泗门谢氏始祖祠堂南亲水广场、湖边路与G329国道交叉口广场、湖边路与望安路交叉口广场、河塍路与望安路交叉口广场、以及望安路以南居住区内部的主要开敞空间,共7个。
次要景观节点主要是较大的开敞空间,包括:西北侧合院式高档住宅区景观步道沿线的三个节点、大通路与大沽塘路交叉口节点、小祠堂路与大沽塘路交叉口节点、泗门谢氏始祖祠堂北部开敞空间、G329国道与河塍路交叉口开敞空间、大埠头、大埠头北部滨水空间、河塍路与西大街交叉口节点、南河塍中段开敞空间、以及望安路南地块内部5个开敞空间。共20个。
3.4用地和空间布局
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兼顾效益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从而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名镇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生机。
为了促进名镇的功能完善协调,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为 “一带、一心、一轴、三区”的布局结构。
“一带”:即谢家路江沿岸,作为滨水景观风貌带;
“一心”:即以包括成之庄、三省堂、状元楼、大学士第等在内的阁老府地块,因其建筑规模较大、排布密集且风貌较好,作为名镇风貌核心;
“一轴”:即西大街和东大街组成的特色商业轴;
“三区”:按照城镇功能将规划地块划分为三种不同的功能区,包括核心风貌展示区、风貌协调展示区、现代商业配套区。
3.5高度控制
为维护泗门的传统风貌,需要对名镇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具体如下:
文保单位、文保点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
控高2层区域: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一般性其他建筑,应严格控制在2层及2层以下。部分恢复和修缮的局部建筑,不得超过2层,2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控高3层区域: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一般性其他建筑控高3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三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新建商业建筑三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4.历史遗存保护规划
4.1 保护原则
(1)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2)文物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
(3)文物保护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周围的环境风貌,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安全的活动。
4.2 文保单位、文保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现状泗门名镇共有7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处为省级文保,5处为余姚市级文保。分别为:成之庄、泗门谢氏始祖祠堂、状元楼、潜德堂、泗门光明粮站、南顺盛、周氏老洋楼。
(2)文保点
现状泗门名镇共有6处文物保护点。分别为:三省堂、大学士第、竹丝墙门徐宅、蔡元房、谢氏六房宅院、谢纶辉故居。
另有1处建议文保点,为关帝庙。
(3)历史建筑
现状泗门名镇共有8处历史建筑。分别是:谢和寿故居、万安桥、咸和房、红桂路诸宅、汝湖农校旧址、施启瑞举人府、皇封桥、大庙周大庙周周氏祠堂。
(4)建议历史建筑
结合第三次文物普查,本次规划推荐18处历史建筑。分别为:藕荷弄当店、光禄第、人和庄、望安路谢氏民居、后街20-22号、天和房、老油车、元三房一弄谢氏民居、东山义庄旧址、走马楼、杨景泰旧宅、皇封桥杨氏民居、水阁周周氏民居、咸兴酒坊旧址、水阁周杨氏民居、水龙间、明风姚氏民居、明风周氏门厅。
4.3 其他重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泗门历史文化名镇的传统风貌建筑中具备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共有16处。
4.4 活化利用
余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符合保护要求的保护性利用活动,发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可以开展下列保护性利用活动:
(1)开设博物馆、纪念馆和陈列馆;
(2)研究传统文化;
(3)传统娱乐业和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4)开设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俗客栈;
(5)研究传统饮食文化和从事经营服务;
(6)开发、收藏、展示、制作、经营民间工艺品;
(7)其他保护性利用活动。
4.4 水系保护
保护谢家路江和第四门江、皇封桥江的河道;保护洗砚池等水池;保护泗门关于水系河网的相关历史记忆。
4.5 古桥、亭、井、坊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现状名镇内古桥仅遗存万安桥、皇封桥2处,古亭、牌坊皆无。规划通过恢复部分遗存,唤起沉淀的城市记忆。
4.6 街巷保护
规划建议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巷弄的路面进行恢复原貌式的改造和处理,有历史依据的以恢复原有的路面材质为原则;部分巷道以鹅卵石为主;部分以铺设青石板的构造进行建设。巷道逐步由水泥路面恢复改造为青石板或鹅卵石的历史路面形式。在整个名镇内形成和谐统一的古街巷路面铺装形式。
4.7 其他老地名保护
除上述历史遗存之外,泗门名镇内尚有许多已搬迁或拆毁、倒塌的遗存。规划对这些无恢复必要、或因缺少历史资料记载而无法恢复的遗存,以老地名的形式予以纪念。具体措施包括立碑、街头雕塑、景观造型、墙面和地面浮雕等。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1 保护策略
5.1.1、保护方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5.1.2、保护目标
(1)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保持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促进人类的创造力。
(2)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
(3)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促进它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促进各族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理解其文化特性。
5.2 发掘与传承
通过对泗门历史文化名镇的非物质文化传承现状及载体环境的调查、分析其特色性与可发展性评价,确定了以下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规划:
5.3 场所保护
遵守“保护优先”原则,保护祠堂等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场所。通过“修旧如旧”的方式,保持传承场所的原真性;用“反规划”法保护传承场所的整体风貌;采取PRA方法,提高居民保护场所的积极性。
来源: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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