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对合同的作用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

导读:旅游法对合同的作用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 1.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 2. 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关系 3. 旅游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4.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有哪些 5. 旅游合同的概念 6. 旅游合同有什么作用 7.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怎么写 8. 旅游合同的重要性 9. 旅游合同的效力 10. 旅游合同属于什么范畴

1.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

您好,猫旅人-专业旅游攻略分享

其实"先游后付"这个想法个人是觉得很好的,但是不适合大多数旅游公司

先旅游后结账 对于旅游者比较好,其实后期结账也很麻烦

国内大社不会实行先旅游后结账,因为后期结账太麻烦,需要时间和人力来跟踪结账,还有就是客人不付钱 如果出发前选择不去了,没损失,但是旅行社损失就大了,机票酒店都是损失。

个人感觉旅游网的一些常规的周边游可以实行先旅游后结账,首页周边不会产生机票或酒店费用,少一个人和多一人区别不大,小社和旅游网的规模小,处理单子量少而且大多是周边线路,所有先旅游后付款应该不大

再说 现在旅游市场很规范了,后期服务和监管部门也很健全,所有顾客根本不需有太多的顾虑

猫旅人祝您旅途愉快!

2. 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关系

导游服务是导游人员代表被委派的旅行社,接待或陪同游客旅行、游览,按照组团合同或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向其提供的旅游接待服务。

首先,导游人员是旅行社委派的,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

未受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接待游客。

其次,导游人员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游客的接待。

一般说来,多数导游人员是在陪同游客旅行、游览的过程中向其提供导游服务的,但是也有些导游人员是在旅行社在不同地点设立的柜台前接待客人,向客人提供旅游咨询,帮助客人联系和安排各项旅游事宜,他们同样提供的是接待服务。

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出游中提供接待服务,后者是在出游前提供接待服务。

最后,导游人员向游客提供的接待服务,对于团体游客必须按组团合同的规定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实施,对于散客必须按事前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甚至取消旅游项目,也不得降低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一方面,导游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注意维护所代表的旅行社的形象和信誉,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3. 旅游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旅行就是一次想走就走的远行,旅游有不同的形式,如有散客团,也有跟团游,什么是最好的旅游形式,很难说,只有适合自己,对自己来说是量体裁衣定制的旅行方式才是最好的。例如散客团,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在团费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有某旅行社牵头作地接服务,一般由地接导游负责散拼团的食住行,没有随团全程陪同,这种旅游形式,一般适合一日游这种短期团,散客团又称散客拼团,这种化零为整的旅游团常见于某地一日游,是一种灵活快捷组团游的方式,这种方式优点很多,例如组团容易,团费便宜,适合于喜欢自由行的游客,记得三年前,我以自由行的身份前往青岛旅行,因为人生地不熟,又是头一次去青岛想听听当地导游对青岛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的介绍,所以在所住饭店的推荐下,我花了一百五十元,参加了当地青旅组织的散拼团,也很有趣和成功,虽然是散客团,又没全陪,一切都照章办事,公事公办。按照青旅散客部的通知,第二天早上八点,有一辆五十五座的旅游大巴士来饭店接我,见到地陪小伙子,打过招呼,先交了一百五十元的一日游費用,又签了正式旅游合同,大巴又前行,去下个酒店接人,一共接了九个饭店客人,用时一个小时,我们这个散拼团正式成立了,在导游带领下,欢天喜地开始一天行程,我们这个一日游的团,主要去崂山,包崂山大门票,午餐自理。导游先介绍了一下青 方方面面的情况,又描绘了崂山的美景,我去青岛已入秋,海风已带来些凉意。我爬山不成,自费坐缆车赏崂山秀丽的秋景,中午吃饭点,过农家院,导游介绍农家特色鲜鱼汤,自费自愿,我享受了一顿丰美的农家鱼宴。下午又逛了家珍珠馆,大巴送我回饭店,一日青岛游,愉快成功。这就是散拼团的优势,花钱不多且玩的地方多,实惠自由。而跟团游就是旅行社报价,签统一合同,一般十几人成团,如果团员人数多,还配全程导游,我几年前,就跟随国旅总社,参团泰国游。就很完美。我们组了个五十人大团,团费每人六千,在泰每天有风味餐,住四星饭店,购物少,只去合同约定的三个店,我们游了泰国大皇宫,看了柚木博物馆,我在柚木情物馆买了一对柚木小象作纪念品,夜游湄南河,在船上饱览曼谷夜色,远处郑王庙在灯光衬托下,显得更加雄伟。我特别喜欢骑大象,看大象足球赛,看人妖表演,听他们唱歌,男女莫辨。我们这个大团,在全陪领导下,举止文明,守时,一切行动听指挥,没在景点大声喧哗,拍照有序,给国家争光。所有一切旅行节目按合同办事,无坑无陷阱,很舒适成功的旅行体验。总而言之,无论散客团或跟团游,都各有特点优势,我们应因时制宜,怎么合适怎么办,才会使旅游活动更完美,心情更愉快。

4.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有哪些

这个问题还用问吗?你想想肯定很简单就可以想到呀。旅行社肯定长期适合航空公司的合作重要伙伴呀。个人的情况你一年也出行不了几次呀,可是旅行社不一样呀,他每天都在游固定或者是有一定数量的人数,所以这个就是和航空公司与旅游公司的合作协议。

一个提供优惠,一个提供客源,两者互惠互利,所以呢,这样子就会嗯,到游客这边体现出机票降低。也是出行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呀。

如果是我们自己去购票的话,因为你只有一个人,所以的各种费用都是无法享受到团票那种价格的。旅行社往往是以团的形式去,然后他至少有5人10人或者更多的人甚至是包机,这样的话肯定是会有优惠的。我这样子讲你应该不难理解了吧。

其实归根结底还是需求决定市场。因为旅行公司的市场需求大于个人,所以航空公司优先将资源倾向于旅行社呀。既能提高上座率还能降低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人出行的话,一般选择的出行时间段是高峰期的,时间段的比较多;而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他出席的时间一般会选择晚上或者是凌晨清晨这样子。往往选的时间是比较的集中,那个时间段客流量比较少,所以那时间段的优惠力度肯定是最大的呀。

这个其实就是目前市场上的一种特点吧,供求关系决定了成本。

大家还有什么要想补充的,可以在下方留言一起交流讨论啊,好东西一起分享给大家。需要持续了解这方面问题,或者持续获得旅游方面资讯的话,可以关注《杰哥旅行》更多资源将持续送上。

5. 旅游合同的概念

可以退团,不过要根据合同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是甲方。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 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6. 旅游合同有什么作用

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二、全陪和地陪的职责

  (一)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2.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3.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5.宣传、调研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落实旅游活动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地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3.导游讲解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7. 旅游合同的意义与作用怎么写

问题有误,应该是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区别:

1 性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而导游证则是标志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前者是表明某人具备导游职业的资格。而后者表明某人获准从事导游职业。

2 颁证机构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而导游证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3 领取程序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证考试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导游证则必须是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并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4 作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仅仅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而导游证则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前者是从业的资格,后者是从业的许可。

5 期限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而导游证是有期限规定的。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者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手续。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

8. 旅游合同的重要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草案未能提请审议。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显著加快,人民群众对旅游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旅游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法律。这部法以宪法为依据,系统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实践,参考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有益做法,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旅游法共设十章112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旅游法的实施,将为实现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基础性的法律环境。此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旅游法,对旅游活动的规范主要依赖国务院制定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各省区、市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或旅游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旅游行政规章。

顺应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这部综合性的旅游法必将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9. 旅游合同的效力

您好,这需要看您合同订立的内容:例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的话,50年依然生效: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0. 旅游合同属于什么范畴

14岁的孩子不可以签订旅游合同,这个属于未成年人,是需要家长监护人去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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