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约谈记录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

导读:旅行社约谈记录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 1.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 2. 怎么做约谈记录 3. 个别约谈记录怎么写 4.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范文 5. 什么是约谈记录 6. 怎样写约谈记录 7. 单位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 8. 约谈记录表怎么写 9.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的 10.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好 11. 工作约谈记录内容

1.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

医保约谈记录内容主要是记录约谈的事项及约谈事项的整改措施。

2. 怎么做约谈记录

你提的这个问题,资料不是很全,估计需要你自己去想办法查一查,我帮你查过了,找不到正确答案,如果你找到了可以私信告诉我。

3. 个别约谈记录怎么写

如果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沟通约谈话,可以作为备忘录。应该是可以盖章的。

代表组织与 个人约谈话,要做好笔录,个人签名,年月日,必要时个人按指摸。在记录表上还是要写好年月日,谈话内容,谈话人、记录人。盖公章。

个人与个人谈话记录表就不需要盖公章了,比如与人谈心等。

4.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范文

“一访” 即村班子成员 走进农牧户 进行走访, 村班子成员 既可以集体走访, 也可以进行不定期的个人走访;

“三谈”指村班子成员 之间、 班子成员 与党员 之间、 班子成员 与村民代表之间相互谈心。

“三谈” 的主要形式有:

上门访谈。 各村班子成员 要按时到群众家中进行走访,原则上每周集体走访一次, 对不同类型的群众, 要注意采用合理的方式方法, 在走访前做好准备工作,在和群众交谈过程中要态度和蔼, 细致耐心, 让群众真正体会到走访的诚意; 认真整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形成详尽的访谈记录。

个别约谈。 各村班子成员 要特别注重对行动不便的年老体弱党员 、 生活困难户 、 意见反映强烈的群众的访谈工作,及时了 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 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地点预约 他们进行单独谈心, 了 解情况, 排查问题, 听取建议, 并作好记录。

集中座谈。 村班子成员 之间、 班子成员 与党员 之间、 班子成员 与村民代表之间分层次召开座谈会。 村“两委” 班子成员 , 主要围绕村“两委” 班子建设、 村级经济发展、 作风建设、 村风村貌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 农村普通党员 , 主要围绕行使党员 权利和履行党员 义务、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情况、 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

5. 什么是约谈记录

约谈会议记录时间:

约谈对象:

主持人:

记录人:

约谈的主要内容:

参加人员:

地点:

(以上约谈内容属实,本人已知晓认可) 谈话对象签字:

6. 怎样写约谈记录

幼儿园家长约谈信息可以这样写:首先要感谢老师对宝宝的关照教育,把宝宝的进步和老师的关爱交流一下。

接下来,还可以把自己的想法与老师交换意见,看能否达成共识。

最后可以提出自己对幼儿园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这样把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紧密结合,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7. 单位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约谈,适用本办法。

  省、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记 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制度的组织落实,在约谈前可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

  第三条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以下简称行政约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必要时所采取的,以约见、谈话方式,督促、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执行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警示、劝诫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其不当行为,调解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的行政监管方式。

  第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可以约谈其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意见,督促社会组织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行政约谈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开展行政约谈时,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在谈话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

  第二章 行政约谈范围

  第七条 拟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取得登记管理机关认可,完成成立登记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约谈其主要发起人或拟任负责人。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社会组织成立(设立)登记申请的相关事项;

  (三)强调未经登记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及其法律责任;

  (四)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

  第八条 社会组织在完成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强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督促其依法履职;

  (二)强调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督促成立党的组织,落实党的工作;

  (三)介绍办理刻制印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负责人备案等相关流程;

  (四)指导建立印章管理、登记证书管理、重大事项报告、重大活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五)指导建立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制度;

  (六)督促依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参加年检)、评估,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履行法定义务;

  (七)介绍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

  (八)常见违规行为警示,结合日常监管中的多发易发问题,提醒社会组织予以重视。

  第九条 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换届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届满时间、换届时限;

  (二)指导组建换届筹备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换届选举的方式、程序和要求,指导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三)指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涉及变更登记事项,提醒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五)对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强调其法定权利和职责,督促其依法履职。

  第十条 社会组织被投诉举报,尚不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或者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完善的,或者评估结果在3A级(不含)以下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出存在问题;

  (二)指导规范 内部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警示法律后果,及时制止纠正不当行为;

  (三)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行政约谈程序

  第十二条 行政约谈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参加约谈人员,约谈人员不少于两人(含一名专职记录人员);必要时可以成立约谈小组,邀请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约谈对象上级行业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

  (二)确定被约谈人人选,并根据需要邀请约谈对象的理事(监事)代表等参加约谈;

  (三)根据约谈事由,确定约谈主题、目的,拟订约谈谈话提纲。

  第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约谈前制作行政约谈通知书。行政约谈通知书应当载明:约谈对象的名称,被约谈人的姓名、职务,约谈的时间、地点,约谈事项,约谈对象应当提供的资料等基本情况。行政约谈通知书以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等送达方式交付约谈对象。

  情况紧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电话通知社会组织,并按前款规定的约谈通知书内容告知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约谈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可以更改约谈时间。

  对同一案件涉及多家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中约谈。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约谈人员在行政约谈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与被约谈人进行行政约谈。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核对约谈对象身份;

  (二)执法人员告知约谈目的和注意事项;

  (三)执法人员指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情形,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约谈对象针对本条第(三)项内容进行陈述;

  (五)执法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尚未终止的,要求立即停止。

  在行政约谈时,约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约谈记录,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行政约谈谈话内容。必要时,约谈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谈话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约谈结束后,行政约谈记录应当由约谈人、被约谈人、记录人共同确认后签字;被约谈人拒绝签字的,由约谈人在约谈记录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约谈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

  第十五条 约谈对象接受整改意见的,应当作出整改承诺,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开展检查或进行回访,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约谈对象应当予以配合。

  约谈对象如不接受整改意见的,则约谈程序终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行政约谈,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约谈对象不落实约谈整改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记录在案。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将约谈对象、约谈事项、整改要求等约谈情况及不接受行政约谈的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对约谈对象做出的处理结果,不替代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将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证据。

  第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工作,应当建立约谈工作档案。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整改通知书、约谈对象提供的整改报告等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进行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对象,是指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取得登记管理机关的认可,与登记管理机关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拟成立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约谈人,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具体指定约见、谈话的约谈对象的(拟任)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负责人,是指社会组织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条 各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约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约谈记录表怎么写

会议作假的处理一是约谈单位主要领导,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责成对作假会议进行重新召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三是督促单位建立三重一大制度,健全民主制中制,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决策民主化。

严重而造成损失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需要罚款和拘留,按照刑法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的

农村安全约谈,一定写明增守国家相关法律。,不违反原则。所以一个手型的安全公民

10. 个人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好

一、约谈时间,地点,双方人员。二、约谈内容三、达成的约定内容(即约谈最终的目的及实施办法和条件)

11. 工作约谈记录内容

实施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二)向约谈对象了解相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说明并明确表态。

约谈结束后的整改落实

(一)工作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及时填写相应的《廉政整改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纪委和约谈对象各存一份。

(二)纪委、监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就约谈对象的整改事项、整改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三)约谈对象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主动向约谈人汇报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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