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县首任知县王永名的墓在哪里
王永名(?~1702),花县首任知县,号应五,三韩人。生年不详,卒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清正红旗监生,来花县之前,以勋胄而任三水知县。
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1686年1月12日),清政府批准设置花县。花县是“省城之屏障,南北粤之咽喉”的要地。花山一带“匪类倡聚,根株难除”,社会治安不稳定。为防止花山寨“匪众”死灰复燃,确定在花山地方设立县城。广州知府刘茂溶奉广东巡抚之命,前往花山一带踏勘,认为各处均是层峦叠嶂,鸟道崎岖,只有平岭地形稍为平坦,最后确定花县县城设在平岭(今花山镇花城村“一六”圩)。刘茂溶认为三水现任知县王永名“才干优长,果系贤能”,堪以调补,广东布政司督粮道汪震元亦认为王永名在三水县管治有方,故将其就近调动,任花县开邑知县。
百步梯为南粤古驿道,吸引了大量山贼的目光
花县初创,百事待兴。王永名到任之后,开山填谷,打石铺路,筑城墙,建县衙,社坛孔庙次第兴举。因清政府连年清剿“花山寨”,农民弃耕外逃,土地荒芜。王永名招抚流民,奖掖农桑,减轻赋税,让农民休养生息。对贫穷者发给耕牛种子,使之有耕种之本;遇歉收之年,则设法赈济;死而无力丧葬者,则施舍棺材。于是,外流农民纷纷复归本土,安居乐业,亦有外地农民移来垦荒安居。经过十多年治理,社会渐趋稳定,出现太平盛世景象。
清代农民
王永名重视文化建设,莅任第二年(康熙二十六年),即组织有识之士编修第一本《花县志》(刻本),并作序。他曾组织文人墨客评选“花县八景”及赞咏八景律诗绝句,将其编入《花县志·艺文志》。据说八景之一“西山瀑布”(在今芙蓉度假村)是王永名搜奇发现的。诗人何李有《西山瀑布》咏诗七律一首,末两句“自来游览谁曾到,标胜西山赖使君”可作旁证,“使君”即指朝廷命官王永名。
八景之一“西山瀑布”
王永名为政清廉。他为国为民,积劳成疾,1702年卒于任所。出殡时百姓扶老携幼,哭声动地,其遗体初葬于距县城以西四十里的老鼠岗。光绪二十一年(1895)冬重修王永名墓(在赤坭镇丰群村后的狮形岭半山坡,当地群众称此山为“城隍爷山”),县令祝抡望撰文纪其事。
赤坭镇丰群村
后任知县施允中,将王永名牌位祀于县学名宦乡贤祠,让后人瞻仰。1995年,花都市政府获知王永名之墓坐落于赤坭镇开发中的皇母风景区,便筹款修墓,保护文物,又拓展了旅游景点。
综合:百度百科、广东省政府地情网
编辑:小狼(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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