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评分细则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导读:全域旅游评分细则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1.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2. 全域旅游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 3. 全域旅游评价指标 4. 旅游景区考核指标 5.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有哪些 6.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包括 7. 旅游业考核指标 8. 全域旅游指标体系 9.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是什么 10. 全域旅游考核细则 11. 全域旅游评分标准

1.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所谓“三区”,就是统筹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三个体系”。

首先,要统筹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规划体系。坚持全域巴中、城乡融合和多规合一理念,在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上,整合市政、农业、交通、水利、全域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专项规划,尽快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形成空间布局一张图。

其次,要统筹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第三,要统筹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与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会商、督促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所谓“三建”

就是全面推行产业园区、田园景区、新型社区“三区同建”模式,促进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一体化融合发展。

在新农业上,突出巴中市绿色生态优势,实施核桃、茶叶、巴药、生态养殖“四大农业产业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深度融合,促进农业显著增效。

在新农村上,统筹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政策,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和公共服务配套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巴山新居“升级版”,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宜文的新型社区。

在新农民上,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建立配套教育培训体系、认定管理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让各类人才进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同时,要通过“四好村”创建,在让农民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的同时养成好习惯、形成好习气。

2. 全域旅游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

1、第一名:北京。

故宫就放在那里,世界上最大的皇宫、皇城,元、明、清三代皇帝就在那里生活、理朝;而且,现代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毋庸置疑地在影响着中国和世界;与之配套的那些设施,有古代的长城、天坛、地坛、圆明园、颐和园,距之不远的避暑山庄都还在,那些王府的遗迹也都能找到;有现代的大会堂、博物馆、大剧院、鸟巢、水立方、清华园,泱泱大国、巍巍皇城,无与伦比的气势和威严就在那,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北京永远都是世人旅游最值得去的首选城市;

2、第二名:西安。

始皇嬴政、统一中国,汉唐盛世、国泰民安、登峰造极都在西安。虽然阿房宫、大明宫、未央宫有些都只有遗址遗迹了,有的甚至只有荒丘、农田一样的存在了,但是,繁华消褪、贵气犹存,始皇陵、兵马俑、大雁塔、小雁塔、钟鼓楼、华清池、终南山、芙蓉园、博物馆、碑林这些还是有迹可循的。

3、第三名:洛阳。

十三朝古都。龙门石窟、汉函谷关、含嘉仓都是世界级的文化遗产 ,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洛阳地脉花最宜,牡丹尤为天下奇。

3. 全域旅游评价指标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全域旅游”是空间全景化的系统旅游,是跳出传统旅游谋划现代旅游、跳出小旅游谋划 旅游。全域旅游强调把整个区域作为旅游区进行打造,把全域作为旅游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使旅游成为常态化生活方式;从全要素、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等角度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和旅游成果全民共享。

4. 旅游景区考核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是人们群众日常赖以生存的家园,是人们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空间,环境的优劣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考核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一是考核细则制定的依据;

二是考核的时间;

三是考核的组织机构设置;

四是考核的主要指标;

五是考核的方式方法;

六是考核的保障措施;

七是考核的注意事项等等。

5.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有哪些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2018年,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发展,中国旅游产业也必将进入一个新时代。中国旅游4.0,就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前,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特别是自己出钱消费的旅游在这个阶段基本上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才开始真正起步。我认为,过去的40年,中国旅游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即起步阶段、高速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从2018年开始,即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标志,中国旅游将迈入第四个阶段,即中国旅游4.0阶段——跨界融合阶段(中国旅游新时代)。因此,2018年可以称为中国旅游4.0元年。

国家旅游局确定2018年为“美丽中国——2018全域旅游年”。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发展全域旅游,如浙江开化就推出了“全域旅游+景点”免费开放,包括5A景区根宫佛国和钱江源国家公园免费游。

中国旅游进入4.0时代,标志是跨界融合,特点是“旅游+”。旅游通过跨界,与文化、健康、农业、体育、生态、考古、研学等融合发展,形成文化旅游、健康旅游、养生旅游、休闲农业旅游、生态旅游、非遗主题旅游、研学旅游等多个新兴产业。

中国旅游4.0,就是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科技为支撑,以消费者驱动为理念,以大旅游产业为核心,通过旅游供应链上下游利益相关者线上线下的平台化运营实现跨界融合,共同打造互利共赢生态圈,迈向以跨界发展、全域旅游为标志的新时代。

中国旅游4.0最明显特征有四个方面,简称“四个化”:

平台化(平台搭建)。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服务标准化、管理精益化、运行智能化、运营市场化的O2O运营管控平台,使旅游业从导服为中心的非标时代迈向以平台为中心的标准化时代。

国际化(一带一路)。深化“一带一路”旅游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旅游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全面提升中国旅游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开创旅游外交工作新局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网络化(网上服务)。通过互联网,为游客提供园区内餐饮、休闲、住宿等商业资讯服务,包括提供在线查询、预定、支付等,从而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既可以通过自有终端设备随时随地查阅,也可以通过园区内的自助导游硬件设备查阅。

智能化(智慧旅游)。建设“智慧景区”,为游客提供建立在无线通信、全球定位、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自助导游系统,在线游览服务上提供导游数字地图,支持无线上网,支持全球定位系统,完成自助导游讲解。

中国旅游4.0的主要 涵,可以归纳为“三个全”:

全域旅游。旅游行业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旅游生活和全面美好生活的重要关切,开展全域旅游,不仅是今年更将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

全行业导入:旅游业作为关联度大的综合性产业,必须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转变。通过大力推动“旅游+”,不断衍生出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科技旅游等新业态、新产品、新供给,既为旅游业发展自身拓展了全新空间,也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动能。

全民参与。增进民生福祉是旅游发展的根本目的。以往用“吃穿住行”来概括人们日常所必须,今后旅游不仅涵盖了吃穿住行,更是从“吃住行游娱购”到“医养研学居”发展,涵盖了不同年龄、不同群体。

“中国旅游4.0”的目标与行动

目标: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旅游业发展格局,助力乡村振兴;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到旅游发展全过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深化“一带一路”旅游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旅游治理,实现互利共赢;构建包容普惠的旅游发展机制,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

在行动方面,需整合产业链,改造产业边界,纵向推动产业协作,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端对端的全产业链整合;集成供应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旅游产业运行模式,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形成集成服务一体化,具有高度适应能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体系;提升价值链,应用商业智能,创新盈利模式,依托先进的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化服务,实现旅游业价值增值;维护生态链,突破物理与价值边界,推动全球资源要素整合,实现生态圈中各方相互依存、共生共荣。

指引:强化旅游产业思维。提升“旅游+”的引导能力和供给水平,主动推动旅游与多产业融合,出台一批指导“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标准,推出一批多样化融合发展示范产品,优化旅游供给质量和供给结构,不断提升旅游供给效率,以此实现更高水平的融合发展。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法治体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精准实施专项市场整治行动,强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改革旅行社、导游管理体制,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实行旅游全国一盘棋。实施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在全国范围启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旅游标准的监督与实施,发挥标准对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导游执业改革,加强电子导游证的推广应用。

建设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国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建立旅游与公安、交通、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批国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支持“互联网+旅游目的地联盟”建设。规范旅游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探索“互联网+旅游”新型消费信用体系。

6.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包括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包括:

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引领全域旅游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资扶;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南;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检查验收标准)

在省级层面,发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统筹布局、突破重点、强化考核、调动市县、整合资源”等方面着力,是全域旅游发展的中 发动机)

在市县层面,全力整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以市(州)县(市/区)政府为主体,是统筹推进、开花结果的责任主体)

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现代旅游业发展,市场主体作用日益突出,全产业链整合、产业聚集化发展,构建旅游全产业链平台)

社会参与,共同共建共享全域旅游发展(共建全域旅游的良好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独特生活方式和优势服务环境;共享全域旅游的发展成果)

科教支撑,创新模式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全域旅游构建大数据时代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培养人才;旅游统计改革创新)

7. 旅游业考核指标

旅游局是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待遇属于公务员,在当地应属于中上水平。  

1、旅游局工作性质是为群众提供公共旅游服务的政府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2、旅游局工作待遇和当地公务员工作水平一致。旅游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工作待遇和当地其他公务员是一样的,在当地应属于中上水平。从全国来说,东部地区、旅游胜地所在地旅游局待遇更好一点。

8. 全域旅游指标体系

一、“十四五”发展的基本要求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态势和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十四五”,区域发展应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宁波湾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要求,以“最美最好”为主题,以“后来居上”为主线,大力实施“全面创新、全域美丽”发展策略,顺势而谋、顺势而变;创新而为、创新有为;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开创“宁波湾”新建设进程。努力争创“浙江生命健康科创基地”、“长三角体育产业创新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形象基本成型。

1、坚持“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向,高品质打造“一城三区”。以打造“国家级水上运动基地”和“长三角滨海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末:一是松岙全域新城、莼湖智能制造、裘村度假旅游“东城西园中游”的空间格局全面形成;二是宁波湾滨海新城、旅游度假区、渔港经济区、经济开发区“一城三区”平台建设引领作用凸显;三是“浙江宁波湾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建设形象基本呈现,以“生命健康”为龙头,运动休闲、文化旅游、滨海度假为特色服务业的区域新兴产业体系形成。

2、加快“就地城镇化”发展步伐,高能级构建配套体系。以“宁波滨海会客厅、浙江美丽大花园”为建设要求,加快夯实全域联动的“就地城镇化”支撑基础。一是加快以交通外连为龙头的基础配套完善,重点对接203省道、沿海中线拓宽、疏港高速等交通联网成形;二是加快以医疗教育为核心的公共服务配置,重点推进三级综合医院、滨海学校的开工建设,完善水、电、气、污、网、智慧安保等公共服务配套;三是加快以“运动休闲”为纽带的全域景区打造,重点推进观光专线、特色村改造和美丽家园深化建设。

3、强化“生态治 刚性化”发展要求,高水平推进绿色共享。做实“联合国绿色发展中国试点”,争创“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样板”。一是聚焦“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长三角一流的生态康养旅居生活空间;二是聚焦岸滩岛礁、海上养殖,推进全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利用;三是聚焦陆海统筹,持续加大山海联动力度,以“全域旅游”为抓手,全面深化“美丽大花园”建设。

二、2021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主要指标

全年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争取32亿元,增长20%以上;确保实现税收3.8亿元,争取4亿元,增长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句话:聚焦会客厅,建好大花园。

1、产业投资、生态保护、旅游开发三项并举抓发展。

①突出健康主题,抓产业项目投资。围绕“医疗、教育、酒店、科创、商业、体育、文旅”产业投资七发力。全力保障恒大健康旅游小镇、宁波湾滨海华侨城、时光宁波文旅小镇的续建工作,努力实现在建项目再提速;加快推进三级医院、滨海学校、度假酒店、智创中心、商业街区、主题乐园、体创中心,以及环天妃湖旅游专线、公共船艇码头等项目开工建设。

②坚持绿色发展,抓生态建设保护。围绕“岸滩整治、海洋牧场、矿山修复、岛屿管控、观光环线、耕地保护、水利建设”生态保护七同步。继续深入推进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滨海再生水厂和天然气联网工程实施,进一步优化区域配套设施建设。

③围绕一体共建,抓文旅融合开发。更高质量组织“海上嘉年华”、“天妃湖福文化节”活动,策划启动“宁波人游宁波湾”专项旅游活动,进一步推进“宁波湾”、“天妃湖”两大地标培树。策划启动“春铁、夏泳、秋帆、冬马”系列运动赛事组织,深化“宁波湾·奉化玩”品牌推广。做实“无敌湾湾”、“天妃福地”两大IP,加快推进影视文创产品面市。在进一步推进运动大景区建设基础上,统筹推进“渔宿鸿峙、夜游马头、运动河泊所、森林黄贤、乡愁杨村、漂流应家棚、跑马下石盆”文旅开发七联动,更大力度地发挥平台建设的引领作用,更大范围地扩大美丽大花园建设的形象面。

2、政治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三项并重抓队伍

①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对标对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认识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肩负起新时代湾区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

②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强化履职尽责。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警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发挥班子在统筹决策、执行攻坚、规范意识中的领雁作用,努力将制度建设“软实力”转化为全体干部职工更优履职尽责的“硬功夫”。

③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强化清正作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增强规矩意识、自律意识。深化“四有”队伍建设,抓学习、抓帮带,继续重视年轻干部培养,激发攻坚克难勇气和创新破题干劲,以更好的服务、更优的形象,保障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9.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是什么

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

包含四个基本标准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这四个基本标准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 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则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力度与效果(130分)

打分点: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30分),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等。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规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每项5分,最高20分)等。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130分)

打分点: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创建的文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120分)

打分点:

(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的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的综合贡献(20分);

(4)旅游业对财政税收的综合贡献(20分);

(5)旅游业对脱贫的综合贡献(20分)。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四)旅游产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打分点:

(1)有特色鲜明、市场号召力强的核心吸引物(4a、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数量、过夜游客的数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产品、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20分);

(4)旅游产品的空间组合度和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20分);

(5)旅游产品的不同季节的时间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传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交通覆盖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厕所覆盖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体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标识体系与自驾车服务体系。(20分)

(六)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饮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购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娱乐休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导游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业态发育程度(40分)。

(七)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状况(120分)

打分点:

(1)旅游安全状况(30分);

(2)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投诉、投诉处理、旅游诚信经营等情况)(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满意度(30分)。

(八)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120分)

打分点:

(1)旅游资源遗产保护(20分);

(2)生态环境保护(20分);

(3)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控制(20分);

(4)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认证(20分);

(5)旅游企业节能减排(20分);

(6)环卫体系(20分)。

10. 全域旅游考核细则

2015年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试点推行全域无垃圾,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县区一把手考核内容及网格化管理体系,打造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

11. 全域旅游评分标准

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的活动。

主城都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更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条  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议事协商和权益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物业权利人作为前期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城市 新项目可由政府、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或由政府、物业权利人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充分发挥各方主体优势,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与专业化企业开展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收集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开展公众意愿调查,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服务。

第十三条  结合城市体检满意度调查,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发挥好社区规划师的作用,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城市更新。

第四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目标、功能结构、规划布局等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规划中明确划分更新片区范围,并纳入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提出片区策划指引和项目实施方案指引,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组织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片区策划方案应征求利益相关人、社会公众、意向实施主体等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编制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片区策划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策划为基础,统筹各方意见,拟定本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前期业主或实施主体、边界和规模、投资及进度安排等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纳入年度计划的储备项目,由前期业主根据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方式、供地方式、投融资模式、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含规划调整)方案、建设运营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由前期业主报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审批,重点项目及跨区项目实施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保护修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定;涉及优化改造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的,应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坚持现状底线管控,确有实施困难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部分技术指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涉及其他拆旧建新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各环节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各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作为后续 划管理和办理上述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第二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与实施主体签订履约协议书,实施项目动态监管。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二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

(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三)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产权人可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8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6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满5年的,方可按前款规定办理用地和产权手续;过渡期内转型发展的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整合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因风貌保护、建筑保护等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应当予以保留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可以与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新建房屋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

第三十一条  对增加公共服务功 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增设地上停车库不计算容积率。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  在原有建筑轮廓线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建筑间距按照不小于现状水平控制;超出原有建筑轮廓线的,原则上按照0.5倍间距控制;加装电梯、消防设施(含消防电梯、消防楼梯、消防水池等)的,满足消防间距即可。

第三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设置的,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竞争性评选,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奖补激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实施主体及相关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园林绿化、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十条  独立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风貌保护项目等,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实施,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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