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规划与经营 旅游景区经营

导读:景区规划与经营 旅游景区经营 1. 旅游景区经营 2.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书籍 3. 旅游景区运营管理 4. 旅游景区经营许可证 5.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 6. 旅游景区经营权价格评估 7.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智慧树答案 8. 景区运营管理模式 9. 旅游景区经营项目计划书

1. 旅游景区经营

说的简单点,就是公司的资金调度。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掉转。资金的使用要有计划性,只有有了计划才能根据实际情况筹集资金。资金的筹集要考虑取得成本。关于如何做好公司运营还要在实践中体会。可以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2.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书籍

1、《旅游的精神文化史论》。龚鹏程是横跨儒释道、文史哲、艺术等研究领域的台湾著名学者,此书虽为作者小试牛刀之作,但关于“游”的解读至今无人超越。

2、《旅游人类学》。同名著作目前虽然很多,但彭兆荣的这部集编译、介绍、译述和作者独立见解为一体,极富学术和实践指导意义。

3、《旅行:跨文化想像》。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郭少棠与龚鹏程互为知音,他的这部著作资料引证丰富,论述新见迭出,是目前从跨文化视角对人类的旅行活动进行探讨的最佳著作。

4、《旅游学原理》。申葆嘉是公认的中国旅游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奠基者,本书是申葆嘉先生“十年磨一剑”的心血之作。全书逻辑严密,论证科学,处处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5、《旅游学术思想流派(第二版)》。如果要了解当前较新的旅游学术思想,邹统钎等编著的这本非常受用。

3. 旅游景区运营管理

有(1)景区内餐厅,茶楼,小吃店等餐饮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方便游客。

(2)热情服务,诚信待客,明码标价,出具服务凭证和相应税票,不欺客。

(3)服务人员每年接受体检,上岗持健康合格证。

(4)景区内外设施完好,安全无损,运行正常,备有儿童椅和残疾人通道。总之,餐饮,交通,游乐,购物,票务等符合星级行业标准。

4. 旅游景区经营许可证

不好办

电玩城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三个: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大大方便了创业者。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成年人,智力正常),就能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创业者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这些资料,5-6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消防许可证去当地公安消防局办理即可,如果是在商场,商场会有一次消防,电玩城正式开业时再审核一次就可以了。 卫生许可证非必须,但是办理后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麻烦。

5.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 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6. 旅游景区经营权价格评估

1、估价依据: 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

2、价值标准: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3、估价方法: (1)市场比较法。

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

(2)收益还原法。

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 限还原出地价。

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

4、注意事项:(1)租金评估与租赁权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分。

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

(2)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7.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智慧树答案

智慧景区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智慧景区”是指科学管理理论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集成,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低碳智能运营景区的目的,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狭义的“智慧景区”是“数字景区”的升级版,能够实现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运营,能对环境、社会、经济三大方面进行更透彻的感知,是更深入的智能化的景区。因此,狭义的“智慧景区”强调技术因素,广义的“智慧景区”不仅强调技术因素,还强调管理因素。

总结起来,广义的“智慧景区”内涵更为丰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通过互联网对景区全面、透彻、及时地感知;

2、对景区实现可视化管理;

3、利用科学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景区的组织机构,优化景区业务流程;

4、发展低碳旅游,实现景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那么,智慧景区的“智慧化管理”主要体现在哪里呢?

定量化:智慧化管理是通过应用模型化和定量化的技术来解决问题。

智能化:应用高科技化的管理手段和工具管理景区,使得智慧化管理系统具有分析和模拟人脑信息处理和思维过程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人工智能”。

综合性:智慧化管理强调综合应用多种学科。除了需要管理学、经济学、数学、统计学、信息论、系统论和计算机知识外,随具体研究对象的不同还需要行为科学、社会学、会计学、物理学、化学、控制论及各种专门的专业技术知识。

集成性:及各种好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之大成,将各种管理方法的好的方面、精华部分集中起来组合在一起,融合创造性的思维等智力因素在其中,以实现管理系统的功能集成和技术集成。

动态性:要求管理者在智慧化管理的过程中,要随着内外部的情况变化而不断补充和修改智慧化的信息输入,从而求出新的智慧化的最优信息输出。

系统性:智慧化管理要根据系统观点来研究各种功能的关系。

留言板

8. 景区运营管理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

2、上市公司经营模式

3、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

4、隶属企业集团的整合开发经营模式

5、隶属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经营模式

6、兼具旅游行政管理的网络复合治理模式

8、兼具资源行政管理的复合治理模式

9、隶属旅游主管部门的自主开发模式

10、隶属资源主管部门的自主开发模式

9. 旅游景区经营项目计划书

需办理以下手续:

1、审批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内批次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2、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各3份;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3份、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

(3)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地质矿产压覆意见3份;

(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及图件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及图件各2份、1:2000规划红线图2份、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3份和光盘1份。

(5)拟征收土地涉及林地的,需要林地审查意见2份;

(6)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3份;

(7)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资金前置进账单、征地统筹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划入国土部门专户的进账单复印件2份;

(8)委托补充耕地协议2份、补充耕地地块落实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图件3份;

(9)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消防、水土保持方案、后期扶持计划、安置方案、文物管理意见等3份;

(10)国土资源部、市国土部门单独指定要求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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