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保山遗址

卢保山遗址

卢保山遗址地址:南县南洲镇丁家城村类型:古遗址时代:新石器—商代保护范围:东至733电台围墙,南至8组卢光明住宅,西至14组卢国军住宅,北至8组居民线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20米公布日期:2011年6月21日,卢保山遗址,卢保山遗址简介,卢保山遗址-益阳市南县卢保山遗址旅游指南

镇江断山墩遗址入选省考古遗址保护项目

日前,镇江新区断山墩遗址入选江苏考古遗址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该示范项目由江苏省文物局组织申报,经过专家初审、重点遗址现场考察、专家终审和公示,全省共5个项目入选,我市断山墩遗址荣列其一。

断山墩遗址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镇江新区丁岗镇东平昌村东南,占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1981年经考古发掘,发现夯土台基和柱础等建筑遗存。该遗址西周至春秋时期的遗存极其丰富,是目前苏南发现的最大且保存最完好的一个聚落遗址。

为了更好地保护利用断山墩遗址,2012年,镇江新区委托编制了《镇江市断山墩遗址保护规划》。2013年,断山墩遗址公园建成,对外免费开放,主要以遗址本体展示为主,此外,在公园内设立有出土文物模型和文物展示板。遗址公园内设有人工湖,可进行垂钓活动。同时,依托附近花鸟市场,不定期举办花卉展览展示活动,丰富市民文化娱乐生活。

断山墩遗址公园为一处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是镇江市针对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利用的一项探索,在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的同时,实现其社会效益,让文物真正活起来。(镇江市文广旅局文物处)

山东省10处遗址入选“十四五”时期大遗址保护利用规划

原标题:济南城子崖遗址等4处入选“十四五”时期大遗址

1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宣布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力争到2025年,大遗址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基本成型。全国共有145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遗址及5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遗址,入选“十四五”时期大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山东省共有10处遗址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三位。其中,济南市的焦家遗址、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东平陵故城4处遗址名列其中。

山东省共有10处遗址入选,数量排全国第三

大辛庄遗址出土的商代玉龙

记者在《规划》的附件《“十四五”时期大遗址》名单中看到,山东省共有10处遗址入选,数量上仅少于河南的16处和陕西的15处。这10处遗址分别是:大汶口遗址、焦家遗址、两城镇遗址(含尧王城遗址)、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东平故城临淄齐国故城曲阜鲁国故城、杨家盐业遗址群即墨故城及六曲山墓群(含琅琊台遗址)。其中,济南市的4处遗址分别是焦家遗址、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和东平陵故城。

另外,还有5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遗址,分别是长城、大运河、秦直道、蜀道和明清海防。在大运河遗址中包括山东的大运河南旺枢纽、河道总督署遗址;在明清海防中包括山东的蓬莱水城遗址。

按照官方定义,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

“十四五”期间新增10至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展出的焦家遗址出土的文物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规划》明确,要坚持国家属性、考古支撑、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基本原则,通过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深化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实施大遗址综合保护工程、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等举措,确保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总体安全,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教育休闲、传承创新、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

作为这份规划的基本原则之一,“坚持考古支撑”格外抢眼,在规划的数项主要任务中,“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排在首位。这意味着未来5年,考古研究将贯穿于大遗址保护利用全过程。

《规划》提出了“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两项主要任务,并且吸纳已有经验做法,如举办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建设一流遗址博物馆、实施大遗址研学精品工程等,促进大遗址展示利用从强调开放数量,转变为重视开放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

城子崖遗址出土的黑陶蛋壳杯

2005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原国土)等部门支持下,国家文物局连续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展示利用、文化传承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评定公布了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丝绸之路和良渚殷墟、老司城、元上都等7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大遗址保护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大遗址保护利用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需要找准定位、创新思路、精准发力,继续发挥示范性、综合性、带动性作用,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相关链接

入选“十四五”时期大遗址的四处济南遗址

焦家遗址

焦家遗址位于章丘龙山街道办事处焦家村西约800米,南面距城子崖遗址4公里。焦家遗址为大汶口文化遗存,并有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商代、汉代的遗存。

焦家遗址是在探讨中华文明起源国家行动的关键阶段被发现的远古遗址,填补了鲁中北地区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阶段居住形态研究的空白,它的发掘为探究黄河下游地区古代社会的发展演变进程提供了珍贵的线索。

城子崖遗址

城子崖遗址属新石器时代(公元前2500年-公元前2100年)城址,位于章丘区龙山街道龙山村东北。遗址可分为周代城址、岳石文化古城、龙山文化古城上中下3层,出土有陶器、石器、蚌器和少量铜器,该遗址的发现为研究中国五千年文明史提供了实证。

城子崖遗址是龙山文化的发现地和命名地。遗址总面积为20万平方米,是中国国家学术机构、中国考古学者自主发现并发掘的第一个史前遗址。城子崖遗址的发掘推翻了中国文化西来说,为中国史前考古的发展铺垫了重要的基石,由此发现的龙山文化,对于认识和研究中国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探究中国文明起源的核心问题,城子崖遗址因此被称为“中国考古圣地”。

大辛庄遗址

大辛庄遗址是商朝时期的古遗址,位于历城区。自1935年遗址发现至20世纪80年代间历经多次调查、勘探和试掘。发掘中发现甲骨文,为国内除殷墟外唯一发现。商代贵族墓葬和大型建筑基址的发现,充分显示了大辛庄遗址在商王朝对东土的经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带有“索刂”字铭文的青铜器在地处鲁北的大辛庄遗址发现,对于研究商代末年征夷方战争的地点及路线,提供了新的实物及文字资料。大辛庄遗址是迄今发现的商代中期中原地区商文化向东推进最远的据点,对于商文化及商代夷商关系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东平陵故城

东平陵故城位于章丘区龙山街道东北,西南与城子崖遗址相距近2公里。是汉代济南国、济南郡、平陵县治所遗址。遗址总面积约360万平方米,分为冶铁遗址区和一号建筑基址。城墙全部由土夯筑而成,内置木骨,城内有宫殿和手工业作坊,其中宫殿遗址位于东北,西北一带则是制陶和冶铁手工业区,南部和东南部未作详细发掘,推测应该是市民住宅区。20世纪70年代以来进行了数次勘探和发掘。出土文物除战国钱币、钱范,陶、铜、石等制品,还有大量的当时社会所需的各种铁制品。该遗址的发掘对地方城市史的研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而西汉时期大面积冶铁工场的发现,对于古代冶金史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新资料,显示了东平陵城作为汉代北方工业重镇的重要地位。(济南日报记者 赵晓林)

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头山遗址保护,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头山遗址,是指位于澧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头山古城遗址及其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包括古城垣、居址、祭坛、窑址、墓葬、稻田、护城河等遗迹遗存和附属文物。

  城头山遗址实行保护区管理制度,保护区包括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区为护城河外缘线之内的区域;一般保护区为护城河外缘线向外延伸50米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东、北向为护城河外缘线向外延伸400米的区域,南至宝宁村灌渠,西至张大公路东侧。

  城头山遗址保护坚持“原址保护、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城头山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澧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城头山遗址的保护、建设、管理及科普教育等工作,加强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头山遗址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城头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规划、住建、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头山遗址的保护工作。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头山遗址日常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遗址保护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对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第四条 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湖南省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要求,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旅游、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澧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头山遗址保护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及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报批。第五条 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澧县财政预算。需要市财政给予支持的,可以从全市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城头山遗址保护。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损毁城头山遗址的行为。

  对城头山遗址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澧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 澧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公布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作出标志说明。第八条 澧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公园内遗址、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和利用。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遗址保护区内林木植被、田园水系的维护和管理。在保护区内进行绿化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内的林木、草卉,除保护需要外不得伐、移除。第九条 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保留;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危及遗址安全的,由澧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依法组织改建、搬迁。第十条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再按法定程序报批。

  在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 区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或作业的,按前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遗址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体量、高度、色调、风格等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和破坏遗址风貌。第十一条 在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和澧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文物埋藏区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向澧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报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发现文物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遗址保护区内地下埋藏的遗迹遗存和附属文物。第十二条 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内发掘出土的文物应当建立藏品档案,并分别报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发掘出土的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保护、展示利用。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哪些?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健全机制、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

1.健全机制,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议制订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专款专用,并对一些濒危的和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先提供支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和引导其市场需求。

2.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

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但走市场开发之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不能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否则一方面会使没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最终得不到保护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会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变异和萎缩。

3.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保护是不现实的,积极开拓其他保护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既然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那么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通过民间艺人和民间组织世代相传。

4.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让群众了解和接受,就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利用集市、庙会、节庆活动,繁荣、活跃民间传统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培训活动。

保护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传播和展示作用,发挥新闻媒介、互联网的宣传作用,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